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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传统教学方法显露出的种种弊端,要求《中国法制史》教学方法必须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根本性原则进行全面改革。因此,要从四个方面着手:以身作则,树立科学的法学教育理念;因势利导,激发、培养学生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浓厚兴趣;师生互动,引导、启发学生积极地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中外比较,注重大学生民族精神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