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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宋志坚(1948- ),男,浙江绍兴人,福建人民出版社编审,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业余主要从事杂文创作,兼搞杂文理论与鲁迅研究。
摘 要:孔子似与“宽恕”二字有不解之缘,他的恕道(或曰忠恕之道)便是有力的佐证;鲁迅却以不宽恕著称,他在临终前尚有“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之遗言。孔子的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构成了巨大的反差。然而,有心人倘能细加鉴别则不难发现,在这个问题上,两者虽然迥然有别,也有相通之处,并非极端对立。
关键词:孔子;鲁迅;宽恕与不宽恕
中图分类号:B222.2;I210.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180-07
一
孔子的忠恕之道,出现在《论语?里仁》之中,是他的学生曾参从他的话中悟出来的:“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中,孔子又对子贡说到这个忠恕的“恕”字:“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是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来诠释这个“恕”字的。仲弓问仁时,孔子对他说的也是这八个字,见诸《论语?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仲弓就是冉雍,是与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一起排在德行科的孔子的高足。据说在《荀子》一书中,每每与孔子一起被荀子称道的“子弓”就是仲弓。以上所引,都在《论语》之中。
《中庸?笃行〉中,也有类似的话:“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只是“不欲”改成了“不愿”。
孔子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学生——曾参、子贡、仲弓等——说及同一种“道”,可见他之所谓“吾道一以贯之”不虚。
为什么孔子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来诠释他的恕道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含有设身处地的意思。朱熹的《中庸集注》对“忠恕”二字的解释也是:“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就会对别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这很有点像现在所说的“换位思考”——你能坐在别人的位置上替别人着想,也就能够“理解万岁”,不与别人斤斤计较。因此,这种恕道,就被理解为宽恕,或曰宽容。
然而,接着冒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个“人”的外延。
与《中庸》一起被列入四书的《大学》中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释“治国平天下”》篇)这段话说的是上下左右,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人”,是一个完整的解释。上司将不合理的事情强加于你,如果你感到厌恶,就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下级,下级对你阳奉阴违,如果你感到厌恶,也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上级;左边的同事贪天之功,将功劳都归于他,你感到讨厌,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右边的同事;右边的同事文过饰非,将过失都推到你的身上,你感到憎恶,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左边的同事,这就是《大学》所说的“絜矩之道”。
同样的意思,在《中庸?笃行》中也有表述,那是孔子以“絜矩之道”来反躬自省的:“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当然,孔子在此说的上下左右“丘未能一焉”,自有其客观原因。例如,三岁丧父,要求儿子尽孝道之时,其父早已不在人间,他想以同等规格“事父”而不得。但这一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他的恕道,理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人”,依然相当有益。
顺便说说,在《荀子?法行》中,也有“孔子曰”:“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非恕也;有亲不能报,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听令,非恕也。士明于此三恕,则可以端身矣。”出于《荀子》的“子曰”,是不是真的“子曰”,《荀子》的“法行篇”,是不是真的出于荀子之手,都有人提出质疑,但从内容看,这是基本附合孔子之“恕”的,只是在忠、孝、悌、义这四个字中,没有提及一个“义”字。
孔子要以恕道对待的人,均在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列。这种“勿施于人”,都是顺时针方向的,他反对“恶”与“恨”的恶性传递。
于是又冒出第二个问题,要是逆时针的方向呢,这种“勿施于人”是否可行?孔子的恕道,是否也包括这种逆时针方向的“勿施于人”?例如,“所恶于上”,你是否也“毋以使上”?即使“上”专横跋扈,蛮不讲理,你也忍气吞声,唯唯是从?在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外,例如异族入侵,将你所厌恶的战争强加于你,你是否也逆来顺受,任人宰割?从《中庸?笃行》篇看,孔子好像是不赞成这样做的。就在说“君子之道四”这段话之前,他还有一句话:“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何谓“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也用朱熹在《中庸集注》中的话说,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直到他改正为止。”
由此观之,孔子以及儒家的“宽恕”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孔子看来,不可能有绝对的、无条件的宽恕。《论语?八佾》第一条便是:“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个“忍”字,有人解释为“忍心”,意思是他们连这样的事都忍心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事不忍心做出来呢?经学家范宁却是将它解释为“容忍”的,也就是说,如果连这样的事都可以容忍,还有什么事不能容忍呢?我却以为二者兼而有之,只是角度不同,前者是从季氏的角度说的,后者则是从孔子的角度而言。对孔子来说,“僭越”与“忤逆”,可是天大的是非,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这遂有“堕三都”之业绩。《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三年夏,孔子言于定公曰:‘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只因“公山不狃、叔孙輙率费人袭鲁”,还费了一番大大的周折。 孔子不能宽恕的,远不止“八佾舞于庭”的季氏。对于阳货,他也是不能宽恕的,大概因为“陪臣执国政”,与季氏“僭于公室”的性质相似,与他的克己复礼之理念相悖。对于少正卯,他更不能宽恕。《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在《荀子?宥坐》中,少正卯还有孔子列举的五大罪行,即“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就凭这五条,孔子说:“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凡此种种,当然不是“宽恕”二字所能涵盖的。
二
鲁迅的不宽恕,最集中的表现是那篇“打落水狗”的檄文,叫做《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之所以不用“痛打落水狗”为题,用鲁迅自己的话说,“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之意”。此文所论之内容,本身就已经“圈”定了作者所不宽恕之对象,即“落水狗”。
