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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分别对幸福和友爱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友爱是最大的外在善并且是人类不可或缺的一种德性。而幸福则是人们始终追求的终极目标,同时也是所有的善中最高级的善——至善。本文通过对此书中友爱与幸福的性质的分析与梳理,揭示出两者的内在关联:幸福包含着友爱,人若要达成幸福,必须得拥有友爱。
关键词:友爱 德性 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伦理学著作,在西方思想史上发挥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在书中,他提出了幸福论和友爱论等意义非凡的伦理学思想。人具有社会性,必须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而友爱则可被看作是联通个人和他人共同实现幸福的隧道,任何人都需要朋友,完善的友爱是持久并且总是为朋友着想,能给予他帮助、弥补不足。幸福是完满自足的,同时也是一种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某种活动或技能,将其发挥到极致方能实现幸福。可是人仅靠一己之力来实现幸福是极其困难的,所以具有社会性的人们可以通过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来实现幸福。
幸福论是亚氏此书中重要的讨论内容,而友爱论则是他的讨论最为细致写作篇幅最长的伦理德性。本文以《尼各马可伦理学》为核心内容,再次分析、梳理书中关于友爱和幸福的性质、内容,并对其展开深入的讨论。期望此文能对学界关于幸福和友爱关系的研究起到推进作用。
一、友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德性
“友爱”这一词的意思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所生成的德性,除此之外,其定义在现代与古希腊时期有着极大的差别,友爱的定义在古希腊时期可以看作是“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吸引”{1},对概念的定义更加宽泛,并且其对象比现代社会认为友谊仅仅发生在朋友与朋友之间更加丰富,可以是任何人。
亚氏首先指出:“友爱是一种德性,或者说与德性紧密相连。其次,友爱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因为不会有人想过没有朋友的生活,即便他拥有所有其他的善缘。”{2}在他看来,任何人都需要友爱。这正如荷马所说:“两人前行要结伴。”{3}这说明两人的知识与力量比一个人更强大。友爱是人的天性,所以人们赞扬仁爱之人,歌颂友爱。亚氏认为:“友爱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立法者心仪友谊更胜过公平,因为城邦的和睦显然与友谊近似,城邦治理者心中最向往的是城邦和睦团结。”{4}
在亚氏的观点中,完善的友爱是因两位具有高尚品质的人之间的友善和相似的德性品质而生成的一种友爱。完善的友爱有着下述的几个特点:第一,朋友双方都是品德高贵者,双方结交为友的原因就是被对方的高贵品质所吸引,并且因朋友本身之故而愿望他好。第二,在完善的友爱关系中的彼此,原本就是友善之人,所以对朋友也是友善的。因为品德高贵者的本质都是友善的,同时又能相互关爱,彼此获益。第三,完善的友爱是持久的,因为他们对对方的爱,不是出于某种偶然的因缘,或者抱有某些利己的目的,而是出于爱慕品德高贵者的高尚品德,只要他们的品德品质还在,友谊就一直存在,而品德就是最持久的品质。第四,完善的友爱包含了所有的善缘。可见一份完善的友爱是十分珍贵的,其拟补了人们所需的外在善,比如说若一个人即使具有极其精湛的琴技,若他不能遇到一个能欣赏他演奏的知音,一起分享音韵之乐,那他就会感觉到孤单。但是如果他有一个爱好音乐的朋友,能一起在音乐上相互帮助、共同娱乐,那么他就会感觉到幸福。所以,“友谊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美好的,也是高贵的。我们称赞友谊,高扬其意义。我们认为有许多朋友的人是完美的,有些人相信,善人一定是朋友”{5}。“友爱或朋友终究是属于我们生命中正常健康的活动既不可或缺又为我们向往的外在的善,并且在我们的生命中,无论何时都是需要朋友的”{6}。朋友在所有外在善缘中显得是最大的外在善,如此说来,如果一个有德性的人要达致幸福实现至善,那么友爱就是他的必须拥有品。
