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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和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通知》,其中对部分石材产品取消出口退税,对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拟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在此项政策出台前,协会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了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了逐步降低出口退税率和继续保留石材加工贸易的建议;在此项政策出台后,协会及时向行业和企业传递有关信息,以引起行业和企业的重视,并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继续保留石材产品加工贸易,得到了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