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现将企业收取和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几个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企业收取、交纳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及收费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税前扣除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的一切收入,包括向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和收费,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都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二)企业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交纳的各种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