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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具有特殊性,属于高技能人才,需要长时间的能力培养过程和持续的能力保持过程,飞行员入职后经历了多种机型的多次培训、复训、飞行训练时间及飞行经历时间的积累,从驾驶军用飞机转为驾驶民航客机的各种机型,技术标准逐渐提升为副驾驶、见习正驾驶、责任机长.在此过程中航空公司付出了高额的培训费用,那么,因飞行员离职、“跳槽”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该如何解决呢?我们来看一起发生在广东省的真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