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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拿大通过19世纪30-40年代的改革运动、1867年自治领的建立、1914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和战后外交活动,取得了主权国家的地位。本文从加拿大和英国两方面分析加拿大通过非暴力方式取得独立的原因。在指出其具有保守性的同时,对这一典型的宪政道路的价值给予充分的肯定。
[关键词]加拿大,宪政道路,民族独立
[中图分类号]K7 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1-0049-05
16世纪初,西欧国家开始对外扩张,陆续在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殖民地。1776年,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的独立战争拉开了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序幕,至20世纪30年代,有不少殖民地摆脱了宗主国的殖民压迫。这些殖民地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道路取得了独立。一种是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和西班牙、葡萄牙属拉美殖民地所采取的暴力形式;另一种是非暴力性质的宪政道路,即殖民地在政治舞台上,利用合法手段促使宗主国颁布法律,而逐渐地取得主权国家的地位。英属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等国家的独立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一条道路在产生的条件、过程及影响方面都与暴力道路有着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加拿大为例,对其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加拿大取得独立国家地位的进程
加拿大最早是法国的殖民地,建于1506年。同一个时代,英国主要在现在的美国陆续建立了十三个殖民地。从17世纪末开始,英法两国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争夺,法国最终在1763年退出北美。然而不久,十三殖民地奋起反抗英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从18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在北方经营其所谓的“北美第二帝国”。一个半世纪以后,英国议会于1931年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使加拿大最终获得了国家独立的地位。加拿大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分四步完成的。
第一步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的改革运动。英国政府把失去十三殖民地归于没有采取严格的殖民政策,因此,它决定严厉控制加拿大各殖民地。表现在严格限制殖民地议会的权力,由总督、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掌握政府大权,形成了一种“寡头政治”。英国甚至不允许殖民地设市,要求工商业者等居民在城镇事务上听从各殖民地政府的安排,以免出现“第二个波士顿”。结果,少数人或将好的土地留给教会和政府,或将公共土地授予土地投机者,给新来的移民造成很大的困难。
19世纪30年代,殖民地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针对上述弊端发起了一场改革运动,此间一些地方出现过小规模的武装起义,甚至还有人提出并入美国的要求。尽管最后没有酿成独立运动,但不久各殖民地像英国那样建立了责任政府,即总督自动任命殖民地议会中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议会领袖组阁,掌管殖民地的行政权。同时也设置了城市和建立市议会,使城市工商业者获得了城市管理权。此后,英国政府只负责殖民地的对外关系、贸易政策和公共土地等重大事务,其他的地方事务归殖民地政府处理。
第二步是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的建立。19世纪60年代中期,几个殖民的代表经过几次会议的协商后,最后达成了进行联合的《魁北克决议案》。决议案于1867年在英国议会以《英属北美法案》的形式通过后,建立了英帝国的第一个自治领。根据该法案,加拿大自治领设置一个联邦政府,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和新布伦瑞克四个殖民地各自建立省级政府,两级政府分享权力。联邦政府获得了管理整个殖民地内部事务所需要的政治、军事、金融、财政、贸易和和司法等权力,只是外交权仍由英国政府代理,联邦与各省之间产生纠纷后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进行裁决。
以联邦第一届总理麦克唐纳代表的殖民地政治家大都主张继续效忠英帝国,所以从实质和形式上看,第二步与第一步没有区别。但是,自治领的建立使几个殖民地联合在一起,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自治领政府从英国那里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力。