鲁迅对“落水狗”的不宽恕,其理由在这篇文章中已经说得相当充分。其一,狗之该打,是它自己招惹的,只要它咬了人,人就有理由打它,这是正当防卫。所以鲁迅说:“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其二,“落水狗”不是死老虎,“死老虎”已经死了,不会再吃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然而,“落水狗”只是“落水”,并没有死,打“落水狗”者并不能与打“死老虎”者相提并论,并无卑怯之嫌。倘若这“落水狗”原是被你自己打“落水”的,更与卑怯无关。其三,“落水狗”也不同于被刚勇的拳师打倒在地的刚勇的敌手,“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狗是“不解什么‘道义’”的,“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被打落水后装出一副可怜相,不过是“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以便它得以“从容避匿”,“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可见,鲁迅的不宽恕,其实并不违背孔子以及儒家之恕道。他的对象是特定的,并非是孔子说的那种顺时针方向的“咬”——“恶”与“恨”的传递。而且,即使是逆时针方向的不宽恕,也附合孔子说的“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的原则,因为,鲁迅也明明白白地说了:“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在这篇“痛打落水狗”的论文中,还有一个部分,论的就是朱熹为“君子以人治人”一语作注的话,叫做“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以狗论狗,只是一种借喻。“论”时所用的也仅是常识。鲁迅用来作为“打落水狗”之重要论据的,则是过去不久却已让他刻骨铭心的那段历史,之所以刻骨铭心,就因为这里面有着“不打落水狗”的沉痛教训: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革命党也一派新气,——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了,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志:王金发。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1]272-273
秋瑾被害是由于豪绅胡道南的告密,这胡道南早在革命胜利前,已被化装为农民的王金发杀死了。鲁迅这里说的“杀过秋瑾的谋主”,指的是参与告密并怂恿当局杀害秋瑾的另一个主要凶手章介眉。王金发捉住了章介眉之后,本来是要举行军法会审,为秋瑾报仇的,但因为章介眉捐田赎罪,输财助钱,假装“悔过自我”,而且黄兴又从南京派人来为章介眉说情,于是使王金发演出了“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的悲剧。二次革命失败后,章介眉“捐献”的田产由袁世凯下令发还。到了1915年,正是在章介眉的策划下,朱瑞逮捕并枪决了王金发。
鲁迅这篇“不宽恕”的宣言,写于1925年12月29日。在此之前,即1925年11月,女师大学生经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迫使段祺瑞政府下令恢复于是年8月被章士钊以“不受检制”“蔑视长上”为借口下令解散的“女师大”,并撤销了杨荫榆的校长职务。对于无权无势的学生,这算是一个不小的胜利。对于身为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以及他全力支持的杨荫榆,则无疑是他们的滑铁卢。此后,吴稚晖于12月1日在《京报副刊》发表文章说:现在批评章士钊,“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于12月7日在《语丝》56期发表文章说:“打‘落水狗’(吾乡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况且在平地上追赶猢狲,也有点无聊卑劣。”林语堂则于12月14日在《语丝》杂志发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说:“……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因为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鲁迅的文章,显然是针对这些论调而发。
事过不久发生的“3?18”惨案,完全证实他关于“落水狗”的预言:“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段祺瑞下令卫队开枪镇压请愿群众,当场打死47人,女师大学生刘和珍杨德群等人均在其列,章士钊那时正是段祺瑞执政府的秘书长。按照贾德耀、章士钊、陈任中等人的主张,鲁迅以及林语堂等人都要与李大钊、徐谦等一起列入那份五十人的公开通缉的名单的,只因大多数人的反对,最后才剩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和顾兆熊五人。 所以,鲁迅在《写在〈坟〉的后面》说:“最末的论‘费厄泼赖’这一篇,也许可供参考罢,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
三
鲁迅之“不宽恕”的另一个表现是他的复仇思想,他的历史小说《铸剑》,他的回忆散文《女吊》,以及他曾经反复提到的明末反清志士王思任那句名言——“夫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非藏垢纳污之地!”——都能说明他的复仇思想之根深蒂固。形成这种复仇思想,除了“报仇雪耻之乡”熏陶孕育,还有欧洲弱小民族文学的浸润影响。
这种复仇思想,原本也不算与孔子以及儒家的信条相悖。例如,孔子之《春秋》中,就为赞美报仇雪恨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专为《春秋》所作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庄公四年称:“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又定公四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鲁迅是熟悉这些典故的,他曾不只一次说:“报仇雪恨,《春秋》之义也。”
这种复仇思想,却常常受到责难。
1936年9月19日,即鲁迅逝世前一个月,他写了《女吊》这篇杂文,热情地歌颂了在绍兴戏剧舞台上的那位受民众爱戴的复仇女神——女吊,认为这是一个“带复仇性的,比别的一切鬼魂更美,更强的鬼魂”。鲁迅在这篇杂文的最后说:
被压迫者即使没有报复的毒心,也决无被报复的恐惧,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格言,——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2]619
“犯而勿校”这句话是曾子说的,出自《论语?泰伯》,原文为:“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从上述引文看,曾子说的“犯而不校”,大致亦只是在同事或朋友之间,若是压迫者与被压迫者或侵略者与被侵略者之间,恐怕又当别论。“报仇雪恨,《春秋》之义”,“犯而不校”与这种“春秋之义”显然不是一回事。
“勿念旧恶”这句话是孔子说的,出自《论语?公冶长》,原文为:“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孔子说伯夷叔齐“不念旧恶”,不知指的是什么,是指武王伐纣之时,他们的“叩马而谏”吗?是指谏而无效,他们的“不食周粟”吗?似乎都说不通。即使诸如此类的“不念旧恶”都要予以赞赏,那么,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赖以凭借的主要支柱文武周公,不就应当受到谴责了吗?
然而,在事实上,“犯而勿校”呀,“勿念旧恶”呀,就往往被人当做孔子以及儒家的恕道,而鲁迅的这种复仇思想,则成为这种恕道之对立面。因此,才有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篇“打落水狗”的檄文中的那一段话: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鲁迅当然知道,他的复仇精神,与“犯而勿校”或“不念旧恶”的格言并不相容,与以此为特征的所谓“宽恕”也迥然有别。他也曾因此反省自己,却又以自己眼见的事实去检验这些格言。例如,1925年6月,他曾在《杂忆》一文中说过:
不知道我的性质特别坏,还是脱不出往昔的环境的影响之故,我总觉得复仇是不足为奇的,虽然也并不想诬无抵抗主义者为无人格。但有时也想:报复,谁来裁判,怎能公平呢?便又立刻回答:自己裁判,自己执行;既没有上帝来支持,人便不妨以目偿头,也不妨以头偿目。有时也觉得宽恕是美德,但立刻也疑心这话是怯汉所发明,因为他没有报复的勇气;或者倒是卑怯的坏人所创造,因为他贻害于人而怕人来报复,便骗以宽恕的美名。[1]223
鲁迅说的这两种情况,并非主观臆测,而且与主张所谓“中庸”的情形极其相似。例如,“疑心这话是怯汉所发明,因为他既没有报复的勇气”,与鲁迅同年3月29日给徐炳昶的信中所说的“遇见强者,不敢反抗,便以‘中庸’这些话来粉饰,聊以自慰”正相吻合;至于“殆害于人而怕人来报复,便骗以宽恕的美名”,则类似于我在《孔子的中庸与鲁迅的反中庸》(见2011年《唯实》杂志第11期)一文所说的“以中庸掩饰自己的退却,以守为攻”。不仅如此,这种声音往往会在弱者反抗强者、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时出现,于是就成为压迫者的帮凶,至少在客观上。所以鲁迅在《死》这篇文章中,列出他的十七条遗嘱,其中最后一条便是: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四
鲁迅说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此中的“他们”指的是谁?
