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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长岛县按照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扎实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政府化”、配套法规“系统化”、遵规守法“社会化”、“三权”落实“专职化”、水保政务“公开化”、开发保护“同步化”,有效地遏制了人为水土流失,实现了自然资源开发、生产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同步进行、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