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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己开始实施,其中规定: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均属优待对象,持《优待证》,可在医疗、交通、旅游、参观文化场馆和接受法律援助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外省老年人,来浙江观光旅游、探亲访友,也将受到同等优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古人神往的道德境界;如今,有了令人欣慰的浙江现代版,值得击掌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