指的是郭沫若、成仿吾、冯乃超等创造社、太阳社的“革命文学”家吗?显然不是。尽管这些“革命文学”家对于鲁迅的批评,调子定的很高,什么“封建余孽”、“二重反革命”、“法西斯蒂”等等,简直罪不可赦,火力也相当密集,可谓四面埋伏,轮番作战,几成“围剿”阵势。对于他们,鲁迅曾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针锋相对,毫不含糊。然而,以后毕竟在同一目标之下,彼此和解了的。鲁迅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中,也曾说过:“我和茅盾、郭沫若两位,或相识,或未尝一面,或未冲突,或曾用笔墨相讥,但大战斗却都为着同一的目标,决不日夜记着个人的恩怨。”“未尝一面”而“曾用笔墨相讥”的,说的就是郭沫若,或许也包括创造社与太阳社中的别的人物。“决不日夜记着个人的恩怨”,这就双方而言,乃是一种和解;从鲁迅的角度说,便是一种宽恕。
指的是钱玄同、林语堂、周作人等曾经与他相知相伴尔后相离以至于有笔墨相讥的亲朋好友吗?同样不是。我曾在谈及鲁迅与孙伏园的“后期疏远”时,说到鲁迅性格上的欠缺。我以为这种性格上的欠缺大致有三:其一,他以十分的真诚对待别人,也要求别人以同等的真诚回报于他,一旦发现别人对他未必就有那样的真诚,心中便有老大的不快;其二,他与甲为友,与乙为敌,便希望甲以他之敌为敌,一旦发现甲与乙有来往,心中也有老大的不快;其三,他与别人有隔阂之后,不善于主动地去弥补这种隔阂,也不轻易谅解别人的过错。这三条,或许也可称之为人性的弱点,在不少人身上均可看到(参见拙者《鲁迅根脉》下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1月版)。从钱玄同、林语堂在鲁迅身后所写之纪念文字中,也可看到类似的意思。然而,对于这种原先相知相伴尔后相离的人,鲁迅心中是有隐痛的。以孙伏园兄弟为例:1929年3月20的《鲁迅日记》中记着“伏园、春台来”,这该是孙氏兄弟赴欧洲前向先生辞行;1929年4月13日《鲁迅日记》中记着“上午得孙伏园等明信片”,这该是孙氏兄弟到达欧洲后向先生报平安,这点点滴滴的记载,本身就体现着鲁迅对他们的宽恕。我以为,鲁迅对钱玄同、林语堂以至于周作人,也有类似的心绪。胡兰成致朱西宁信中转述“战时”许广平在上海对他说的一句话:“虽兄弟不睦后,作人先生每出书,鲁迅先生还是买来看,对家里人说作人先生的文章写得好,只是时人读不懂。”舒芜先生认为胡兰成的转述“夸大其词”,因为他在《鲁迅日记》附录的“书账”中只看到“周作人散文抄”和“看云集一本”这两条(参见《文汇报》2007年11月8日)。但舒芜先生忽略了,鲁迅所买的周作人的不少书,并不进入他自己的书账,只在《鲁迅日记》中记着“为广平买”或“为广平补买”,这是很能体现其相当复杂的情感的。这种情感,并非“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那么,鲁迅“一个都不宽恕”的“他们”中,到底有些什么人?
鲁迅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显然,他“一个都不宽恕”的不是“论敌”,而是“怨敌”。
对于依仗权势欺压弱者被他抨击而怨恨他的人,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拿着教育部为“防止学生上街游行”的鸡毛当令箭,以此来压制本校学潮,不惜借助于警察与武力来压制莘莘学子,假借“评议会”之名开除在女师大风潮中为首的学生的校长杨荫榆;例如,充当杨荫榆的后台,为杨荫榆弹压学生撑腰,滥用职权撤销因为支持女师大学生的鲁迅之教育部佥事之职务,甚至以“不受检制”、“蔑视长上”为借口下令解散“女师大”的教育总长章士钊;鲁迅更不会宽恕血腥镇压学潮、制造3?18惨案的段祺瑞执政府,要不,他就不会说3?18是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要不,他也不会写下:“血债要用同物偿还,拖欠得越久,便要付出更大的利息。”同样,鲁迅也不会宽恕日后那些“杀人如草不闻声”,制造一个又一个血案的新贵,他的《为了忘却的纪念》等文章,吐露的或许就是这样的心迹。
对于那些貌似公允,满口公理,却明里暗里充当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的角色,那些“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的人”,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在“女师大风潮”中说“闲话”的“正人君子”陈西滢。对于“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的角色,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写文章暗示别人“拥护苏联”和“到××党去要卢布”的梁实秋。鲁迅在《“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中就说得明白:“为将自己的论敌指为‘拥护苏联’或‘××党’,自然也就得合时,或者还许会得到主子的‘一点恩惠’了。”此类人中,还包括向官府告密而让他们通缉“堕落文人鲁迅”的许绍棣、叶溯中与黄萍荪等人。鲁迅常常称这种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为“叭儿”,他在《关于许绍棣叶溯中黄萍荪》这篇短文中就曾这样写道:
当我加入自由大同盟时,浙江台州人许绍棣,温州人叶溯中,首先献媚,呈请南京政府下令通缉。二人果渐腾达,许官至浙江教育厅长,叶为官办之正中书局大员。
有黄萍荪者,又伏许叶嗾使,办一小报,约每月必诋我两次,则得薪金三十。黄竟以此起家,为教育厅小官,遂编《越风》,函约“名人”撰稿,谈忠烈遗闻,名流轶事,自忘其本来面目矣。“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然一遇叭儿,亦复途穷道尽![3]404
鲁迅不会宽恕的,还有一种人,就是“拉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并以“鸣鞭为唯一业绩”的“奴隶总管”。他对这类人的厌恶,其实并不亚于他的“怨敌”。这种厌恶情绪,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一文中,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
就像孔子的宽恕不是绝对的一样,鲁迅的不宽恕也不是绝对的。以上所说的这一切的“不宽恕”都有一个界限,就是“改而止”。所以,假如鲁迅知道日后杨荫榆保持民族气节,惨死于日寇之手;假如鲁迅日后知道章士钊仗义出庭为陈独秀作法律辩护,如此等等,则另当别论。
如前所述,孔子也有不宽恕的。若将孔子的不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相比较,似乎又有若干区别。
其一,鲁迅不宽恕的都是权势者或有权势者之习气的人以及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孔子不宽恕的,主要是与他的“克己复礼”的政治理念相悖的人。因而,鲁迅的不宽恕,仅仅表现为心理上的不宽恕,包括“最高的轻蔑,是连眼珠子都不转过去”,最多也就是以笔墨进行无情的揭露,使之“麒麟皮下露出马脚”。孔子的不宽恕,有时——当他处于权势者之位时——却可以置人于死地。
其二,鲁迅的不宽恕出自社会正义感,大多为弱势者抗争;孔子的不宽恕,却未免挟带个人恩怨。例如,他之对于阳货,固然是因为“陪臣执国政”有违他的政治理念,却也未必与他17岁那年赴季氏之宴请而被阳货“斥退”无关;他之诛少正卯,除了他说的那五条罪状,恐怕也有少正卯讲学吸引了他的弟子使他“三盈三虚”的积怨。
其三,鲁迅的不宽恕是他明明白白地宣告了的——“让他们怨恨去吧,我也一个都不宽恕”,孔子就不敢如此直言,明明有不宽恕的行为,依然使人感到他有“宽恕”的美德。
五
有一个与“宽恕”二字相关的概念,叫做气度。能够宽恕别人的,叫有气度;缺乏宽恕精神的,叫做没有气度。谈孔子的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绕不过“气度”两字。
读到不少关于“气度”的文章,有说梁实秋气度的,有说胡适之气度的,有说叶公超气度的,而且大致都与鲁迅有关。例如,1934年,梁实秋在《现代文学论》中论及“散文的艺术”时,将鲁迅列为“新文学运动以来,比较能写优美的散文的”五人之一,这是体现梁实秋气度的;例如,胡适曾在鲁迅去世之后秉公执言:“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这是体现胡适之气度的;又如,叶公超曾写长文对鲁迅的文学成就予以肯定,认为“五四之后,国内最受欢迎的作者无疑的是鲁迅”,连胡适也忍不住对叶公超说:“鲁迅生前吐痰都不会吐在你头上,你为什么写那样长的文章捧他”,这是体现叶公超气度的。
他们都很有气度,那么,鲁迅呢?