第三步是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英法俄协约国,与德意奥同盟国进行了为时四年的“厮杀”。英国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要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一起参战。在整个战争中,加拿大一共向欧洲派出63万军队,在各自治领中占据首位,占了英国军队的近1/10,伤亡人员占英国的1/12,帮助协约国战胜了同盟国。战争期间,加拿大与其他自治领一起要求对战争问题拥有发言权,结果,在1917年成立的英帝国战时内阁中出现了各自治领政府的总理和其他代表。他们虽然在总体上听命于英国政府,但在涉及本国利益的问题上能够提出自己的主张。加拿大政府总理博登非常活跃,在南非总理的帮助下,促使帝国战时内阁宣布自治领是:“在外交政策和外交关系拥有足够发言权的帝国联邦中的自主国家。”
第四步是“一战”结束后展开的外交活动。在出席凡尔赛会议期间,博登总理坚持独立的代表权,英国政府只好做出让步,允许各自治领代表在英国代表签字之后在条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1922年,英国与“一战”中的敌对国土耳其发生了冲突后,未经商讨就要求加拿大政府给予援助。加拿大总理金认为它与本国利益无关而予以拒绝,“帝国统一外交”第一次出现了裂痕。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努力取得独立缔约国的地位。1923年,它与美国签订了《保护太平洋大比目鱼条约》时,以内容不涉及英国为由,抛开英国而单独与美国签署。1924年它与美国签订的《防止走私的互惠条约》也是这样处理的。结果,1923年召开的帝国会议,同意各自治领有权与外国签订条约,至此,以英国为核心的帝国统一外交的时代宣告结束。
1926年,帝国会议发表了由英国内阁大臣贝尔福起草的《贝尔福公告》,正式宣布英国和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治领是“英帝国中的自治共同体,在内政和外交事务上相互平等而不再隶属,只是在共同忠诚于英王的基础上联合在一起,自由地组成英联邦”。这个公告实际上宣告了加拿大的国家的独立地位。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确立了加拿大独立国家的地位。
不难看出,加拿大获得独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前后经历数十年的努力,逐渐取得了成功。同时,它走的也是一条非暴力的宪政道路,通过合法的渠道来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
二、通过宪政道路取得独立的原因
加拿大通过宪政道路成功地取得独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客观条件。
比较起来,19世纪40年代前英国对加拿大殖民地的政策,比它对十三殖民地实施的政策更为严厉。然而,加拿大殖民地的不满情绪却没有发展成为美国的那种独立战争。从加拿大殖民地这方面看,主张脱离母国的人不多。加拿大最早的英裔移民都是逃离美国的“效忠派”,他们效忠英国的观念对后来移民的政治观念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另外, 美国在北美大陆迅速扩张,身边的“庞然大物”潜在的威胁,使得加拿大殖民地感到需要英国的保护。
而英国对殖民政策所做的调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殖民地的起义震动了英国政府,1838年它派德拉姆担任高级专员和新任总督,调查事情的起因。德拉姆在《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简称《德拉姆报告》)中提出,如果听任一小撮特权阶层专制下去,有可能导致殖民地的独立,而引用英国宪政原则建立责任政府反而会给殖民地带来和谐。他还建议地方事务由殖民地自己处理,指出外来的殖民官员不太关注殖民地人的权利。德拉姆的建议虽然没有被立即采纳,但在不长时间里英国政府就改变了态度,从1847年开始,责任政府陆续在加拿大各殖民地建立。
责任政府制度的建立,既是殖民地政治统治的一次重大的变化,也标志着英国对北美殖民地政策的一次转折。形式上,各殖民地的政府成员不再由英国政府任命,总督成为名义上的首脑,司法委员会变成上院。从实质上看,殖民地获得了一部分自治的权力,英国从通过总督行使的直接统治,向允许殖民地自治的间接统治方向转变。因此,有史学家认为,20世纪“英联邦”的构架由此发端。英国这种主观上为了防止殖民地脱离的政策,在客观上却使加拿大向着独立迈近了一步。
1867年各殖民地走向联合建立自治领,也具有加拿大和英国两方面的原因。
加拿大联合省内部出现的政治危机是其直接的原因。英国接手加拿大后,法裔人口、文化和宗教保留下来。然而,1841年英国政府为了同化法裔,决定将英裔上加拿大与法裔下加拿大合并为加拿大联合省。但是,联合形同虚设,议会表决在英、法裔代表中分别进行,两裔各出一位总理共同执政。50年代中期,议会中形成了在两裔中都有支持者的保守党和自由党,只有同时赢得两裔多数席位的政党才能组阁执政。由于两党势均力敌和英、法裔之间的隔阂,任何一个党在议会中都很难保持稳固的多数,从而造成了内阁的频繁更迭。1864年6月14日保守党政府垮台后,经过两个星期的磋商,才建立了保守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府。结束这种局面的方案是英、法裔各自建立一个政府,在上面再建立一个联邦政府以维持已有的联合。很快,建立联邦的设想又推广到其他省份,加拿大最终在四个殖民地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
联邦的建立还有其他的因素。19世纪40年以前,英国给加拿大殖民地输入的谷物和木材等以低关税的优惠条件,使之较欧洲国家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然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使这种优势荡然无存。欧洲国家的农产品和原料大量涌入英国,令横跨大西洋而来的加拿大农产品几乎无利可图。加拿大为了寻求新的市场,1854年与美国签订了《互惠条约》,使加拿大联合省的1/2和几个沿海省份的1/3的对外贸易转向了美国。与此同时,殖民地之间也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市场,并开始修建铁路。铁路建设带动了加拿大历史上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然运输量不足却没有实现降低欧洲出口成本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商业集团和政界人物认为,只有修建跨殖民地、甚至横跨北美大陆的铁路,才能保障充足的货物量,以降低运输成本。为此,各殖民地需要联合。
