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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用学实际上是语义学的扩展和延伸,语义学研究的是命题、意义或者句内意义,而语用学研究是说话人和听话人通过各种方式赋予句子命题意义之外的意义。比较典型的是焦点(focus)和言外之意。
焦点,从说话人的角度来看,焦点是说话人试图传递给听话人,希望引起听话人关注的部分,这个需要突出的部分说话人认为是比较重要的。在语言学中,焦点的研究一般都是语义学家们所关心的。所以本文不做展开。
通过对句子焦点的认识,听话人可以准确理解话语的表达重点。此外,句子的意义还可以通过对命题的预设、蕴含关系、包孕关系、词汇意义的描写得到基本解释,这些描写对句子意义的解释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因为一个句子除了焦点和它的语义蕴含命题之外,还有很多言外之意,而这言外之意是要通过语用蕴含命题的推导才能得到解释的。
一、一些概念
语用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句外的意义。句外的意义是通过说话人和语境、背景等因素来推导的。语用学家们为语用蕴含命题的推导先后提出了很多有效的工具概念。下面简列一些用于研究言外之意的领域最常见的概念。
语境对解析言外之意的作用:在传统修辞学中,言外之意,即话里没有说出来的本意,言在此而意在彼。现代语用学中Grice最先提出“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ulture)理论”。他把会话含义分为两类:一般性会话含义和特殊性会话含义,并认为大部分违反或利用会话准则得出的,需要依赖语境才能推导出的含义是特殊性会话含义,也就是本文所界定的言外之意的范畴。
我则认同,语境是交际过程中表达特定意义时所依赖的各种表现为言辞的上下文和不表现为言辞的的主客观环境因素。语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上下文语境;(二)情景、语境;(三)社会文化语境。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由Grice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认为一个成功的言语交际必须依赖于交际双方的配合,否则说话的双方前言不搭后语,便无法构成一个成功的交际行为。合作原则内容包括4条准则:
质的准则(Quality principle);
量的准则(Quantity principle);
关联准则(Relevance principle);
方式准则(Method principle)。
言外之意是通过说话人故意违背以上的准则传递出来的。听话人对说话人故意违背合作原则所传递的言外之意的推导过程将在本文的后半部分展开。
为什么说话人会故意违背合作原则?Leech认为,这是说话人为了遵循一个更高的原则,即礼貌原则。为了遵守礼貌原则而违背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是Leech 于1983年在《语用学原则》中提出来的,这个原则是用来作为Grice 所提出的“合作原则”的救援原则。Brown 跟Levison也提出了礼貌原则的次准则“面子保全原则”(Face-Saving Theory )或称“面子威胁行为”(尽量减少对面子的威胁)。礼貌原则也有4条准则:
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
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
赞同准则(Agreement maxim);
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人们在交际过程中是否也会突破礼貌原则呢?突破礼貌原则的条件是什么?有学者(黄锦章)提出,比礼貌原则更高的原则是道德原则(或称文化原则),说话人为了遵循道德而违背前面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并且进一步提出了比道德原则更高的原则是自卫原则。
黄锦章所提出的这两条原则以及其中的准则对言语行为中的许多现象有非常好的解释力。除此之外,黄锦章还提出了与上面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平等的另一条原则:美感原则。其中包括两条准则:生动准则和幽默准则。
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由Sperber 和Wilson提出,其中包括两条原则:认知原则(人们的认知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关联)和交际原则(自身所传递的信息是最佳关联的)。关联理论认为,话语的关联程序依赖于语境效果和处理努力,语境效果与关联成正比,处理能力与关联成反比。处理努力可理解为认知语言环境所消耗的脑力,关联性越强,话语就越直接,认知所耗的脑力越小,给受话者带来的认知负荷越小;关联性越弱,话语就越隐含,消耗的脑力越大,受话人的认知负荷越大。交际中说话人对认知负荷增减的利用就表现为一种交际策略的利用。