实际上,诸如此类的实例,在鲁迅身上也可以找到的,只是人家不想去找。就拿胡适说事,鲁迅始终肯定他的《文学改良刍议》,肯定他对文字改革、文学革新和新文化运动的贡献,这一点,只要去翻翻他1927年在香港的演讲《老调子已经唱完》,只要去看看1935年即他去世前一年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所写的序言,就会一清二楚。
说到《〈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的序言,更值得一提的还是以下这段话:
《现代评论》比起日报的副刊来,比较的着重于文艺,但那些作者,也还是新潮社和创造社的老手居多。凌叔华的小说,却发祥于这一种期刊的,她恰和冯沅君的大胆,敢言不同,大抵很谨慎的,适可而止的描写了旧家庭中的婉顺的女性。即使间有出轨之作,那是为了偶受着文酒之风的吹拂,终于也回复了她的故道了。这是好的,——使我们看见和冯沅君,黎锦明,川岛,汪静之所描写的绝不相同的人物,也就是世态的一角,高门巨族的精魂。[2]250 我以为这段话就能够体现鲁迅的气度,且具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价值。
凌叔华的小说大致都发表于《现代评论》,那个时候,陈西滢与凌叔华正在热恋之中。有文章批评凌叔华有抄袭行为,陈西滢怀疑是鲁迅之所为,弄出一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抄袭日本人盐谷温的学术公案。陈氏说:“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此处说的“可怜的学生”就是凌叔华。
鲁迅为他选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作序,已在1935年3月。其时,凌叔华早已是陈西滢的太太,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也有了中译本,因陈西滢以及凌叔华的原因而背了近十年黑锅的“抄袭案”已经水落石出。然而,鲁迅选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不忘收入凌叔华的作品,并在序言中肯定凌叔华小说的“好”处,也给发表凌叔华小说的《现代评论》予以客观评述,绝无他与“现代评论”派论战时那种尖锐与凌厉。
人们往往以为,“以德报怨”是孔子的主张,“唾面自干”是儒家的美德,因为能够体现“宽恕”,体现孔子的“忠恕之道”。其实恰恰相反,这不是孔子的恕道,倒与墨家的“子宋子”(又称“宋荣子”)宋钘的“见侮不辱”十分接近。荀子曾经批评过这种“宽恕”。宋钘说“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荀子认为斗与不斗不在于“辱之与不辱”,在于“恶之与不恶”,他说像宋钘这样独自用委曲容忍来整饬自己,想一个早晨改变历来的道德原则,这一定行不通(参见《荀子?正论》)。韩非子则将宋钘与孔门弟子漆雕开作了一个对比,说:“漆雕之议,不色挠,不目逃,行曲则违于臧获,行直则怒于诸侯,世主以为廉而礼之。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世主以为宽而礼之。夫是漆雕之廉,将非宋荣之恕也;是宋荣之宽,将非漆雕之暴也。”〈《韩非子?显学》〉可见,这种“以德报怨”、“唾面自干”式的“宽恕”,并不属于孔子以及儒家。
《论语?宪问》中的一段话,是很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孔子的恕道的:“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见,孔子根本就不赞成“以德报怨”,倘若“以德报怨”,也便无以“报德”,所以,他提出“以直报怨”的主张。从所谓“抄袭案”看鲁迅的气度,似乎用得上这段话。
鲁迅没有“以德报怨”。他曾说过:“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却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了我个人的私仇。”他并没有忘了这被诬陷的“私仇”,被人打了左面颊而反将右面颊也凑上去不是鲁迅的作派。但这“私仇”的“报”法,只在于洗刷自己的冤屈。
鲁迅没有以怨报怨,就像陈西滢在这一事件中所做的那样,因为怀疑鲁迅写文章说他的恋人“抄袭”而捕风捉影地诬陷鲁迅抄袭;也没有借着选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的权力,轻而易举地公报私仇——这其实很简单,他只要对《现代评论》发表的小说,尤其是凌叔华的小说视而不见就足够了。鲁迅没有这样做,他是凭自己的良知来选编小说并予以公正评述的,就像孔夫子所说的那样“以直报怨”。
这就是鲁迅的气度。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404.
责任编辑:张功杭
摘 要:孔子似与“宽恕”二字有不解之缘,他的恕道(或曰忠恕之道)便是有力的佐证;鲁迅却以不宽恕著称,他在临终前尚有“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之遗言。孔子的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构成了巨大的反差。然而,有心人倘能细加鉴别则不难发现,在这个问题上,两者虽然迥然有别,也有相通之处,并非极端对立。
关键词:孔子;鲁迅;宽恕与不宽恕
中图分类号:B222.2;I210.9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605(2012)08/09-0180-07
一
孔子的忠恕之道,出现在《论语?里仁》之中,是他的学生曾参从他的话中悟出来的:“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卫灵公》中,孔子又对子贡说到这个忠恕的“恕”字:“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是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来诠释这个“恕”字的。仲弓问仁时,孔子对他说的也是这八个字,见诸《论语?颜渊》:“仲弓问仁。子曰:‘出门如见大宾,使民如承大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邦无怨,在家无怨。’仲弓曰:‘雍虽不敏,请事斯语矣。’”仲弓就是冉雍,是与颜渊、闵子骞、冉伯牛一起排在德行科的孔子的高足。据说在《荀子》一书中,每每与孔子一起被荀子称道的“子弓”就是仲弓。以上所引,都在《论语》之中。
《中庸?笃行〉中,也有类似的话:“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只是“不欲”改成了“不愿”。
孔子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时间,对不同的学生——曾参、子贡、仲弓等——说及同一种“道”,可见他之所谓“吾道一以贯之”不虚。
为什么孔子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来诠释他的恕道呢?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八个字,含有设身处地的意思。朱熹的《中庸集注》对“忠恕”二字的解释也是:“尽己之心为忠,推己及人为恕。”设身处地,推己及人,就会对别人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宽容。这很有点像现在所说的“换位思考”——你能坐在别人的位置上替别人着想,也就能够“理解万岁”,不与别人斤斤计较。因此,这种恕道,就被理解为宽恕,或曰宽容。
