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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国家与法的理论与历史教研室在十月三十一日曾对以下三个问题进行了讨论。一、专政是不是国家的目的?二、民主是不是专政的方法,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作为解决敌我矛盾的补充手段?三、"凡采取共和制的治理形式和实行自由主义政治制度的国家被称为民主国家;而采取君主制的形式和实行恐怖专制的政治制度的国家称为非民主国家"的说法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