言语行为理论:由英国哲学家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中提出。这本书是Austin于1955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威廉·詹姆士讲座作的12次讲演,奥斯汀死后由厄姆森(J.O.Urmson)编辑出版。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表意的行为,这是一种“说出了一些什么”的行为,对它的研究就是对具有意义的语言单位的研究。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人们在说出某些话语的同时,也完成了许多行为,如陈述、允诺、发誓、命名等。这是由传统、习俗、惯例等决定的。
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说话带来的大批量。人们在以言表意或以言行事的同时,相关的话语也会对说话人、听话人等思想、感情和行为产生某种影响和后果,这也就完成了语效行为。
说话人通过言内行为表达字面意义,言外行为表达说话人的意力,听话人如果接受言外行为,带来后果或变化,就是言后行为。以上三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就导致交际失败。
说话人如何用语言表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又如何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这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中心课题。言语行为理论还关心人能通过语言做什么,怎样通过语言做这些事情?为此Austin提出了言有所为的3个条件: 1.说话都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条件的人;
2.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有诚意;
3.说话人不能对自己说的话反悔。
除此之外,Austin 还提出了五种言外行为:裁决型(verdictives)、行使型(executives)、承诺型(commissives)、行为型(behab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后来,John Searle 、Paul Grice、R.Chisholm、 Zeno Vendler等人对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作了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发展。
二、言外之意推导
所谓言外之意指的是说话人所要传递的信息和说话人实际所说的言语的字面意义之间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需要通过一定的推导过程才能获得说话人真正要到达的意义,这样的话语意义叫做言外之意。而实际上,以目前学号所使用的“言外之意”所真正涵美的内容来看,仔细推敲起来,所谓的“言外之意”应该有两种:一种是假性言外之意,表面上看起来说话人的话语和前文并无内容上的联系,而实际上说话人所要传递的意义和所说话语之间存在着属性的蕴含关系;另一种是真性意外之意,说话人所谈的话语和他实际上要传递的意义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听话人需要通过会话原则和一定的相关性联系进行推导才能获得说话人所要传递的意义。一般说来,假性言外之意比较容易理解(当然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来说,或许并不容易),真言外之意的理解相对要困难一些,因为其推导过程要复杂些。
假性言外之意的推导
任何一种语言中的词都有一定数量的属性,这些属性是这一社会成员所共同约定的(语义公设),词的属性是听话人作语义推导的基础,如果不了解这一语言社团的词的属性,将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语言社团中,在任何言语交际过程中,听说人并不需要将词的所有属性推导出来,听话人只需要根据特定的上下文或语境去推导众多属性中的某一些特定的属性,只要能推导出那个特定的属性,就能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因此,上下文和语境成为听话人推导的前提。
真性言外之意的推导
如果一个言语单位的意思不是通过该单位的语言单位的分析得到的,而是通过语境、说话人,并且通过会话原则在语言单位之外搜寻双方合作的纽带、搜寻话语与语境以及说话人之间的关联性的分析才能获得,这样的含义才是真正的言外之意。这种分析在语用学中是最为常见的。这种语用学分析所依赖的会话原则主要是:合作原则、礼貌原则、道德原则和自卫原则。除了这些原则之外,要寻求话语的解释还要依赖听话人对话语和语境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如果缺乏话语与语境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话语的言外之意也不能得到解释。
所谓关联性,这是一个普遍的会话原则,说话人尽可能提供与会话语境相联系的信息,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得到语境的解释,或者在语境中得到解释。信息与语境的关联度越高,话语的理解越轻松;信息与语境的关联度越低,话语的理解越困难。上面例子中的会话语境条件越严格,关联度也就越集中,推导的选择也就越少,对言外之意的推导难度也就越低。
【参考文献】
[1]俞东明.《什么是语用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2]何兆熊.《语用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3]王德春.《现代语言学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
