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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于正确指导农民更好地进行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加快农村经济各方面的合作交流,增强农民的经济发展意识,提高农民经济发展意识和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機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永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11).
[2]王凤青.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8,(12).
关键词: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5-0067-01
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都离不开农业的协调发展,它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已由过去的农村合作社,变成了适应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的农业经济体系,它对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入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形式,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因此,建立适应新型农村经济发展的合作组织,加强农村经营的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提高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经营效率,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意义的界定
对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意义的界定,就目前的资料看,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经常用的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经济组织等称呼,另外,不同的名称有着不同的意义内涵。
第一,性质的不同。有专家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自主管理、自由结合、互帮互助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组织。也有人提出不同的观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农民共同经营、供体约束、互助合作的公司形式的经营共同体,各互助个人以增进自己的利益为目的,具有私人性质的剩余利益的分配。
第二,不同的组织形式。很多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专家学者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了细致界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消费等各种形式的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所以,这两种组织形式有着本质的区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私有制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农民由于利益的驱动,自愿加入的。
第三,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涉及的范围。有些专家通过分析农民、农业及现代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系,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较全面的阐述,着重强调了农村第三产业的经济关系和合作经济组织中的各自独立的财产权。
2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组织模式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设立,在各个地区出现了不同组织模式,根据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过程,有些学者把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分成公司导向型、政府指导型、才人主导型等几种形式,还有的把其分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制协会等。总之,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各种类型划分标准不同,但对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3 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定位
许多专家及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角色定位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他们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注重政府的导向作用,加强农民与市场的沟通,并能为组织内的农民进行市场信息指导,为他们谋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同时,为提高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都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是连接市场经济和农业资源的绿色通道。
4 存在的问题与局限性
虽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也具有明显的优势,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一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靠;二是没有完备的与其相适应的市场经济;三是一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行政主导作用较强,没有以维护农民的利益为重心,没有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合作作用;四是由于农民的“小农经济”的长期影响,加上自己思想上的差距,也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合作组织中,对财产和管理的权力;五是合作组织自身发展机构不齐全,機构内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六是合作组织没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各部门之间由于利益的驱动而对组织资源的分配不合理;七是没有统一的计划、标准,只是随意定任务、定指标,严重降低了农村合作组织的运行效率。
5 学术界研究的不足
当前,许多学术界的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第一,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过于狭窄。现在的一些学者只是从经济学角度去研究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而在法学、人类哲学、政治学等领域的研究却微乎其微。第二,就研究内容来看,目前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的定义,这就很大程度限制了人们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性质的深入认识,阻碍了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政策方面的深层次探讨。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理论层面研究较多,而深入实践的研究很,这就很大程度上使理论缺少实践的检验。第四,许多学者的研究侧重于发达地区,而偏远穷困的地区却研究很少,这就一定程度上说明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缺少代表性。第五,研究的宽度和深度不够。许多专家学者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研究,没有放在农村广阔的背景之下去深入调查,而只对其内部环境,组织结构等方面做表层探究。第六,研究者没有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作深入的共性研究,只对个别的如:股份合作组织等某一类型的经济组织进行探讨。
总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已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面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要真正找出其应对措施,还需要更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以尽快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陈永平.新农村建设中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化发展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08,(11).
[2]王凤青.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农村小康科技,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