美国潜在的威胁,可以说是促使加拿大殖民地联合的又一个原因。在美国内战中,英国政府站在南方一边,一些事件造成了加美关系的紧张,英国曾向加拿大派遣了一万多名士兵。1866年,美国政府中止了《互惠条约》,从而促进了加拿大殖民地的联合。
英国政府之所以支持加拿大的联合并同意给它以更多的权力,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有国情变化的原因。1832英国的议会改革,为工业资产阶级步入政坛打开了大门。40年代,他们为了获取廉价的原料和扩大工业品的出口,废除了以“谷物法”为代表的限制对外贸易的措施。英国看到自由贸易给殖民地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允许其“自谋生路”,与美国签订《互惠贸易条约》,也同意殖民地在英帝国中实现联合。当两个沿海省对联合的前景表示怀疑时,英国政府还促使它们加入联邦。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19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的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在世界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形成了“两个垄断”,因而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稳固的政治统治使英国政府在继续推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广泛采纳自由主义理念,扩大政治民主和公民权利。面对加拿大这种不是为了独立而进行的联合,自由主义者认为它不但会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防务负担,还能继续维持殖民地与宗主国的隶属关系。
加拿大迈出独立的第三步,从表面上看是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它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但实际上也是加拿大国家实力增长的一种结果。自治领建立后不久,1872年,联邦政府颁布了类似美国《宅地法》的土地法案,以优惠的条件鼓励移民到西部定居和开发土地;70年代开始实施以保护关税、修建太平洋铁路和西部移民为内容的“国家政策”。1881至1884年修建的横贯大陆的太平洋铁路使加拿大实现了建立从“海洋到海洋”国家的愿望,20世纪初联邦已经拥有了九个省。1891至1921年。西部的人口由25万人增长到200万人,与此同时,加拿大全部人口由1891年的483万增长到1921年的1000万。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出现了第二次工业革命。随着电力、化工、汽车和通讯等新兴产业的出现与发展,加拿大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经济繁荣期,开始走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道路。人口的增加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使之能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派出相当的兵力支援英国作战,而“一战”中通过接受英国的军火订单又推动了制造业的发展。总之,至“一战”结束时,从国家力量上看,加拿大已经具备了独立行使外交权的条件。
相比之下,英国在19世纪末就感到了来自德国等国家的潜在威胁,为了利用各殖民地的力量,它于1884年正式提出了建立一个“帝国联邦同盟”的设想。这一计划名义上强调帝国团结,实际上却是为了建立一个英国领导下的集权联盟,通过实行统一的外交和国防政策来加强英国的国际地位。但是,英国的意图遭到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各自治领的抵制而未能实现,加拿大1910年建立了自己的海军。
协约国取得了“一战”的胜利,但是英国在战争中遭到重创,“日不落帝国”已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开始重新审视它与各殖民地的关系。1909-1920年,在伦敦出现的一个称作“圆桌会议运动”的组织,活动波及各个自治领。其维护帝国统一外交的宗旨不可能实现,但提出的各自治领派遣部长参与帝国事务的建议,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甚至认为,即使各自治领能够向帝国议会派遣代表,它们也不会失去权力而更加隶属于帝国,反而有可能成为一个国家而受到尊重。这是1917年英国正式用“英联邦”的概念代替集权联盟的设想的原因之一。
“一战”结束后,英国经过短暂的犹豫,终于在 1926年通过《贝尔福公告》,宣布了英帝国的寿终正寝。
在依赖于对英王的认同而维系的英联邦内,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在外交政策中也不会出现太大的反差。这在某些方面会给英国带来一些利益,因此,英联邦可看作是英国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而在英联邦内,各成员国与英国及其他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上可以进行合作,但同时也能够从本国的利益出发而自主地采取行动。这一点对加拿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历史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几点思考
如何认识加拿大获得国家主权的这一宪政道路呢?
