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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将限期治理决定权赋予给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而我国环境保护基本法和其他污染防治的单行法规却对此有不同的规定,使得限期治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不统一的现象。由人民政府行使限期治理决定权造成了诸多弊端,因此应当将限期治理决定权完全赋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