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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目前,从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供给渠道狭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形成了明显的求大于供的局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我国的中部地区的一些乡村中,只有5%多一点的农户实际获得小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不能利用更多的渠道吸收更多的存在于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并且由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对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市场竞争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参与,他们目前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现在主要负责“三农”业务的农业银行开始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大中城市和高利润的行业转移,使农民筹集资金的渠道逐渐减少,从而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供求问题更加严重了;我国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种类单一,在农村设立的邮政储蓄等机构也只单一的办理存款业务,并没有贷款业务,从而更加分散了农村的资金,更加剧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这一问题。
(二)难以满足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
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也涉及到了各个收入阶层的农户,对于较富裕的农户,他们从事的是较大规模的养殖、种植,较多的农产品加工、运销,较大面积的社会化服务等,这些客观条件使得这些农户的资金周转量加大,资金有效使用期加长,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数量加大。对于一般农户,资金并不足够富裕。一般农户是消费贷款的需求主体,教育、医疗等的开支占绝对份额,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投向于农业方面的生产经营,对农户的消费贷款限制较严,实际发放的数量也较少,由此便造成了需求主体和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对于贫困农户,当前的社会形势使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户数下降,需求量上升,但是对贫困农户信贷供给的问题基本上处于被忽视以及空缺的状态。
(三)信贷利率低
在我国,贷款利率偏低,且部分地区还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下调小额信贷的利率,从而在总体上导致小额信贷的资金回报率较低,2010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贷款年回报率普遍在7%~9%之间,最低的甚至只有0.25%。实际上,如此低的利率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而使用低息贷款的人并不全是贫困人口,但是其具有人际关系网,因此这些人可以使用这些低息贷款,社会上有一些并不从事“三农”的人也利用农村贷款利率低的优势来满足资金需求,并从事与“三农”毫不相关的事情上,这样都会导致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完全全的被农村贫困人口使用。
二、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
(一)实施多元化资金筹集方案,增加业务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微型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实现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小额信贷发起人有限的资本金以及各界的捐助根本无法满足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资金需要。为此,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逐步扩大融资渠道,增加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额度,加大人民银行对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供应。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有很多的途径,比如说不通过农村信用社而是在现有的商业银行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将不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改造成为政府扶持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使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和商业银行同时为我国农户服务。但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一定要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我们可以从利率、税收、技术等很多方面入手,促进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创新。我国农村地区区域差别大这一现状,也导致了农村小额信贷企业通过组织上的创新实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目标。从事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金融服务上的创新,应根据我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制度。
(三)制定合理的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利率
利率高低是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能否获利的关键。农村小额信贷不同于银行的一般性贷款操作程序,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使存贷差弥补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不能利用银行对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为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定位。今后,在制定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时,应该尽快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使得贷款利率从客观上反映资金的价格,这样既可以有效的覆盖贷款的风险,也可以及时的解决农户借款难的问题,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达到“双赢”。农村小额信贷既然是信用贷款,那么就要遵循商业利率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获得盈利,这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会计学院)
(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
目前,从我国小额信贷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供给渠道狭窄,资金供给严重不足,形成了明显的求大于供的局面。根据调查显示,在我国的中部地区的一些乡村中,只有5%多一点的农户实际获得小额贷款。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着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农村信用社不能利用更多的渠道吸收更多的存在于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并且由于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对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在市场竞争中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农民的参与,他们目前急需资金的支持,但是,现在主要负责“三农”业务的农业银行开始全面收缩乡镇网点机构,将业务的重心由农村逐渐向大中城市和高利润的行业转移,使农民筹集资金的渠道逐渐减少,从而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资金供求问题更加严重了;我国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种类单一,在农村设立的邮政储蓄等机构也只单一的办理存款业务,并没有贷款业务,从而更加分散了农村的资金,更加剧了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资金供给不足这一问题。
(二)难以满足多元化的信贷资金需求
小额信贷的发放对象也涉及到了各个收入阶层的农户,对于较富裕的农户,他们从事的是较大规模的养殖、种植,较多的农产品加工、运销,较大面积的社会化服务等,这些客观条件使得这些农户的资金周转量加大,资金有效使用期加长,对于信贷资金的需求数量加大。对于一般农户,资金并不足够富裕。一般农户是消费贷款的需求主体,教育、医疗等的开支占绝对份额,而农村信用社的农村小额信贷主要投向于农业方面的生产经营,对农户的消费贷款限制较严,实际发放的数量也较少,由此便造成了需求主体和供给的结构性矛盾。对于贫困农户,当前的社会形势使贫困农户的小额信贷需求户数下降,需求量上升,但是对贫困农户信贷供给的问题基本上处于被忽视以及空缺的状态。
(三)信贷利率低
在我国,贷款利率偏低,且部分地区还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下调小额信贷的利率,从而在总体上导致小额信贷的资金回报率较低,2010年,我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贷款年回报率普遍在7%~9%之间,最低的甚至只有0.25%。实际上,如此低的利率成了一道天然的屏障,而使用低息贷款的人并不全是贫困人口,但是其具有人际关系网,因此这些人可以使用这些低息贷款,社会上有一些并不从事“三农”的人也利用农村贷款利率低的优势来满足资金需求,并从事与“三农”毫不相关的事情上,这样都会导致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完全全的被农村贫困人口使用。
二、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对策
(一)实施多元化资金筹集方案,增加业务资金来源
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微型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要实现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发展战略。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小额信贷发起人有限的资本金以及各界的捐助根本无法满足小额信贷机构服务农村经济的资金需要。为此,我国应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小额信贷机构逐步扩大融资渠道,增加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为进一步支持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额度,加大人民银行对农村小额信贷资金投放力度,确保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资金供应。
(二)促进农村小额信贷的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业务可以有很多的途径,比如说不通过农村信用社而是在现有的商业银行办理小额信贷业务、将不正规的小额信贷机构改造成为政府扶持的小额信贷金融机构、使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和商业银行同时为我国农户服务。但是建立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机构一定要有利于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我们可以从利率、税收、技术等很多方面入手,促进农村小额信贷机构的组织创新。我国农村地区区域差别大这一现状,也导致了农村小额信贷企业通过组织上的创新实现增加农村金融供给的目标。从事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应该加强金融服务上的创新,应根据我国农村、农业、农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管理制度。
(三)制定合理的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利率
利率高低是从事小额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能否获利的关键。农村小额信贷不同于银行的一般性贷款操作程序,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使存贷差弥补小额信贷的操作成本,不能利用银行对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为小额信贷的利率水平定位。今后,在制定农村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时,应该尽快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管制,使得贷款利率从客观上反映资金的价格,这样既可以有效的覆盖贷款的风险,也可以及时的解决农户借款难的问题,从而使农村信用社利益与农民融资达到“双赢”。农村小额信贷既然是信用贷款,那么就要遵循商业利率的根本原则,也就是说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获得盈利,这是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向农户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
(作者单位:辽东学院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