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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男,72岁,退休工人。1973年5月27日,姜××的3岁女儿毛兰与邻居小孩在院外的一间草棚中玩耍时,草棚突然着火,邻居小孩被当场烧死,毛兰被烧成重伤送往北京积水潭医院抢救。当时,毛兰几乎被烧成焦炭.全身98%的皮肤被烧伤、94%的真皮被损,只有脚趾缝、脚底的零星皮肤未被烧坏。医院组织了最强的医疗队伍,先后实施了30多次大手术,4个多月后,毛兰才脱离了危险。在毛兰被抢救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