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从自治领的建立到获得主权国家的地位的几十年里,当加拿大联邦与省政府就权限问题发生分歧时,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往往袒护省权。在加拿大各殖民地实现联合的过程中,麦克唐纳等加拿大“联邦之父”认为,美国内战的根本起因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太小,而导致南方一些州的反叛。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他们为加拿大设计了一个强大联邦的蓝图,将宪法法案没有明确规定给各省的“保留权力”划归联邦政府。然而,1896年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终裁定,联邦政府正常享有的仅仅是宪法法案中“列举的权力”,根据“为了和平、秩序和有效的管理”条款而行使的“保留的权力”只限于战争等紧急状态时使用。这一裁决彻底打碎了“联邦之父”的梦想,导致联邦政府的地位逐渐衰落,成为加拿大地方主义兴起的一个原因。
获得国家地位以后,加拿大除了仍把英国国王视为自己国家的象征外,也没有立即行使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中的全部权力。它决定让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继续行使加拿大最高上诉法院的职能,从而导致联邦政府在30年代模仿美国而采取的“贝纳特新政”遭到该委员会的否决。这些现象的产生,与联邦和省政府在如何对待具有宪法性质的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的修订程序上存在着分歧有关,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好将宪法继续保留在英国议会手中。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假如加拿大像美国那样一蹴而就取得独立,它必然会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和立法体系,对联邦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尽快找到一种解决的方法,而不是采取拖延策略。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它视为一条成功的道路给予充分的肯定。这条宪政道路没有妨碍加拿大作为一个国家而正常地发展:联邦政府通过实施自己制定的“国家政策”成功地扩大了国家的规模,增强了综合国力,及时抓住参与国际事务活动的机遇而成为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
通过非暴力形式取得民族独立,在世界近代史上最早的例子是巴西。葡萄牙王室在拿破仑战争中迁至巴西,1921年葡萄牙资产阶级新议会命令王室回迁时,葡萄牙王子与当地白人领袖的谈判等因素导致巴西以非暴力的形式取得独立,成为拉美独立运动中的一个特例。与加拿大同时取得独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都带有非常相似的宪政道路的特点。“二战”后,印度、巴基斯坦等英联邦国家也是通过非暴力方式取得独立,在亚洲和非洲大陆上诞生了一批摆脱西方殖民统治的独立的国家。
可以说,殖民地以宪政的和平方式取得国家独立,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是与暴力斗争并行的一种道路。二者各自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也造成不同的结局。暴力斗争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发生,而宪政道路则是在矛盾不断得到调和的过程中出现;前者导致双方关系发生破裂,而后者使双方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是决裂还是维持联系,取决于双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条件。就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的独立而言,英国政府采取的高压政策造成了独立战争的爆发,它镇压力量的不足使十三殖民地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而加拿大既想从英国那里得到政治保护和经济利益,又想在英帝国中提高自身的地位,从而选择了一条宪政道路;英国对殖民政策的调整、国情变化以及后来的衰落,成就了加拿大。
