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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美丽天津建设纲要》(津党发[2013]19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845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31日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