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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如重理论轻技能,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没有形成系统的实践教学模式等。法律高职专业应明确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加强法律实训仿真教学,切实提高实习效果,建立系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反思
法律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职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的重要手段。根据社会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和建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技能
从笔者教学实践以及了解的情况来看,高职法律教学中给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比较多,而忽视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当今很多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以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法律条文以及各门学科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学生面对实际问题和具体案件时,不知如何着手。
(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目前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模拟法庭审判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就模拟法庭而言,刚开始学生觉得好玩,由自己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证人等角色,热情非常高,但一两次下来就没有激情了,模拟过程中就是在背台词,感觉像演戏一样,缺乏真实感。
毕业实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模拟法庭的不足,但毕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外,毕业实习缺乏监督和指导,有些学生并未实际实习。很多法律高职院校,学校并不统一安排学生实习,而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学生只需在毕业之前提交一份由相关单位盖章的实习鉴定就行。学生实际上是否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在干什么,学校并未采取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手段。这样的结果是,大多数学生并未真正实习,实习报告也是互相照抄、千篇一律。这样的毕业实习,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从而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没有形成系统模式
在法律教学中广泛倡导并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录像观摩法、学生旁听、模拟法庭等方式,虽然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被规范地、灵活地运用到教学中。部分高职院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对课程进行了调整,但这种调整仅限于压缩法理等理论性强的课程,增开商法、律师实务等课程。但这些课程仍然局限于课堂之上,所谓的实践教学,只是在基础法律教学中点缀性地采用了一些案例教学、录像观摩等手段。目前,各个法律高职院校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未从法律高职教育整体出发,来建构一种以适应高职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要想实现建立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树立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就必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践性教学的功能与地位。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上,将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律教学的首要任务,因为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处理各种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些是建立在对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上的。要运用法律知识就必须依靠实际的操作技能,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与实践结合,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
(二)加强法律实训仿真教学
根据教学内容,可以把教学场地安排在校内多媒体教室、校内模拟法庭、综合实训室、律师事务所、法院旁听席等地点,让学生在学习环境上充分感受到教学的实践性,让学生在学习行为上充分去实践教学内容,走教学做一体化之路,使知识理论与实践操作实现完美结合。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走进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模拟实训场所,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学会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教师给予现场指导。采取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教学的吸引力,而且有效地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学习动机,使学生学习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切实提高实习效果
当前高职法律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于形式化、时间周期短、实习单位不重视、指导教师管理不到位等。
第一,实习时间安排可以更灵活一些,可以分为大三暑期和最后一年等多批次进行,如此能减少实习单位接收压力,并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第二,建立实习定期汇报制度,即每隔一段时间指导教师与学生就实习情况都要进行交流。第三,做好与实习接收单位的沟通工作。许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处理一些杂事,甚至只是帮忙整理和装订卷宗,真正接触案件的机会儿乎没有,法律实践目标无从实现。第四,实习单位应尽量多元化,除公、检、法、司、律所等与法律直接相关的部门外,还可以考虑在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金融机构中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以满足毕业后社会需要。
法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是将学生真正培养成才的最关键环节,坚持完善并发展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手段是办好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
法律高职专业应以学生未来从事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为主线,根据本院校所设专业的实际,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进行系统的课程设计,并编写配套的教材,最终建立具有多层次的、循序渐进的、体系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蔡淑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教学[J].职业时空,2009(06).
[2]寻会云.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形式初探[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3]魏丽,王金兰,李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理论基础——构建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05).
[4]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01).
[5]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03).