毋庸置疑,独立战争自有其价值,也可以说正是由于暴力斗争的潜在威胁,才使得英国为了维持殖民地体系而做出让步,这一点在加拿大迈出的第一、二步时表现得非常清楚。但是,忽视独立战争带来的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美国独立后在国际贸易上一度遇到很大的困难,与英、美经济联系的突然中断不无关系。而加拿大在英帝国和后来的英联邦内,则可以与英国和其他成员国保持经济和贸易上的特殊关系,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1911年、1926年和1939年,加拿大对英国出口贸易分别占其出口总额的48.2%、36.4%和35.5%,对美国的出口分别占了38.0%、36.3%和41.1%,二者大致相同;而同期加拿大从美国进口货物分别占进口总额的60.8%、68.8、66.1%;从英国的进口则低的多,分别只占24.3%、16.3%和15.2%。这两组数字充分显示,英国的市场在当时对加拿大来说是多么重要。加拿大的经济严重依赖于对外出口,如果没有英国这一传统的外部市场,它的增长无疑会遭受严重的阻碍。
总之,加拿大在取得主权国家地位中体现的宪政道路,通过量变到质变的方式,同样实现了一些国家在武装斗争中所追求的民族独立的目标。
责任编辑 倪金荣
[关键词]加拿大,宪政道路,民族独立
[中图分类号]K7 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7-6241(2007)01-0049-05
16世纪初,西欧国家开始对外扩张,陆续在世界各地相继建立了许多殖民地。1776年,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的独立战争拉开了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序幕,至20世纪30年代,有不少殖民地摆脱了宗主国的殖民压迫。这些殖民地通过两种截然不同的道路取得了独立。一种是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和西班牙、葡萄牙属拉美殖民地所采取的暴力形式;另一种是非暴力性质的宪政道路,即殖民地在政治舞台上,利用合法手段促使宗主国颁布法律,而逐渐地取得主权国家的地位。英属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新西兰等国家的独立就属于这种类型。这一条道路在产生的条件、过程及影响方面都与暴力道路有着明显的不同,本文以加拿大为例,对其做一初步的探讨。
一、加拿大取得独立国家地位的进程
加拿大最早是法国的殖民地,建于1506年。同一个时代,英国主要在现在的美国陆续建立了十三个殖民地。从17世纪末开始,英法两国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争夺,法国最终在1763年退出北美。然而不久,十三殖民地奋起反抗英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从18世纪80年代开始,英国在北方经营其所谓的“北美第二帝国”。一个半世纪以后,英国议会于1931年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使加拿大最终获得了国家独立的地位。加拿大从殖民地走向独立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分四步完成的。
第一步是19世纪三四十年代出现的改革运动。英国政府把失去十三殖民地归于没有采取严格的殖民政策,因此,它决定严厉控制加拿大各殖民地。表现在严格限制殖民地议会的权力,由总督、行政委员会和司法委员会掌握政府大权,形成了一种“寡头政治”。英国甚至不允许殖民地设市,要求工商业者等居民在城镇事务上听从各殖民地政府的安排,以免出现“第二个波士顿”。结果,少数人或将好的土地留给教会和政府,或将公共土地授予土地投机者,给新来的移民造成很大的困难。
19世纪30年代,殖民地的农民和工商业者针对上述弊端发起了一场改革运动,此间一些地方出现过小规模的武装起义,甚至还有人提出并入美国的要求。尽管最后没有酿成独立运动,但不久各殖民地像英国那样建立了责任政府,即总督自动任命殖民地议会中得到多数议员支持的议会领袖组阁,掌管殖民地的行政权。同时也设置了城市和建立市议会,使城市工商业者获得了城市管理权。此后,英国政府只负责殖民地的对外关系、贸易政策和公共土地等重大事务,其他的地方事务归殖民地政府处理。
第二步是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的建立。19世纪60年代中期,几个殖民的代表经过几次会议的协商后,最后达成了进行联合的《魁北克决议案》。决议案于1867年在英国议会以《英属北美法案》的形式通过后,建立了英帝国的第一个自治领。根据该法案,加拿大自治领设置一个联邦政府,安大略、魁北克、新斯科舍和新布伦瑞克四个殖民地各自建立省级政府,两级政府分享权力。联邦政府获得了管理整个殖民地内部事务所需要的政治、军事、金融、财政、贸易和和司法等权力,只是外交权仍由英国政府代理,联邦与各省之间产生纠纷后由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进行裁决。
以联邦第一届总理麦克唐纳代表的殖民地政治家大都主张继续效忠英帝国,所以从实质和形式上看,第二步与第一步没有区别。但是,自治领的建立使几个殖民地联合在一起,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同时,自治领政府从英国那里获得了更多的自治权力。
第三步是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1914-1918年,英法俄协约国,与德意奥同盟国进行了为时四年的“厮杀”。英国在力不从心的情况下,要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自治领一起参战。在整个战争中,加拿大一共向欧洲派出63万军队,在各自治领中占据首位,占了英国军队的近1/10,伤亡人员占英国的1/12,帮助协约国战胜了同盟国。战争期间,加拿大与其他自治领一起要求对战争问题拥有发言权,结果,在1917年成立的英帝国战时内阁中出现了各自治领政府的总理和其他代表。他们虽然在总体上听命于英国政府,但在涉及本国利益的问题上能够提出自己的主张。加拿大政府总理博登非常活跃,在南非总理的帮助下,促使帝国战时内阁宣布自治领是:“在外交政策和外交关系拥有足够发言权的帝国联邦中的自主国家。”