二、幸福: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关于善的定义,亚氏指出:“每种技艺和探索与每种行动和选择一样,都显得是追求某种善,所以人们有理由把善表示为万事万物所追求的目的。”{7}但是他又表示善可以依据其行为的目的来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善,在这些层次的善中,有一个善是因为它自身而使得人们欲求,并且使其他的目的也是因为它的原因才被欲求,那么这个善就是最高层次的善——至善,至善是一切为善事物的终极目的,它只能被视为目的而存在,不会成为手段。那么如何定义至善呢?亚氏认为,幸福是在所有追求以善为目的的事物中最值得欲求之物,因为幸福就是善的本身,它既是独立的善,同时也是使所有其他的善物之为善的原因,并且幸福是自足且完满的,它是一切事物开展活动的目的,所以说幸福就是最高的善,即至善。亚氏的这个推论是合乎常理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向着某个目的而开展活动,尽管这个目的因人而异,但是这些所有的目的都指向了一个终极目的,就是幸福。
在对什么是幸福进行更深刻的分析时,亚氏注意到,在当时向人们问到“政治学的目标善是什么?实践中所能实现的至善又是什么?大部分的人對其的名称都持有统一意见,一般大众和有教养的人都把它称之为幸福,他们把良好的生活和优秀的品行与幸福等量齐观”{8}。于是,亚氏就幸福做出了功能分析,得出了结论——“幸福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首先,幸福是合乎德性的,亚氏认为,想搞清楚什么是幸福,首先得明白人的活动是为了什么。因为“对于每一个从事某种活动和行为的人,他的善和卓越就在于他的活动的完善,所以这理所当然地适用于人,假如说不同的人也有一种适合于他的固有活动的话”{9},那么这种活动到底是什么呢?亚氏认为是在人类灵魂中进行并遵循理性的活动。他讲道:“只要人的固有活动是在灵魂的活动中,这种活动是遵循理性或不可缺少理性而实现的,而且我们只要把一个随意活动的功效归结为同类运动,例如一个竖琴手的演奏和一个杰出的竖琴手的演奏是同类活动,那么我们就把出众的德性特征加到了一般功效上:竖琴手实现功效的能力是演奏竖琴,而优秀的竖琴手就是把竖琴演奏得完美高雅。如果是这样的话而且我们把某种独特的生命视为人所固有的使命,灵魂的实现活动就是作为这种活动,即合乎理性地行动,但一个卓越之人的灵魂的实现活动,我们也就只能做这种增加:就是最好的和最完善的灵魂的实现活动。如果一个人终归变得卓越,就是说他实现或完成了他所固有的人的使命。如果一切都如此,那么我们最终得到的结论是:人的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果有许多德性,那么就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10}由此可知,亚氏将幸福定义为有好的生活和有好的技艺,并且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或者是合乎某种德性。如果一个活动是合乎德性的,那么这个活动本身就是令人愉悦的,幸福是至善的,所以幸福就是最美好最能使人愉悦的。
关键词:友爱 德性 幸福 《尼各马可伦理学》
《尼各马可伦理学》是亚里士多德(以下简称亚氏)第一部系统、完整的伦理学著作,在西方思想史上发挥着巨大的推进作用。在书中,他提出了幸福论和友爱论等意义非凡的伦理学思想。人具有社会性,必须生活在社会共同体中,而友爱则可被看作是联通个人和他人共同实现幸福的隧道,任何人都需要朋友,完善的友爱是持久并且总是为朋友着想,能给予他帮助、弥补不足。幸福是完满自足的,同时也是一种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某种活动或技能,将其发挥到极致方能实现幸福。可是人仅靠一己之力来实现幸福是极其困难的,所以具有社会性的人们可以通过朋友间的互相帮助来实现幸福。
幸福论是亚氏此书中重要的讨论内容,而友爱论则是他的讨论最为细致写作篇幅最长的伦理德性。本文以《尼各马可伦理学》为核心内容,再次分析、梳理书中关于友爱和幸福的性质、内容,并对其展开深入的讨论。期望此文能对学界关于幸福和友爱关系的研究起到推进作用。
一、友爱: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德性
“友爱”这一词的意思是一种在人际交往中所生成的德性,除此之外,其定义在现代与古希腊时期有着极大的差别,友爱的定义在古希腊时期可以看作是“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吸引”{1},对概念的定义更加宽泛,并且其对象比现代社会认为友谊仅仅发生在朋友与朋友之间更加丰富,可以是任何人。
