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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浙江省一商局对外公布了“商业贿赂十大案例”。被苏宁电器掩盖已久的贿赂事件,陡然浮出水面。根据浙江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2002年1月至2003年6月,杭州雅各电子有限公司、厦门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分别向苏宁公司销售了4329166元和3179717元电子产品。期间,苏宁公司以“赞助费”、“返利款”、“促销费”和“场地费”等名义,收取雅各公司支付费用138109元,夏新公司支付费用79600元,共计217709元。杭州市工商局以此判定,苏宁的行为已构成收受商业贿赂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