第四步是“一战”结束后展开的外交活动。在出席凡尔赛会议期间,博登总理坚持独立的代表权,英国政府只好做出让步,允许各自治领代表在英国代表签字之后在条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1922年,英国与“一战”中的敌对国土耳其发生了冲突后,未经商讨就要求加拿大政府给予援助。加拿大总理金认为它与本国利益无关而予以拒绝,“帝国统一外交”第一次出现了裂痕。与此同时,加拿大政府努力取得独立缔约国的地位。1923年,它与美国签订了《保护太平洋大比目鱼条约》时,以内容不涉及英国为由,抛开英国而单独与美国签署。1924年它与美国签订的《防止走私的互惠条约》也是这样处理的。结果,1923年召开的帝国会议,同意各自治领有权与外国签订条约,至此,以英国为核心的帝国统一外交的时代宣告结束。
1926年,帝国会议发表了由英国内阁大臣贝尔福起草的《贝尔福公告》,正式宣布英国和加拿大、南非、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自治领是“英帝国中的自治共同体,在内政和外交事务上相互平等而不再隶属,只是在共同忠诚于英王的基础上联合在一起,自由地组成英联邦”。这个公告实际上宣告了加拿大的国家的独立地位。1931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正式确立了加拿大独立国家的地位。
不难看出,加拿大获得独立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前后经历数十年的努力,逐渐取得了成功。同时,它走的也是一条非暴力的宪政道路,通过合法的渠道来实现自己所追求的目标。
二、通过宪政道路取得独立的原因
加拿大通过宪政道路成功地取得独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复杂的客观条件。
比较起来,19世纪40年代前英国对加拿大殖民地的政策,比它对十三殖民地实施的政策更为严厉。然而,加拿大殖民地的不满情绪却没有发展成为美国的那种独立战争。从加拿大殖民地这方面看,主张脱离母国的人不多。加拿大最早的英裔移民都是逃离美国的“效忠派”,他们效忠英国的观念对后来移民的政治观念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另外, 美国在北美大陆迅速扩张,身边的“庞然大物”潜在的威胁,使得加拿大殖民地感到需要英国的保护。
而英国对殖民政策所做的调整,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殖民地的起义震动了英国政府,1838年它派德拉姆担任高级专员和新任总督,调查事情的起因。德拉姆在《关于英属北美事务的报告》(简称《德拉姆报告》)中提出,如果听任一小撮特权阶层专制下去,有可能导致殖民地的独立,而引用英国宪政原则建立责任政府反而会给殖民地带来和谐。他还建议地方事务由殖民地自己处理,指出外来的殖民官员不太关注殖民地人的权利。德拉姆的建议虽然没有被立即采纳,但在不长时间里英国政府就改变了态度,从1847年开始,责任政府陆续在加拿大各殖民地建立。
责任政府制度的建立,既是殖民地政治统治的一次重大的变化,也标志着英国对北美殖民地政策的一次转折。形式上,各殖民地的政府成员不再由英国政府任命,总督成为名义上的首脑,司法委员会变成上院。从实质上看,殖民地获得了一部分自治的权力,英国从通过总督行使的直接统治,向允许殖民地自治的间接统治方向转变。因此,有史学家认为,20世纪“英联邦”的构架由此发端。英国这种主观上为了防止殖民地脱离的政策,在客观上却使加拿大向着独立迈近了一步。
1867年各殖民地走向联合建立自治领,也具有加拿大和英国两方面的原因。
加拿大联合省内部出现的政治危机是其直接的原因。英国接手加拿大后,法裔人口、文化和宗教保留下来。然而,1841年英国政府为了同化法裔,决定将英裔上加拿大与法裔下加拿大合并为加拿大联合省。但是,联合形同虚设,议会表决在英、法裔代表中分别进行,两裔各出一位总理共同执政。50年代中期,议会中形成了在两裔中都有支持者的保守党和自由党,只有同时赢得两裔多数席位的政党才能组阁执政。由于两党势均力敌和英、法裔之间的隔阂,任何一个党在议会中都很难保持稳固的多数,从而造成了内阁的频繁更迭。1864年6月14日保守党政府垮台后,经过两个星期的磋商,才建立了保守党和自由党的联合政府。结束这种局面的方案是英、法裔各自建立一个政府,在上面再建立一个联邦政府以维持已有的联合。很快,建立联邦的设想又推广到其他省份,加拿大最终在四个殖民地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
联邦的建立还有其他的因素。19世纪40年以前,英国给加拿大殖民地输入的谷物和木材等以低关税的优惠条件,使之较欧洲国家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然40年代的自由贸易政策使这种优势荡然无存。欧洲国家的农产品和原料大量涌入英国,令横跨大西洋而来的加拿大农产品几乎无利可图。加拿大为了寻求新的市场,1854年与美国签订了《互惠条约》,使加拿大联合省的1/2和几个沿海省份的1/3的对外贸易转向了美国。与此同时,殖民地之间也致力于建立一个统一市场,并开始修建铁路。铁路建设带动了加拿大历史上的第一次工业革命,然运输量不足却没有实现降低欧洲出口成本的目标。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工商业集团和政界人物认为,只有修建跨殖民地、甚至横跨北美大陆的铁路,才能保障充足的货物量,以降低运输成本。为此,各殖民地需要联合。