亚氏首先指出:“友爱是一种德性,或者说与德性紧密相连。其次,友爱是生活中的必需品,因为不会有人想过没有朋友的生活,即便他拥有所有其他的善缘。”{2}在他看来,任何人都需要友爱。这正如荷马所说:“两人前行要结伴。”{3}这说明两人的知识与力量比一个人更强大。友爱是人的天性,所以人们赞扬仁爱之人,歌颂友爱。亚氏认为:“友爱是把城邦联系起来的纽带,立法者心仪友谊更胜过公平,因为城邦的和睦显然与友谊近似,城邦治理者心中最向往的是城邦和睦团结。”{4}
在亚氏的观点中,完善的友爱是因两位具有高尚品质的人之间的友善和相似的德性品质而生成的一种友爱。完善的友爱有着下述的几个特点:第一,朋友双方都是品德高贵者,双方结交为友的原因就是被对方的高贵品质所吸引,并且因朋友本身之故而愿望他好。第二,在完善的友爱关系中的彼此,原本就是友善之人,所以对朋友也是友善的。因为品德高贵者的本质都是友善的,同时又能相互关爱,彼此获益。第三,完善的友爱是持久的,因为他们对对方的爱,不是出于某种偶然的因缘,或者抱有某些利己的目的,而是出于爱慕品德高贵者的高尚品德,只要他们的品德品质还在,友谊就一直存在,而品德就是最持久的品质。第四,完善的友爱包含了所有的善缘。可见一份完善的友爱是十分珍贵的,其拟补了人们所需的外在善,比如说若一个人即使具有极其精湛的琴技,若他不能遇到一个能欣赏他演奏的知音,一起分享音韵之乐,那他就会感觉到孤单。但是如果他有一个爱好音乐的朋友,能一起在音乐上相互帮助、共同娱乐,那么他就会感觉到幸福。所以,“友谊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美好的,也是高贵的。我们称赞友谊,高扬其意义。我们认为有许多朋友的人是完美的,有些人相信,善人一定是朋友”{5}。“友爱或朋友终究是属于我们生命中正常健康的活动既不可或缺又为我们向往的外在的善,并且在我们的生命中,无论何时都是需要朋友的”{6}。朋友在所有外在善缘中显得是最大的外在善,如此说来,如果一个有德性的人要达致幸福实现至善,那么友爱就是他的必须拥有品。
二、幸福: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关于善的定义,亚氏指出:“每种技艺和探索与每种行动和选择一样,都显得是追求某种善,所以人们有理由把善表示为万事万物所追求的目的。”{7}但是他又表示善可以依据其行为的目的来划分为不同层次的善,在这些层次的善中,有一个善是因为它自身而使得人们欲求,并且使其他的目的也是因为它的原因才被欲求,那么这个善就是最高层次的善——至善,至善是一切为善事物的终极目的,它只能被视为目的而存在,不会成为手段。那么如何定义至善呢?亚氏认为,幸福是在所有追求以善为目的的事物中最值得欲求之物,因为幸福就是善的本身,它既是独立的善,同时也是使所有其他的善物之为善的原因,并且幸福是自足且完满的,它是一切事物开展活动的目的,所以说幸福就是最高的善,即至善。亚氏的这个推论是合乎常理的。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都会向着某个目的而开展活动,尽管这个目的因人而异,但是这些所有的目的都指向了一个终极目的,就是幸福。
在对什么是幸福进行更深刻的分析时,亚氏注意到,在当时向人们问到“政治学的目标善是什么?实践中所能实现的至善又是什么?大部分的人對其的名称都持有统一意见,一般大众和有教养的人都把它称之为幸福,他们把良好的生活和优秀的品行与幸福等量齐观”{8}。于是,亚氏就幸福做出了功能分析,得出了结论——“幸福是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首先,幸福是合乎德性的,亚氏认为,想搞清楚什么是幸福,首先得明白人的活动是为了什么。因为“对于每一个从事某种活动和行为的人,他的善和卓越就在于他的活动的完善,所以这理所当然地适用于人,假如说不同的人也有一种适合于他的固有活动的话”{9},那么这种活动到底是什么呢?亚氏认为是在人类灵魂中进行并遵循理性的活动。他讲道:“只要人的固有活动是在灵魂的活动中,这种活动是遵循理性或不可缺少理性而实现的,而且我们只要把一个随意活动的功效归结为同类运动,例如一个竖琴手的演奏和一个杰出的竖琴手的演奏是同类活动,那么我们就把出众的德性特征加到了一般功效上:竖琴手实现功效的能力是演奏竖琴,而优秀的竖琴手就是把竖琴演奏得完美高雅。如果是这样的话而且我们把某种独特的生命视为人所固有的使命,灵魂的实现活动就是作为这种活动,即合乎理性地行动,但一个卓越之人的灵魂的实现活动,我们也就只能做这种增加:就是最好的和最完善的灵魂的实现活动。如果一个人终归变得卓越,就是说他实现或完成了他所固有的人的使命。如果一切都如此,那么我们最终得到的结论是:人的善就是灵魂合乎德性的活动,如果有许多德性,那么就是灵魂合乎最杰出、最完善的德性的活动。”{10}由此可知,亚氏将幸福定义为有好的生活和有好的技艺,并且幸福是合乎德性的或者是合乎某种德性。如果一个活动是合乎德性的,那么这个活动本身就是令人愉悦的,幸福是至善的,所以幸福就是最美好最能使人愉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