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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杀人案从开庭到现在已经有四个多月了,对于公诉人来说,绝大多数案件一旦开庭,基本上就可以算是完成任务了,工作时间很快被新的案件填满,之前的案件大多只留下一些浮光掠影的印迹,随着时间的流逝,这些残存的记忆也像清晨草丛上的露珠一样被蒸发殆尽。
但这起案件不同,时至今日,案件中的那些画面依然清晰:一名貌不惊人的男子,在房门外对一名女子推搡、拖拽、殴打,女子奋力挣扎,但始终无力挣脱,旁边两名十一二岁的少年几番上前施救,但被男子粗暴推开。数分钟之后该女子被打倒在地,男子却并没有罢手的意思,继续脚踢、蹬踏女子头部,直到女子完全失去知觉、不再动弹。其后男子去厨房取来菜刀,对准女子头部、背部等位置一顿猛砍……
以上场景并非作者脑补的结果,而是真实场景再现。这是因为,案件中血腥的场面刚好被装在现场附近天花板上的监控视频完整的记录下来,当然,也深深地烙进了那两名少年的脑海里。
更令人难过的是,行凶男子是其中一名少年的父亲,而死者则是他母亲,也就是说,这名年仅十一岁的少年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父亲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自己却无力阻止。在场的另一名少年当时十二岁,行凶者是他舅舅,死者则是平日里极疼爱他的舅妈。亲眼目睹行凶杀人,而行凶者和被害者又竟然都是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这一事件不仅改变了这两名少年的生活轨迹,更是给他们的内心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案发后查明行凶的男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杀人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削弱,但仍具有一定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不过,定性也没有争议,唯一让人割舍不下是那两个惊惶不定的少年。
跟家属联系后得知,案发后两名少年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异常和行为异常,尤其那名年仅十一岁的少年,母亲惨死,父亲锒铛入狱,按照他伯母的说法,就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一样,变得极度自闭,不爱跟人交流,行为举止十分叛逆,不听管束。
作为一个习惯独立思考的检察官,我对一些为了装点门面、对外宣传而开展的所谓“人性化执法”,对一些超越司法办案职责、超出检察机关能力的“保姆式执法”一向是腹黑的,但这次真心感觉应该去做点什么,做点办案之外的工作。
好在我所在的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较好的基础,很快我跟本院有合作协议的心理咨询师取得联系,介绍了案件情况。经过牵线搭桥,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跟两名少年的家属、学校老师进行了沟通,进行了指导,并且登门对两名少年开展家访,进行心理干预。据了解,从介入至今,心理咨询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子家访就有6次之多。
前一阵拨通了家属梁女士的电话,得知两名少年,尤其是最令人揪心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子在专业人士的心理干预下,在奶奶、姑妈等亲属和班主任老师的关爱下,状况已大为改观,不仅生活无虞,心理健康也逐渐好转,开始愿意与人交流,并且已经回到自己家中和奶奶一起生活居住——当时凶杀案就发生在其家里,所以他在案发后一直不愿回家居住。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司法民工,在法治状况和司法环境有待改善,而自身能力和资源都很有限的情况下,执法办案过程中有太多难于承受之重,但这份职业在我心目中依然不乏吸引力。这是因为,办好手中每一个案件,至少就我自己而言,就能够给社会增添一份秩序和一点公平,就离法治信仰更近了一步,甚至还能够穿透乌云,给文中提到的那两个少年一样的人带去一点点阳光,让他们有力量继续前行。
但这起案件不同,时至今日,案件中的那些画面依然清晰:一名貌不惊人的男子,在房门外对一名女子推搡、拖拽、殴打,女子奋力挣扎,但始终无力挣脱,旁边两名十一二岁的少年几番上前施救,但被男子粗暴推开。数分钟之后该女子被打倒在地,男子却并没有罢手的意思,继续脚踢、蹬踏女子头部,直到女子完全失去知觉、不再动弹。其后男子去厨房取来菜刀,对准女子头部、背部等位置一顿猛砍……
以上场景并非作者脑补的结果,而是真实场景再现。这是因为,案件中血腥的场面刚好被装在现场附近天花板上的监控视频完整的记录下来,当然,也深深地烙进了那两名少年的脑海里。
更令人难过的是,行凶男子是其中一名少年的父亲,而死者则是他母亲,也就是说,这名年仅十一岁的少年眼睁睁看着自己的父亲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害了自己的母亲,自己却无力阻止。在场的另一名少年当时十二岁,行凶者是他舅舅,死者则是平日里极疼爱他的舅妈。亲眼目睹行凶杀人,而行凶者和被害者又竟然都是自己朝夕相处的亲人,这一事件不仅改变了这两名少年的生活轨迹,更是给他们的内心留下了挥之不去的阴影。
案发后查明行凶的男子是间歇性精神病患,杀人时处于发病期,辨认和控制能力严重削弱,但仍具有一定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承担部分刑事责任。案件事实清楚不过,定性也没有争议,唯一让人割舍不下是那两个惊惶不定的少年。
跟家属联系后得知,案发后两名少年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理异常和行为异常,尤其那名年仅十一岁的少年,母亲惨死,父亲锒铛入狱,按照他伯母的说法,就像是完全变了一个人一样,变得极度自闭,不爱跟人交流,行为举止十分叛逆,不听管束。
作为一个习惯独立思考的检察官,我对一些为了装点门面、对外宣传而开展的所谓“人性化执法”,对一些超越司法办案职责、超出检察机关能力的“保姆式执法”一向是腹黑的,但这次真心感觉应该去做点什么,做点办案之外的工作。
好在我所在的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有较好的基础,很快我跟本院有合作协议的心理咨询师取得联系,介绍了案件情况。经过牵线搭桥,心理咨询师及时介入,跟两名少年的家属、学校老师进行了沟通,进行了指导,并且登门对两名少年开展家访,进行心理干预。据了解,从介入至今,心理咨询师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子家访就有6次之多。
前一阵拨通了家属梁女士的电话,得知两名少年,尤其是最令人揪心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子在专业人士的心理干预下,在奶奶、姑妈等亲属和班主任老师的关爱下,状况已大为改观,不仅生活无虞,心理健康也逐渐好转,开始愿意与人交流,并且已经回到自己家中和奶奶一起生活居住——当时凶杀案就发生在其家里,所以他在案发后一直不愿回家居住。
作为一名检察官,一名司法民工,在法治状况和司法环境有待改善,而自身能力和资源都很有限的情况下,执法办案过程中有太多难于承受之重,但这份职业在我心目中依然不乏吸引力。这是因为,办好手中每一个案件,至少就我自己而言,就能够给社会增添一份秩序和一点公平,就离法治信仰更近了一步,甚至还能够穿透乌云,给文中提到的那两个少年一样的人带去一点点阳光,让他们有力量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