作者简介:杨锟(1982-),助理讲师,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反思
法律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及实践技能的重要途径,是实现高职毕业生顺利走上工作岗位,尽快进入工作角色的重要手段。根据社会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探索和建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实践教学模式是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必然要求。
一、高职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重理论轻技能
从笔者教学实践以及了解的情况来看,高职法律教学中给学生灌输理论知识比较多,而忽视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当今很多学校的法律职业教育以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為标准,以传授系统、科学的知识为目的,很少对学生进行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大多数教师在课堂上所讲授的主要是法律条文以及各门学科的体系和基本理论,其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这种方法培养出来的学生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比较差,学生面对实际问题和具体案件时,不知如何着手。
(二)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
目前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是模拟法庭审判和毕业实习等环节。就模拟法庭而言,刚开始学生觉得好玩,由自己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证人等角色,热情非常高,但一两次下来就没有激情了,模拟过程中就是在背台词,感觉像演戏一样,缺乏真实感。
毕业实习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弥补模拟法庭的不足,但毕业实习的时间过短,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另外,毕业实习缺乏监督和指导,有些学生并未实际实习。很多法律高职院校,学校并不统一安排学生实习,而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单位。学生只需在毕业之前提交一份由相关单位盖章的实习鉴定就行。学生实际上是否实习、实习效果如何、在干什么,学校并未采取有效的监督和指导手段。这样的结果是,大多数学生并未真正实习,实习报告也是互相照抄、千篇一律。这样的毕业实习,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从而使实习流于形式。
(三)没有形成系统模式
在法律教学中广泛倡导并采用的案例教学法、录像观摩法、学生旁听、模拟法庭等方式,虽然在实际教学中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实践教学体系,没有被规范地、灵活地运用到教学中。部分高职院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对课程进行了调整,但这种调整仅限于压缩法理等理论性强的课程,增开商法、律师实务等课程。但这些课程仍然局限于课堂之上,所谓的实践教学,只是在基础法律教学中点缀性地采用了一些案例教学、录像观摩等手段。目前,各个法律高职院校共同存在的问题是,未从法律高职教育整体出发,来建构一种以适应高职学生应用能力培养的综合性、系统性的实践教学模式。
二、高职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构建
(一)明确人才培养目标
要想实现建立法律实践教学模式的目标,让广大教师和学生树立职业化和实践化理念,就必须更新人才培养观念,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实践性教学的功能与地位。在人才培养目标的设计上,将培养实践型法律人才作为法律教学的首要任务,因为学习法律的目的是处理各种具体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这些是建立在对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的运用上的。要运用法律知识就必须依靠实际的操作技能,在学习法学基础知识的前提下,与实践结合,从而形成具有特色的职业教育模式。
(二)加强法律实训仿真教学
根据教学内容,可以把教学场地安排在校内多媒体教室、校内模拟法庭、综合实训室、律师事务所、法院旁听席等地点,让学生在学习环境上充分感受到教学的实践性,让学生在学习行为上充分去实践教学内容,走教学做一体化之路,使知识理论与实践操作实现完美结合。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走进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等模拟实训场所,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分析问题,学会用法律方法解决问题,教师给予现场指导。采取这种教学方式,不仅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加课程教学的吸引力,而且有效地激发学生求知欲和学习动机,使学生学习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方向,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三)切实提高实习效果
当前高职法律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流于形式化、时间周期短、实习单位不重视、指导教师管理不到位等。
第一,实习时间安排可以更灵活一些,可以分为大三暑期和最后一年等多批次进行,如此能减少实习单位接收压力,并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第二,建立实习定期汇报制度,即每隔一段时间指导教师与学生就实习情况都要进行交流。第三,做好与实习接收单位的沟通工作。许多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更多的是作为旁观者去听、去看,协助法官、检察官、律师处理一些杂事,甚至只是帮忙整理和装订卷宗,真正接触案件的机会儿乎没有,法律实践目标无从实现。第四,实习单位应尽量多元化,除公、检、法、司、律所等与法律直接相关的部门外,还可以考虑在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企业、金融机构中建立专业实习基地,以满足毕业后社会需要。
法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是将学生真正培养成才的最关键环节,坚持完善并发展法律教学中的实践手段是办好法律专业的根基,是法律教学方向之所在。
法律高职专业应以学生未来从事职业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法律职业的实践能力为主线,根据本院校所设专业的实际,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设定不同的教学目标,采用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进行系统的课程设计,并编写配套的教材,最终建立具有多层次的、循序渐进的、体系化的实践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蔡淑燕.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与法律实践教学[J].职业时空,2009(06).
[2]寻会云.我国高职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形式初探[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2).
[3]魏丽,王金兰,李墨.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理论基础——构建高职法律实践教学体系之研究[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0(05).
[4]刘宇.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模式及其完善[J].高教论坛,2011(01).
[5]张培尧.实践性法律教学的反思与完善[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03).
作者简介:杨锟(1982-),助理讲师,江苏省扬州商务高等职业学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