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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是以销售方式供应保障对象,由政府和购买者各自拥有相应的产权,并由购买者在一定年限之后按规定处置的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房与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根本区别,在于它一方面可以打通流转通道,另一方面可以缓解政府建设资金的压力,另外也能有效解决政策性住房“退出难”的问题。共有产权房的保障形式是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