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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经常性损益已成为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利器。如何规范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核算与披露, 约束上市公司的此类行为,完善资本市场配置稀缺资源的功能,已引起我国会计界和监管机构的关注。本文探讨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合理界定,分析了该类信息的披露方式,提出了应由目前的表外披露改为在利润表内或专设附表单独披露、并将信息披露与监管政策相结合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