美国潜在的威胁,可以说是促使加拿大殖民地联合的又一个原因。在美国内战中,英国政府站在南方一边,一些事件造成了加美关系的紧张,英国曾向加拿大派遣了一万多名士兵。1866年,美国政府中止了《互惠条约》,从而促进了加拿大殖民地的联合。
英国政府之所以支持加拿大的联合并同意给它以更多的权力,既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有国情变化的原因。1832英国的议会改革,为工业资产阶级步入政坛打开了大门。40年代,他们为了获取廉价的原料和扩大工业品的出口,废除了以“谷物法”为代表的限制对外贸易的措施。英国看到自由贸易给殖民地带来的负面影响后允许其“自谋生路”,与美国签订《互惠贸易条约》,也同意殖民地在英帝国中实现联合。当两个沿海省对联合的前景表示怀疑时,英国政府还促使它们加入联邦。
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19世纪五六十年代英国的工业生产和对外贸易在世界上占据了绝对优势,形成了“两个垄断”,因而获得了“世界工厂”的称号。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稳固的政治统治使英国政府在继续推行自由贸易的同时,广泛采纳自由主义理念,扩大政治民主和公民权利。面对加拿大这种不是为了独立而进行的联合,自由主义者认为它不但会减轻英国在殖民地的防务负担,还能继续维持殖民地与宗主国的隶属关系。
加拿大迈出独立的第三步,从表面上看是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为它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但实际上也是加拿大国家实力增长的一种结果。自治领建立后不久,1872年,联邦政府颁布了类似美国《宅地法》的土地法案,以优惠的条件鼓励移民到西部定居和开发土地;70年代开始实施以保护关税、修建太平洋铁路和西部移民为内容的“国家政策”。1881至1884年修建的横贯大陆的太平洋铁路使加拿大实现了建立从“海洋到海洋”国家的愿望,20世纪初联邦已经拥有了九个省。1891至1921年。西部的人口由25万人增长到200万人,与此同时,加拿大全部人口由1891年的483万增长到1921年的1000万。19世纪末20世纪初,加拿大出现了第二次工业革命。随着电力、化工、汽车和通讯等新兴产业的出现与发展,加拿大迎来了历史上第一个经济繁荣期,开始走向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道路。人口的增加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使之能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派出相当的兵力支援英国作战,而“一战”中通过接受英国的军火订单又推动了制造业的发展。总之,至“一战”结束时,从国家力量上看,加拿大已经具备了独立行使外交权的条件。
相比之下,英国在19世纪末就感到了来自德国等国家的潜在威胁,为了利用各殖民地的力量,它于1884年正式提出了建立一个“帝国联邦同盟”的设想。这一计划名义上强调帝国团结,实际上却是为了建立一个英国领导下的集权联盟,通过实行统一的外交和国防政策来加强英国的国际地位。但是,英国的意图遭到包括加拿大在内的各自治领的抵制而未能实现,加拿大1910年建立了自己的海军。
协约国取得了“一战”的胜利,但是英国在战争中遭到重创,“日不落帝国”已不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开始重新审视它与各殖民地的关系。1909-1920年,在伦敦出现的一个称作“圆桌会议运动”的组织,活动波及各个自治领。其维护帝国统一外交的宗旨不可能实现,但提出的各自治领派遣部长参与帝国事务的建议,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它甚至认为,即使各自治领能够向帝国议会派遣代表,它们也不会失去权力而更加隶属于帝国,反而有可能成为一个国家而受到尊重。这是1917年英国正式用“英联邦”的概念代替集权联盟的设想的原因之一。
“一战”结束后,英国经过短暂的犹豫,终于在 1926年通过《贝尔福公告》,宣布了英帝国的寿终正寝。
在依赖于对英王的认同而维系的英联邦内,各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和经济联系比较密切,在外交政策中也不会出现太大的反差。这在某些方面会给英国带来一些利益,因此,英联邦可看作是英国不得已而求其次的一种选择。而在英联邦内,各成员国与英国及其他成员国在政治、经济和外交政策上可以进行合作,但同时也能够从本国的利益出发而自主地采取行动。这一点对加拿大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其历史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三、几点思考
如何认识加拿大获得国家主权的这一宪政道路呢?