然而,接着冒出来的第一个问题,是这个“人”的外延。
与《中庸》一起被列入四书的《大学》中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释“治国平天下”》篇)这段话说的是上下左右,对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人”,是一个完整的解释。上司将不合理的事情强加于你,如果你感到厌恶,就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下级,下级对你阳奉阴违,如果你感到厌恶,也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上级;左边的同事贪天之功,将功劳都归于他,你感到讨厌,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右边的同事;右边的同事文过饰非,将过失都推到你的身上,你感到憎恶,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去对待左边的同事,这就是《大学》所说的“絜矩之道”。
同样的意思,在《中庸?笃行》中也有表述,那是孔子以“絜矩之道”来反躬自省的:“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当然,孔子在此说的上下左右“丘未能一焉”,自有其客观原因。例如,三岁丧父,要求儿子尽孝道之时,其父早已不在人间,他想以同等规格“事父”而不得。但这一段话,对于我们理解他的恕道,理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人”,依然相当有益。
顺便说说,在《荀子?法行》中,也有“孔子曰”:“君子有三恕:有君不能事,有臣而求其使,非恕也;有亲不能报,有子而求其孝,非恕也;有兄不能敬,有弟而求其听令,非恕也。士明于此三恕,则可以端身矣。”出于《荀子》的“子曰”,是不是真的“子曰”,《荀子》的“法行篇”,是不是真的出于荀子之手,都有人提出质疑,但从内容看,这是基本附合孔子之“恕”的,只是在忠、孝、悌、义这四个字中,没有提及一个“义”字。
孔子要以恕道对待的人,均在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列。这种“勿施于人”,都是顺时针方向的,他反对“恶”与“恨”的恶性传递。
于是又冒出第二个问题,要是逆时针的方向呢,这种“勿施于人”是否可行?孔子的恕道,是否也包括这种逆时针方向的“勿施于人”?例如,“所恶于上”,你是否也“毋以使上”?即使“上”专横跋扈,蛮不讲理,你也忍气吞声,唯唯是从?在君臣父子兄弟朋友之外,例如异族入侵,将你所厌恶的战争强加于你,你是否也逆来顺受,任人宰割?从《中庸?笃行》篇看,孔子好像是不赞成这样做的。就在说“君子之道四”这段话之前,他还有一句话:“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何谓“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也用朱熹在《中庸集注》中的话说,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直到他改正为止。”
由此观之,孔子以及儒家的“宽恕”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有条件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孔子看来,不可能有绝对的、无条件的宽恕。《论语?八佾》第一条便是:“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这个“忍”字,有人解释为“忍心”,意思是他们连这样的事都忍心做得出来,还有什么事不忍心做出来呢?经学家范宁却是将它解释为“容忍”的,也就是说,如果连这样的事都可以容忍,还有什么事不能容忍呢?我却以为二者兼而有之,只是角度不同,前者是从季氏的角度说的,后者则是从孔子的角度而言。对孔子来说,“僭越”与“忤逆”,可是天大的是非,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这遂有“堕三都”之业绩。《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三年夏,孔子言于定公曰:‘臣无藏甲,大夫毋百雉之城。’使仲由为季氏宰,将堕三都。”只因“公山不狃、叔孙輙率费人袭鲁”,还费了一番大大的周折。 孔子不能宽恕的,远不止“八佾舞于庭”的季氏。对于阳货,他也是不能宽恕的,大概因为“陪臣执国政”,与季氏“僭于公室”的性质相似,与他的克己复礼之理念相悖。对于少正卯,他更不能宽恕。《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
在《荀子?宥坐》中,少正卯还有孔子列举的五大罪行,即“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就凭这五条,孔子说:“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凡此种种,当然不是“宽恕”二字所能涵盖的。
二
鲁迅的不宽恕,最集中的表现是那篇“打落水狗”的檄文,叫做《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之所以不用“痛打落水狗”为题,用鲁迅自己的话说,“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之意”。此文所论之内容,本身就已经“圈”定了作者所不宽恕之对象,即“落水狗”。
鲁迅对“落水狗”的不宽恕,其理由在这篇文章中已经说得相当充分。其一,狗之该打,是它自己招惹的,只要它咬了人,人就有理由打它,这是正当防卫。所以鲁迅说:“倘是咬人之狗,……都在可打之列,无论它在岸上或在水中。”其二,“落水狗”不是死老虎,“死老虎”已经死了,不会再吃人,“‘打死老虎’者,装怯作勇,颇含滑稽”。然而,“落水狗”只是“落水”,并没有死,打“落水狗”者并不能与打“死老虎”者相提并论,并无卑怯之嫌。倘若这“落水狗”原是被你自己打“落水”的,更与卑怯无关。其三,“落水狗”也不同于被刚勇的拳师打倒在地的刚勇的敌手,“一败之后,或自愧自悔而不再来,或尚须堂皇地来相报复”。狗是“不解什么‘道义’”的,“狗性总不大会改变的”,被打落水后装出一副可怜相,不过是“聊以引起人们的恻隐之心”,以便它得以“从容避匿”,“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可见,鲁迅的不宽恕,其实并不违背孔子以及儒家之恕道。他的对象是特定的,并非是孔子说的那种顺时针方向的“咬”——“恶”与“恨”的传递。而且,即使是逆时针方向的不宽恕,也附合孔子说的“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的原则,因为,鲁迅也明明白白地说了:“总之,落水狗的是否该打,第一是在看它爬上岸了之后的态度。”在这篇“痛打落水狗”的论文中,还有一个部分,论的就是朱熹为“君子以人治人”一语作注的话,叫做“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以狗论狗,只是一种借喻。“论”时所用的也仅是常识。鲁迅用来作为“打落水狗”之重要论据的,则是过去不久却已让他刻骨铭心的那段历史,之所以刻骨铭心,就因为这里面有着“不打落水狗”的沉痛教训:
