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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出台《江苏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中,6大行业的COD、氨氮、总磷排放限值,比原执行标准均提高了28.3%、66.7%和50%,这是太湖蓝藻事件后江苏首次大幅度修改排污标准。新标准实施后,江苏太湖地区1/3的企业将“关、停、并、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