一方面,我们应当看到它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保守性。从自治领的建立到获得主权国家的地位的几十年里,当加拿大联邦与省政府就权限问题发生分歧时,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往往袒护省权。在加拿大各殖民地实现联合的过程中,麦克唐纳等加拿大“联邦之父”认为,美国内战的根本起因是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太小,而导致南方一些州的反叛。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他们为加拿大设计了一个强大联邦的蓝图,将宪法法案没有明确规定给各省的“保留权力”划归联邦政府。然而,1896年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最终裁定,联邦政府正常享有的仅仅是宪法法案中“列举的权力”,根据“为了和平、秩序和有效的管理”条款而行使的“保留的权力”只限于战争等紧急状态时使用。这一裁决彻底打碎了“联邦之父”的梦想,导致联邦政府的地位逐渐衰落,成为加拿大地方主义兴起的一个原因。
获得国家地位以后,加拿大除了仍把英国国王视为自己国家的象征外,也没有立即行使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案》中的全部权力。它决定让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继续行使加拿大最高上诉法院的职能,从而导致联邦政府在30年代模仿美国而采取的“贝纳特新政”遭到该委员会的否决。这些现象的产生,与联邦和省政府在如何对待具有宪法性质的1867年《英属北美法案》的修订程序上存在着分歧有关,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只好将宪法继续保留在英国议会手中。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假如加拿大像美国那样一蹴而就取得独立,它必然会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和立法体系,对联邦制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尽快找到一种解决的方法,而不是采取拖延策略。
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它视为一条成功的道路给予充分的肯定。这条宪政道路没有妨碍加拿大作为一个国家而正常地发展:联邦政府通过实施自己制定的“国家政策”成功地扩大了国家的规模,增强了综合国力,及时抓住参与国际事务活动的机遇而成为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
通过非暴力形式取得民族独立,在世界近代史上最早的例子是巴西。葡萄牙王室在拿破仑战争中迁至巴西,1921年葡萄牙资产阶级新议会命令王室回迁时,葡萄牙王子与当地白人领袖的谈判等因素导致巴西以非暴力的形式取得独立,成为拉美独立运动中的一个特例。与加拿大同时取得独立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都带有非常相似的宪政道路的特点。“二战”后,印度、巴基斯坦等英联邦国家也是通过非暴力方式取得独立,在亚洲和非洲大陆上诞生了一批摆脱西方殖民统治的独立的国家。
可以说,殖民地以宪政的和平方式取得国家独立,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是与暴力斗争并行的一种道路。二者各自有着不同的历史背景,也造成不同的结局。暴力斗争在双方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发生,而宪政道路则是在矛盾不断得到调和的过程中出现;前者导致双方关系发生破裂,而后者使双方保持着一定的联系。是决裂还是维持联系,取决于双方的主观意图和客观条件。就英属北美十三殖民地的独立而言,英国政府采取的高压政策造成了独立战争的爆发,它镇压力量的不足使十三殖民地取得了战争的胜利。而加拿大既想从英国那里得到政治保护和经济利益,又想在英帝国中提高自身的地位,从而选择了一条宪政道路;英国对殖民政策的调整、国情变化以及后来的衰落,成就了加拿大。
毋庸置疑,独立战争自有其价值,也可以说正是由于暴力斗争的潜在威胁,才使得英国为了维持殖民地体系而做出让步,这一点在加拿大迈出的第一、二步时表现得非常清楚。但是,忽视独立战争带来的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美国独立后在国际贸易上一度遇到很大的困难,与英、美经济联系的突然中断不无关系。而加拿大在英帝国和后来的英联邦内,则可以与英国和其他成员国保持经济和贸易上的特殊关系,对其国民经济的发展大有裨益。1911年、1926年和1939年,加拿大对英国出口贸易分别占其出口总额的48.2%、36.4%和35.5%,对美国的出口分别占了38.0%、36.3%和41.1%,二者大致相同;而同期加拿大从美国进口货物分别占进口总额的60.8%、68.8、66.1%;从英国的进口则低的多,分别只占24.3%、16.3%和15.2%。这两组数字充分显示,英国的市场在当时对加拿大来说是多么重要。加拿大的经济严重依赖于对外出口,如果没有英国这一传统的外部市场,它的增长无疑会遭受严重的阻碍。
总之,加拿大在取得主权国家地位中体现的宪政道路,通过量变到质变的方式,同样实现了一些国家在武装斗争中所追求的民族独立的目标。
责任编辑 倪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