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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渝两市房产税试点改革在抑制投机性购房、稳定房价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的视角,两市的房产税改革方案仍存在着一定的缺失,使得房产税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完善房地产税收体系等根本目标的实现可达性不高。造成实施方案与预期目标相背离的主要原因包括:以户籍区分纳税人、征税范围排除增量房、以交易价值作为计税依据等。房产税未来的试点改革方案应从上述角度加以改进,以使社会财富分配更为公平、合理,房地产税收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