[4]黄锦章.《现代汉语格系统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5]金立鑫.《语言研究方法导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
[6]Stephen C. Levinson.《Pragmatics》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
焦点,从说话人的角度来看,焦点是说话人试图传递给听话人,希望引起听话人关注的部分,这个需要突出的部分说话人认为是比较重要的。在语言学中,焦点的研究一般都是语义学家们所关心的。所以本文不做展开。
通过对句子焦点的认识,听话人可以准确理解话语的表达重点。此外,句子的意义还可以通过对命题的预设、蕴含关系、包孕关系、词汇意义的描写得到基本解释,这些描写对句子意义的解释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因为一个句子除了焦点和它的语义蕴含命题之外,还有很多言外之意,而这言外之意是要通过语用蕴含命题的推导才能得到解释的。
一、一些概念
语用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句外的意义。句外的意义是通过说话人和语境、背景等因素来推导的。语用学家们为语用蕴含命题的推导先后提出了很多有效的工具概念。下面简列一些用于研究言外之意的领域最常见的概念。
语境对解析言外之意的作用:在传统修辞学中,言外之意,即话里没有说出来的本意,言在此而意在彼。现代语用学中Grice最先提出“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ulture)理论”。他把会话含义分为两类:一般性会话含义和特殊性会话含义,并认为大部分违反或利用会话准则得出的,需要依赖语境才能推导出的含义是特殊性会话含义,也就是本文所界定的言外之意的范畴。
我则认同,语境是交际过程中表达特定意义时所依赖的各种表现为言辞的上下文和不表现为言辞的的主客观环境因素。语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上下文语境;(二)情景、语境;(三)社会文化语境。
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由Grice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认为一个成功的言语交际必须依赖于交际双方的配合,否则说话的双方前言不搭后语,便无法构成一个成功的交际行为。合作原则内容包括4条准则:
质的准则(Quality principle);
量的准则(Quantity principle);
关联准则(Relevance principle);
方式准则(Method principle)。
言外之意是通过说话人故意违背以上的准则传递出来的。听话人对说话人故意违背合作原则所传递的言外之意的推导过程将在本文的后半部分展开。
为什么说话人会故意违背合作原则?Leech认为,这是说话人为了遵循一个更高的原则,即礼貌原则。为了遵守礼貌原则而违背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politeness principle)是Leech 于1983年在《语用学原则》中提出来的,这个原则是用来作为Grice 所提出的“合作原则”的救援原则。Brown 跟Levison也提出了礼貌原则的次准则“面子保全原则”(Face-Saving Theory )或称“面子威胁行为”(尽量减少对面子的威胁)。礼貌原则也有4条准则:
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
谦虚准则(Modesty maxim);
赞同准则(Agreement maxim);
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
人们在交际过程中是否也会突破礼貌原则呢?突破礼貌原则的条件是什么?有学者(黄锦章)提出,比礼貌原则更高的原则是道德原则(或称文化原则),说话人为了遵循道德而违背前面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并且进一步提出了比道德原则更高的原则是自卫原则。
黄锦章所提出的这两条原则以及其中的准则对言语行为中的许多现象有非常好的解释力。除此之外,黄锦章还提出了与上面的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平等的另一条原则:美感原则。其中包括两条准则:生动准则和幽默准则。
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由Sperber 和Wilson提出,其中包括两条原则:认知原则(人们的认知倾向于最大限度地增加关联)和交际原则(自身所传递的信息是最佳关联的)。关联理论认为,话语的关联程序依赖于语境效果和处理努力,语境效果与关联成正比,处理能力与关联成反比。处理努力可理解为认知语言环境所消耗的脑力,关联性越强,话语就越直接,认知所耗的脑力越小,给受话者带来的认知负荷越小;关联性越弱,话语就越隐含,消耗的脑力越大,受话人的认知负荷越大。交际中说话人对认知负荷增减的利用就表现为一种交际策略的利用。
言语行为理论:由英国哲学家Austin 在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1962)中提出。这本书是Austin于1955年在美国哈佛大学威廉·詹姆士讲座作的12次讲演,奥斯汀死后由厄姆森(J.O.Urmson)编辑出版。他把言语行为分为三类:
言内行为(locutionary act):以言表意的行为,这是一种“说出了一些什么”的行为,对它的研究就是对具有意义的语言单位的研究。
言外行为(illocutionary act):人们在说出某些话语的同时,也完成了许多行为,如陈述、允诺、发誓、命名等。这是由传统、习俗、惯例等决定的。
言后行为(perlocutionary act):说话带来的大批量。人们在以言表意或以言行事的同时,相关的话语也会对说话人、听话人等思想、感情和行为产生某种影响和后果,这也就完成了语效行为。
说话人通过言内行为表达字面意义,言外行为表达说话人的意力,听话人如果接受言外行为,带来后果或变化,就是言后行为。以上三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就导致交际失败。
说话人如何用语言表自己的意图,听话人又如何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这是言语行为理论的中心课题。言语行为理论还关心人能通过语言做什么,怎样通过语言做这些事情?为此Austin提出了言有所为的3个条件: 1.说话都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条件的人;
2.说话人对自己要实施的行为必须有诚意;
3.说话人不能对自己说的话反悔。
除此之外,Austin 还提出了五种言外行为:裁决型(verdictives)、行使型(executives)、承诺型(commissives)、行为型(behabitives)、阐述型(expositives)。后来,John Searle 、Paul Grice、R.Chisholm、 Zeno Vendler等人对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作了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发展。
二、言外之意推导
所谓言外之意指的是说话人所要传递的信息和说话人实际所说的言语的字面意义之间似乎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需要通过一定的推导过程才能获得说话人真正要到达的意义,这样的话语意义叫做言外之意。而实际上,以目前学号所使用的“言外之意”所真正涵美的内容来看,仔细推敲起来,所谓的“言外之意”应该有两种:一种是假性言外之意,表面上看起来说话人的话语和前文并无内容上的联系,而实际上说话人所要传递的意义和所说话语之间存在着属性的蕴含关系;另一种是真性意外之意,说话人所谈的话语和他实际上要传递的意义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听话人需要通过会话原则和一定的相关性联系进行推导才能获得说话人所要传递的意义。一般说来,假性言外之意比较容易理解(当然对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人来说,或许并不容易),真言外之意的理解相对要困难一些,因为其推导过程要复杂些。
假性言外之意的推导
任何一种语言中的词都有一定数量的属性,这些属性是这一社会成员所共同约定的(语义公设),词的属性是听话人作语义推导的基础,如果不了解这一语言社团的词的属性,将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个语言社团中,在任何言语交际过程中,听说人并不需要将词的所有属性推导出来,听话人只需要根据特定的上下文或语境去推导众多属性中的某一些特定的属性,只要能推导出那个特定的属性,就能正确理解说话人的意图。因此,上下文和语境成为听话人推导的前提。
真性言外之意的推导
如果一个言语单位的意思不是通过该单位的语言单位的分析得到的,而是通过语境、说话人,并且通过会话原则在语言单位之外搜寻双方合作的纽带、搜寻话语与语境以及说话人之间的关联性的分析才能获得,这样的含义才是真正的言外之意。这种分析在语用学中是最为常见的。这种语用学分析所依赖的会话原则主要是:合作原则、礼貌原则、道德原则和自卫原则。除了这些原则之外,要寻求话语的解释还要依赖听话人对话语和语境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如果缺乏话语与语境之间的关联性分析,话语的言外之意也不能得到解释。
所谓关联性,这是一个普遍的会话原则,说话人尽可能提供与会话语境相联系的信息,所提供的信息能够得到语境的解释,或者在语境中得到解释。信息与语境的关联度越高,话语的理解越轻松;信息与语境的关联度越低,话语的理解越困难。上面例子中的会话语境条件越严格,关联度也就越集中,推导的选择也就越少,对言外之意的推导难度也就越低。
【参考文献】
[1]俞东明.《什么是语用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2]何兆熊.《语用学》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11
[3]王德春.《现代语言学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
[4]黄锦章.《现代汉语格系统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7
[5]金立鑫.《语言研究方法导论》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9
[6]Stephen C. Levinson.《Pragmatics》上海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