现在的官僚和土绅士或洋绅士,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民国元年以前稍不同,先是说康党,后是说革党,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一面固然在保全自己的尊荣,但也未始没有那时所谓“以人血染红顶子”之意。可是革命终于起来了,一群臭架子的绅士们,便立刻皇皇然若丧家之狗,将小辫子盘在头顶上。革命党也一派新气,——绅士们先前所深恶痛绝的新气,“文明”得可以;说是“咸与维新”了,我们是不打落水狗的,听凭它们爬上来罢。于是它们爬上来了,伏到民国二年下半年,二次革命的时候,就突出来帮着袁世凯咬死了许多革命人,中国又一天一天沉入黑暗里,一直到现在,遗老不必说,连遗少也还是那么多。这就因为先烈的好心,对于鬼蜮的慈悲,使它们繁殖起来,而此后的明白青年,为反抗黑暗计,也就要花费更多更多的气力和生命。
秋瑾女士,就是死于告密的,革命后暂时称为“女侠”,现在是不大听见有人提起了。革命一起,她的故乡就到了一个都督,——等于现在之所谓督军,——也是她的同志:王金发。他捉住了杀害她的谋主,调集了告密的案卷,要为她报仇。然而终于将那谋主释放了,据说是因为已经成了民国,大家不应该再修旧怨罢。但等到二次革命失败后,王金发却被袁世凯的走狗枪决了,与有力的是他所释放的杀过秋瑾的谋主。[1]272-273
秋瑾被害是由于豪绅胡道南的告密,这胡道南早在革命胜利前,已被化装为农民的王金发杀死了。鲁迅这里说的“杀过秋瑾的谋主”,指的是参与告密并怂恿当局杀害秋瑾的另一个主要凶手章介眉。王金发捉住了章介眉之后,本来是要举行军法会审,为秋瑾报仇的,但因为章介眉捐田赎罪,输财助钱,假装“悔过自我”,而且黄兴又从南京派人来为章介眉说情,于是使王金发演出了“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的悲剧。二次革命失败后,章介眉“捐献”的田产由袁世凯下令发还。到了1915年,正是在章介眉的策划下,朱瑞逮捕并枪决了王金发。
鲁迅这篇“不宽恕”的宣言,写于1925年12月29日。在此之前,即1925年11月,女师大学生经过不屈不挠的斗争,终于迫使段祺瑞政府下令恢复于是年8月被章士钊以“不受检制”“蔑视长上”为借口下令解散的“女师大”,并撤销了杨荫榆的校长职务。对于无权无势的学生,这算是一个不小的胜利。对于身为教育总长的章士钊以及他全力支持的杨荫榆,则无疑是他们的滑铁卢。此后,吴稚晖于12月1日在《京报副刊》发表文章说:现在批评章士钊,“似乎是打死老虎”。周作人于12月7日在《语丝》56期发表文章说:“打‘落水狗’(吾乡方言,即‘打死老虎’之意)也是不大好的事。……况且在平地上追赶猢狲,也有点无聊卑劣。”林语堂则于12月14日在《语丝》杂志发表《插论语丝的文体——稳健、骂人、及费厄泼赖》一文说:“……对于失败者不应再施攻击,因为我们所攻击的在于思想非在人,以今日之段祺瑞、章士钊为例,我们便不应再攻击其个人。”鲁迅的文章,显然是针对这些论调而发。
事过不久发生的“3?18”惨案,完全证实他关于“落水狗”的预言:“他日复来,仍旧先咬老实人开手”——段祺瑞下令卫队开枪镇压请愿群众,当场打死47人,女师大学生刘和珍杨德群等人均在其列,章士钊那时正是段祺瑞执政府的秘书长。按照贾德耀、章士钊、陈任中等人的主张,鲁迅以及林语堂等人都要与李大钊、徐谦等一起列入那份五十人的公开通缉的名单的,只因大多数人的反对,最后才剩下徐谦、李大钊、李煜瀛、易培基和顾兆熊五人。 所以,鲁迅在《写在〈坟〉的后面》说:“最末的论‘费厄泼赖’这一篇,也许可供参考罢,因为这虽然不是我的血所写,却是见了我的同辈和比我年幼的青年们的血而写的。”
三
鲁迅之“不宽恕”的另一个表现是他的复仇思想,他的历史小说《铸剑》,他的回忆散文《女吊》,以及他曾经反复提到的明末反清志士王思任那句名言——“夫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非藏垢纳污之地!”——都能说明他的复仇思想之根深蒂固。形成这种复仇思想,除了“报仇雪耻之乡”熏陶孕育,还有欧洲弱小民族文学的浸润影响。
这种复仇思想,原本也不算与孔子以及儒家的信条相悖。例如,孔子之《春秋》中,就为赞美报仇雪恨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专为《春秋》所作的“三传”之一的《公羊传》庄公四年称:“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又定公四年:“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鲁迅是熟悉这些典故的,他曾不只一次说:“报仇雪恨,《春秋》之义也。”
这种复仇思想,却常常受到责难。
1936年9月19日,即鲁迅逝世前一个月,他写了《女吊》这篇杂文,热情地歌颂了在绍兴戏剧舞台上的那位受民众爱戴的复仇女神——女吊,认为这是一个“带复仇性的,比别的一切鬼魂更美,更强的鬼魂”。鲁迅在这篇杂文的最后说:
被压迫者即使没有报复的毒心,也决无被报复的恐惧,只有明明暗暗,吸血吃肉的凶手或其帮闲们,这才赠人以“犯而勿校”或“勿念旧恶”的格言,——我到今年,也愈加看透了这些人面东西的秘密。[2]619
“犯而勿校”这句话是曾子说的,出自《论语?泰伯》,原文为:“曾子曰:“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犯而不校。昔者吾友尝从事于斯矣。”从上述引文看,曾子说的“犯而不校”,大致亦只是在同事或朋友之间,若是压迫者与被压迫者或侵略者与被侵略者之间,恐怕又当别论。“报仇雪恨,《春秋》之义”,“犯而不校”与这种“春秋之义”显然不是一回事。
“勿念旧恶”这句话是孔子说的,出自《论语?公冶长》,原文为:“子曰:‘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孔子说伯夷叔齐“不念旧恶”,不知指的是什么,是指武王伐纣之时,他们的“叩马而谏”吗?是指谏而无效,他们的“不食周粟”吗?似乎都说不通。即使诸如此类的“不念旧恶”都要予以赞赏,那么,孔子创立的儒家学说赖以凭借的主要支柱文武周公,不就应当受到谴责了吗?
然而,在事实上,“犯而勿校”呀,“勿念旧恶”呀,就往往被人当做孔子以及儒家的恕道,而鲁迅的这种复仇思想,则成为这种恕道之对立面。因此,才有鲁迅在《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篇“打落水狗”的檄文中的那一段话: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中国最多的却是枉道:不打落水狗,反被狗咬了。但是,这其实是老实人自己讨苦吃。
鲁迅当然知道,他的复仇精神,与“犯而勿校”或“不念旧恶”的格言并不相容,与以此为特征的所谓“宽恕”也迥然有别。他也曾因此反省自己,却又以自己眼见的事实去检验这些格言。例如,1925年6月,他曾在《杂忆》一文中说过:
不知道我的性质特别坏,还是脱不出往昔的环境的影响之故,我总觉得复仇是不足为奇的,虽然也并不想诬无抵抗主义者为无人格。但有时也想:报复,谁来裁判,怎能公平呢?便又立刻回答:自己裁判,自己执行;既没有上帝来支持,人便不妨以目偿头,也不妨以头偿目。有时也觉得宽恕是美德,但立刻也疑心这话是怯汉所发明,因为他没有报复的勇气;或者倒是卑怯的坏人所创造,因为他贻害于人而怕人来报复,便骗以宽恕的美名。[1]223
鲁迅说的这两种情况,并非主观臆测,而且与主张所谓“中庸”的情形极其相似。例如,“疑心这话是怯汉所发明,因为他既没有报复的勇气”,与鲁迅同年3月29日给徐炳昶的信中所说的“遇见强者,不敢反抗,便以‘中庸’这些话来粉饰,聊以自慰”正相吻合;至于“殆害于人而怕人来报复,便骗以宽恕的美名”,则类似于我在《孔子的中庸与鲁迅的反中庸》(见2011年《唯实》杂志第11期)一文所说的“以中庸掩饰自己的退却,以守为攻”。不仅如此,这种声音往往会在弱者反抗强者、被压迫者反抗压迫者时出现,于是就成为压迫者的帮凶,至少在客观上。所以鲁迅在《死》这篇文章中,列出他的十七条遗嘱,其中最后一条便是:
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四
鲁迅说的“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此中的“他们”指的是谁?
