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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28日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基本平衡了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但该法改变了治安处罚决定由公安机关自行强制执行的模式,势必影响行政行为的权威性与行政目的的实现,而且立法的公开化、民主化程度还显不够,没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普通公民参与立法活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