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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风险投资是一种重要的、非一般性的金融模式,其投入资本金,运作资本金,收回资本金,投入对象不是债券、股票、期货,而是正在迅速发展的创业企业,并参与企业的成长过程,以获取资本的增值。风险投资推动了我国的创新事业的发展,增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为国家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种种困境,尤其是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负面现象,亟待研究解决。因此,本文分析梳理了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历程和目前市场现状,这对风险投资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 发展历程 市场现状
1.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中国风险投资酝酿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由此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几个月后,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股份制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被批准设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良好开端和有益尝试。其后,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始成立基金,如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吸引资本来建设当时所重视的开发区,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但受限于当时大环境的尚未完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效果并不好。后来,国务院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颁布的《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和《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掀起了我国风险投资大量尝试的浪潮。此后的几年中,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中心开始大量涌现,风险投资事业正式起步。
中国风险投资兴起阶段。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真正发展始于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简称“一号提案”)提案。“一号提案”的提出,各级政府机构的议事日程中开始正式列入风险投资,并在此后的两年中形成了“风险投资热”。2000年,在外资风险投资的支持下的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掀起了我国互联网行业上市的第一波浪潮。2001年开始,由于之前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加之全球“光通信泡沫”和互联网泡沫的相继破灭,随后几年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了低谷期。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调整阶段。我国在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这明确说明风险投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鼓励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但是,由于全球風险投资市场的低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推迟开设,导致无论是风险投资额还是新增的风险投资机构都开始减少。
中国风险投资回暖发展阶段。2004年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进入全面的复苏回暖期,同年5月深圳中小板正式开门迎客,众多风险投资支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纷纷上市融资。由此,扩大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回暖。2005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阶段。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优惠的鼓励,体现了我国政府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决心,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超过660亿元,风险投资机构超过360家,成为了超过以色列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获得风投资本的国家。2009年,盼望已久的创业板正式推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再一次拓宽,同年的投资案例数和投资规模都增长显著。十八大后,政府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视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我国风险投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风险投资环境逐步提升。预计于2019年落地的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推行,更加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迅速发展,坚信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我国风险投资现有问题
我国当前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仍然存在与风险投资发展相悖的地方。完善的外部环境是风险投资顺畅运行的前提条件,与美国六十多年的风险投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略显短暂,导致外部环境不能满足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些方面成为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羁绊。从美国、以色列等国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引导作用。但是,我国长期实行科研开发经费由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缺乏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明确发展计划等。此外,在政策扶持方面也有待加强,风险投资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我国风险资本大多依赖于政府,但政府应该以间接投资为主,应该鼓励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行业,政府给予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在法律方面,国外对于风险投资问题都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解释,但我国在风险投资业还存在法律“缺位”和“错位”两种情况。
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机构与配套服务发展滞后。实现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专业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与之相关的服务及配套设施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我国缺乏本土业务精良的会计事务所,目前活跃市场上的都是国外会计事务所;另外,还缺乏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还有,我国一些中介机构专业性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
风险投资市场中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风险投资机构缺乏投资资源,创业企业缺乏资金来源,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生产不能有效促进,从而风险投资基本功能的发挥受到抑制。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投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要求创业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对赌协议”;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后为了争夺控制权将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撵出企业,这不仅造成资本的损失,还导致声誉的下降;创业企业“粉饰”业绩或在商业计划书上“故弄玄虚”,骗取投资人的资金,等等负面现象。
关键词:风险投资 发展历程 市场现状
1.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
中国风险投资酝酿阶段。我国的风险投资最早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由此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有了政策上的依据和保证。几个月后,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股份制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被批准设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良好开端和有益尝试。其后,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开始成立基金,如上海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等。进入20世纪90年代,为了吸引资本来建设当时所重视的开发区,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但受限于当时大环境的尚未完善,我国风险投资发展效果并不好。后来,国务院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颁布的《关于加速科技进步的决定》和《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掀起了我国风险投资大量尝试的浪潮。此后的几年中,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中心开始大量涌现,风险投资事业正式起步。
中国风险投资兴起阶段。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真正发展始于1998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的“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简称“一号提案”)提案。“一号提案”的提出,各级政府机构的议事日程中开始正式列入风险投资,并在此后的两年中形成了“风险投资热”。2000年,在外资风险投资的支持下的新浪、网易、搜狐等门户网站,掀起了我国互联网行业上市的第一波浪潮。2001年开始,由于之前经历了快速发展期,加之全球“光通信泡沫”和互联网泡沫的相继破灭,随后几年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了低谷期。
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调整阶段。我国在2002年颁布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指出:“国家通过税收政策鼓励各类依法设立的风险投资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这明确说明风险投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鼓励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但是,由于全球風险投资市场的低迷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以及我国创业板市场推迟开设,导致无论是风险投资额还是新增的风险投资机构都开始减少。
中国风险投资回暖发展阶段。2004年我国风险投资事业进入全面的复苏回暖期,同年5月深圳中小板正式开门迎客,众多风险投资支持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纷纷上市融资。由此,扩大了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推动了风险投资的回暖。2005年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正式确立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为有限合伙的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阶段。我国关于风险投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优惠的鼓励,体现了我国政府发展风险投资事业的决心,截至2007年年底,我国风险投资管理资金超过660亿元,风险投资机构超过360家,成为了超过以色列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获得风投资本的国家。2009年,盼望已久的创业板正式推出,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再一次拓宽,同年的投资案例数和投资规模都增长显著。十八大后,政府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视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使得我国风险投资扶持政策不断加大,风险投资环境逐步提升。预计于2019年落地的科创板和注册制的推行,更加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事业的迅速发展,坚信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2.我国风险投资现有问题
我国当前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仍然存在与风险投资发展相悖的地方。完善的外部环境是风险投资顺畅运行的前提条件,与美国六十多年的风险投资发展历程相比,我国二十多年的发展历史略显短暂,导致外部环境不能满足风险投资业发展的需要,甚至在某些方面成为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羁绊。从美国、以色列等国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风险投资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在此过程中发挥着关键的引导作用。但是,我国长期实行科研开发经费由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层层分配的管理体制,科研与生产相脱节,缺乏发展风险投资的有效激励措施、明确发展计划等。此外,在政策扶持方面也有待加强,风险投资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我国风险资本大多依赖于政府,但政府应该以间接投资为主,应该鼓励金融机构涉足风险投资行业,政府给予创业企业信用担保。在法律方面,国外对于风险投资问题都有专门的法律予以解释,但我国在风险投资业还存在法律“缺位”和“错位”两种情况。
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机构与配套服务发展滞后。实现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各类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支持、专业咨询、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发达程度直接影响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与之相关的服务及配套设施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我国缺乏本土业务精良的会计事务所,目前活跃市场上的都是国外会计事务所;另外,还缺乏具有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还有,我国一些中介机构专业性不强、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
风险投资市场中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风险投资机构缺乏投资资源,创业企业缺乏资金来源,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生产不能有效促进,从而风险投资基本功能的发挥受到抑制。而且,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风险投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要求创业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对赌协议”;风险投资机构投资后为了争夺控制权将创业企业的创始人撵出企业,这不仅造成资本的损失,还导致声誉的下降;创业企业“粉饰”业绩或在商业计划书上“故弄玄虚”,骗取投资人的资金,等等负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