指的是郭沫若、成仿吾、冯乃超等创造社、太阳社的“革命文学”家吗?显然不是。尽管这些“革命文学”家对于鲁迅的批评,调子定的很高,什么“封建余孽”、“二重反革命”、“法西斯蒂”等等,简直罪不可赦,火力也相当密集,可谓四面埋伏,轮番作战,几成“围剿”阵势。对于他们,鲁迅曾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针锋相对,毫不含糊。然而,以后毕竟在同一目标之下,彼此和解了的。鲁迅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中,也曾说过:“我和茅盾、郭沫若两位,或相识,或未尝一面,或未冲突,或曾用笔墨相讥,但大战斗却都为着同一的目标,决不日夜记着个人的恩怨。”“未尝一面”而“曾用笔墨相讥”的,说的就是郭沫若,或许也包括创造社与太阳社中的别的人物。“决不日夜记着个人的恩怨”,这就双方而言,乃是一种和解;从鲁迅的角度说,便是一种宽恕。
指的是钱玄同、林语堂、周作人等曾经与他相知相伴尔后相离以至于有笔墨相讥的亲朋好友吗?同样不是。我曾在谈及鲁迅与孙伏园的“后期疏远”时,说到鲁迅性格上的欠缺。我以为这种性格上的欠缺大致有三:其一,他以十分的真诚对待别人,也要求别人以同等的真诚回报于他,一旦发现别人对他未必就有那样的真诚,心中便有老大的不快;其二,他与甲为友,与乙为敌,便希望甲以他之敌为敌,一旦发现甲与乙有来往,心中也有老大的不快;其三,他与别人有隔阂之后,不善于主动地去弥补这种隔阂,也不轻易谅解别人的过错。这三条,或许也可称之为人性的弱点,在不少人身上均可看到(参见拙者《鲁迅根脉》下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9年1月版)。从钱玄同、林语堂在鲁迅身后所写之纪念文字中,也可看到类似的意思。然而,对于这种原先相知相伴尔后相离的人,鲁迅心中是有隐痛的。以孙伏园兄弟为例:1929年3月20的《鲁迅日记》中记着“伏园、春台来”,这该是孙氏兄弟赴欧洲前向先生辞行;1929年4月13日《鲁迅日记》中记着“上午得孙伏园等明信片”,这该是孙氏兄弟到达欧洲后向先生报平安,这点点滴滴的记载,本身就体现着鲁迅对他们的宽恕。我以为,鲁迅对钱玄同、林语堂以至于周作人,也有类似的心绪。胡兰成致朱西宁信中转述“战时”许广平在上海对他说的一句话:“虽兄弟不睦后,作人先生每出书,鲁迅先生还是买来看,对家里人说作人先生的文章写得好,只是时人读不懂。”舒芜先生认为胡兰成的转述“夸大其词”,因为他在《鲁迅日记》附录的“书账”中只看到“周作人散文抄”和“看云集一本”这两条(参见《文汇报》2007年11月8日)。但舒芜先生忽略了,鲁迅所买的周作人的不少书,并不进入他自己的书账,只在《鲁迅日记》中记着“为广平买”或“为广平补买”,这是很能体现其相当复杂的情感的。这种情感,并非“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那么,鲁迅“一个都不宽恕”的“他们”中,到底有些什么人?
鲁迅的原话是这样说的:“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显然,他“一个都不宽恕”的不是“论敌”,而是“怨敌”。
对于依仗权势欺压弱者被他抨击而怨恨他的人,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拿着教育部为“防止学生上街游行”的鸡毛当令箭,以此来压制本校学潮,不惜借助于警察与武力来压制莘莘学子,假借“评议会”之名开除在女师大风潮中为首的学生的校长杨荫榆;例如,充当杨荫榆的后台,为杨荫榆弹压学生撑腰,滥用职权撤销因为支持女师大学生的鲁迅之教育部佥事之职务,甚至以“不受检制”、“蔑视长上”为借口下令解散“女师大”的教育总长章士钊;鲁迅更不会宽恕血腥镇压学潮、制造3?18惨案的段祺瑞执政府,要不,他就不会说3?18是民国以来最黑暗的一天!要不,他也不会写下:“血债要用同物偿还,拖欠得越久,便要付出更大的利息。”同样,鲁迅也不会宽恕日后那些“杀人如草不闻声”,制造一个又一个血案的新贵,他的《为了忘却的纪念》等文章,吐露的或许就是这样的心迹。
对于那些貌似公允,满口公理,却明里暗里充当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的角色,那些“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的人”,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在“女师大风潮”中说“闲话”的“正人君子”陈西滢。对于“只要不合自意的,便说是赤化,是共产……甚至于到官里去告密”的角色,他是不会宽恕的。例如,写文章暗示别人“拥护苏联”和“到××党去要卢布”的梁实秋。鲁迅在《“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中就说得明白:“为将自己的论敌指为‘拥护苏联’或‘××党’,自然也就得合时,或者还许会得到主子的‘一点恩惠’了。”此类人中,还包括向官府告密而让他们通缉“堕落文人鲁迅”的许绍棣、叶溯中与黄萍荪等人。鲁迅常常称这种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为“叭儿”,他在《关于许绍棣叶溯中黄萍荪》这篇短文中就曾这样写道:
当我加入自由大同盟时,浙江台州人许绍棣,温州人叶溯中,首先献媚,呈请南京政府下令通缉。二人果渐腾达,许官至浙江教育厅长,叶为官办之正中书局大员。
有黄萍荪者,又伏许叶嗾使,办一小报,约每月必诋我两次,则得薪金三十。黄竟以此起家,为教育厅小官,遂编《越风》,函约“名人”撰稿,谈忠烈遗闻,名流轶事,自忘其本来面目矣。“会稽乃报仇雪耻之乡”,然一遇叭儿,亦复途穷道尽![3]404
鲁迅不会宽恕的,还有一种人,就是“拉大旗做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并以“鸣鞭为唯一业绩”的“奴隶总管”。他对这类人的厌恶,其实并不亚于他的“怨敌”。这种厌恶情绪,在《答徐懋庸并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问题》一文中,已经体现得淋漓尽致。
就像孔子的宽恕不是绝对的一样,鲁迅的不宽恕也不是绝对的。以上所说的这一切的“不宽恕”都有一个界限,就是“改而止”。所以,假如鲁迅知道日后杨荫榆保持民族气节,惨死于日寇之手;假如鲁迅日后知道章士钊仗义出庭为陈独秀作法律辩护,如此等等,则另当别论。
如前所述,孔子也有不宽恕的。若将孔子的不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相比较,似乎又有若干区别。
