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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场经济是合同的经济、法律的经济,建筑施工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组成单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的企业才会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对其产生根源进行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合同 合同管理 对策
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的企业会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将合同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合同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事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并及时保存有力的证据。而现实中合同管理是局部的、混乱的、静态的。本文就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2、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4、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5、应当追究的行为过了诉讼时效。
6、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如:《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
7、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1、历史根源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也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不签订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改革开放以后,施工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开始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类似本文所说的上述几个问题。
2、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现实中合同的签订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管理就结束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更就谈不上正真的合同管理了。
3、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我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出台, 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所以,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4、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近二十年的坎坷发展,企业的合同管理,现在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化运作,合同管理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永远站在被动的角色上。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选好人员。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或通过公开考评和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底蕴。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管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提出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的规模扩大,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同时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显著特征,也是国有企业改变低利润、低效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 佘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2]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 成虎编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 谢晓尧、宋捷、陈斯:新合同法要义.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
[5] 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合同 合同管理 对策
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重视合同管理工作的企业会处于一个相对有利的位置,越来越多的建筑施工企业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将合同管理工作放在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合同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相互协调、互相配合。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事态,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并及时保存有力的证据。而现实中合同管理是局部的、混乱的、静态的。本文就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当前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
2、合同主要条款不完整。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3、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4、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5、应当追究的行为过了诉讼时效。
6、应当行使的权利没有行使。如:《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
7、应当重视证据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根源
1、历史根源
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也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不签订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改革开放以后,施工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开始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类似本文所说的上述几个问题。
2、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运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现实中合同的签订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管理就结束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更就谈不上正真的合同管理了。
3、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我国《经济合同法》1981年12月出台, 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互冲突的问题。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所以,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4、制度根源
企业缺乏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近二十年的坎坷发展,企业的合同管理,现在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规范化运作,合同管理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不能永远站在被动的角色上。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1)选好人员。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或通过公开考评和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并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管理底蕴。
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管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提出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基础建设的规模扩大,这是建筑施工企业发展的良好契机,同时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也越来越多,建筑企业的竞争日益激烈。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是现代建筑施工企业的显著特征,也是国有企业改变低利润、低效率,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 佘立中编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2] 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教材编写委员会: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 成虎编著: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9
[4] 谢晓尧、宋捷、陈斯:新合同法要义.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
[5] 李启明:土木工程合同管理.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