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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进程中,农业事业单位是否应当在推广科技成果、为生产单位与农牧民提供技术咨询和科研设备等项服务过程中,积极组织收入,增加事业资金来源。在这样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上,相当一部分人存在着一定的糊涂认识,如认为:“全额预算单位应完全依靠国拨事业经费进行科研推广和文化教育,有多少钱、办多少事,无需承担风险搞经营创收、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