其一,鲁迅不宽恕的都是权势者或有权势者之习气的人以及权势者的帮凶或帮闲;孔子不宽恕的,主要是与他的“克己复礼”的政治理念相悖的人。因而,鲁迅的不宽恕,仅仅表现为心理上的不宽恕,包括“最高的轻蔑,是连眼珠子都不转过去”,最多也就是以笔墨进行无情的揭露,使之“麒麟皮下露出马脚”。孔子的不宽恕,有时——当他处于权势者之位时——却可以置人于死地。
其二,鲁迅的不宽恕出自社会正义感,大多为弱势者抗争;孔子的不宽恕,却未免挟带个人恩怨。例如,他之对于阳货,固然是因为“陪臣执国政”有违他的政治理念,却也未必与他17岁那年赴季氏之宴请而被阳货“斥退”无关;他之诛少正卯,除了他说的那五条罪状,恐怕也有少正卯讲学吸引了他的弟子使他“三盈三虚”的积怨。
其三,鲁迅的不宽恕是他明明白白地宣告了的——“让他们怨恨去吧,我也一个都不宽恕”,孔子就不敢如此直言,明明有不宽恕的行为,依然使人感到他有“宽恕”的美德。
五
有一个与“宽恕”二字相关的概念,叫做气度。能够宽恕别人的,叫有气度;缺乏宽恕精神的,叫做没有气度。谈孔子的宽恕与鲁迅的不宽恕,绕不过“气度”两字。
读到不少关于“气度”的文章,有说梁实秋气度的,有说胡适之气度的,有说叶公超气度的,而且大致都与鲁迅有关。例如,1934年,梁实秋在《现代文学论》中论及“散文的艺术”时,将鲁迅列为“新文学运动以来,比较能写优美的散文的”五人之一,这是体现梁实秋气度的;例如,胡适曾在鲁迅去世之后秉公执言:“说鲁迅抄盐谷温,真是万分的冤枉。盐谷一案,我们应该为鲁迅洗刷明白”,这是体现胡适之气度的;又如,叶公超曾写长文对鲁迅的文学成就予以肯定,认为“五四之后,国内最受欢迎的作者无疑的是鲁迅”,连胡适也忍不住对叶公超说:“鲁迅生前吐痰都不会吐在你头上,你为什么写那样长的文章捧他”,这是体现叶公超气度的。
他们都很有气度,那么,鲁迅呢?
实际上,诸如此类的实例,在鲁迅身上也可以找到的,只是人家不想去找。就拿胡适说事,鲁迅始终肯定他的《文学改良刍议》,肯定他对文字改革、文学革新和新文化运动的贡献,这一点,只要去翻翻他1927年在香港的演讲《老调子已经唱完》,只要去看看1935年即他去世前一年为《〈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所写的序言,就会一清二楚。
说到《〈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的序言,更值得一提的还是以下这段话:
《现代评论》比起日报的副刊来,比较的着重于文艺,但那些作者,也还是新潮社和创造社的老手居多。凌叔华的小说,却发祥于这一种期刊的,她恰和冯沅君的大胆,敢言不同,大抵很谨慎的,适可而止的描写了旧家庭中的婉顺的女性。即使间有出轨之作,那是为了偶受着文酒之风的吹拂,终于也回复了她的故道了。这是好的,——使我们看见和冯沅君,黎锦明,川岛,汪静之所描写的绝不相同的人物,也就是世态的一角,高门巨族的精魂。[2]250 我以为这段话就能够体现鲁迅的气度,且具有窥一斑而知全豹的价值。
凌叔华的小说大致都发表于《现代评论》,那个时候,陈西滢与凌叔华正在热恋之中。有文章批评凌叔华有抄袭行为,陈西滢怀疑是鲁迅之所为,弄出一个鲁迅《中国小说史略》抄袭日本人盐谷温的学术公案。陈氏说:“拿人家的著述做你自己的蓝本,本可以原谅,只要你书中有那样的声明。可是鲁迅先生就没有那样的声明。在我们看来,你自己做了不正当的事也就罢了,何苦再挖苦一个可怜的学生,可是他还尽量的把人家刻薄。”此处说的“可怜的学生”就是凌叔华。
鲁迅为他选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作序,已在1935年3月。其时,凌叔华早已是陈西滢的太太,盐谷温的《支那文学概论讲话》也有了中译本,因陈西滢以及凌叔华的原因而背了近十年黑锅的“抄袭案”已经水落石出。然而,鲁迅选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不忘收入凌叔华的作品,并在序言中肯定凌叔华小说的“好”处,也给发表凌叔华小说的《现代评论》予以客观评述,绝无他与“现代评论”派论战时那种尖锐与凌厉。
人们往往以为,“以德报怨”是孔子的主张,“唾面自干”是儒家的美德,因为能够体现“宽恕”,体现孔子的“忠恕之道”。其实恰恰相反,这不是孔子的恕道,倒与墨家的“子宋子”(又称“宋荣子”)宋钘的“见侮不辱”十分接近。荀子曾经批评过这种“宽恕”。宋钘说“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荀子认为斗与不斗不在于“辱之与不辱”,在于“恶之与不恶”,他说像宋钘这样独自用委曲容忍来整饬自己,想一个早晨改变历来的道德原则,这一定行不通(参见《荀子?正论》)。韩非子则将宋钘与孔门弟子漆雕开作了一个对比,说:“漆雕之议,不色挠,不目逃,行曲则违于臧获,行直则怒于诸侯,世主以为廉而礼之。宋荣子之议,设不斗争,取不随仇,不羞囹圄,见侮不辱,世主以为宽而礼之。夫是漆雕之廉,将非宋荣之恕也;是宋荣之宽,将非漆雕之暴也。”〈《韩非子?显学》〉可见,这种“以德报怨”、“唾面自干”式的“宽恕”,并不属于孔子以及儒家。
《论语?宪问》中的一段话,是很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孔子的恕道的:“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可见,孔子根本就不赞成“以德报怨”,倘若“以德报怨”,也便无以“报德”,所以,他提出“以直报怨”的主张。从所谓“抄袭案”看鲁迅的气度,似乎用得上这段话。
鲁迅没有“以德报怨”。他曾说过:“在《中国小说史略》日译本的序文里,我声明了我的高兴,但还有一种原因却未曾说出,是经十年之久,我竟报了我个人的私仇。”他并没有忘了这被诬陷的“私仇”,被人打了左面颊而反将右面颊也凑上去不是鲁迅的作派。但这“私仇”的“报”法,只在于洗刷自己的冤屈。
鲁迅没有以怨报怨,就像陈西滢在这一事件中所做的那样,因为怀疑鲁迅写文章说他的恋人“抄袭”而捕风捉影地诬陷鲁迅抄袭;也没有借着选编《〈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的权力,轻而易举地公报私仇——这其实很简单,他只要对《现代评论》发表的小说,尤其是凌叔华的小说视而不见就足够了。鲁迅没有这样做,他是凭自己的良知来选编小说并予以公正评述的,就像孔夫子所说的那样“以直报怨”。
这就是鲁迅的气度。
参考文献:
[1]鲁迅.鲁迅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2]鲁迅.鲁迅全集:第6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
[3]鲁迅.鲁迅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404.
责任编辑:张功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