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满足法律适用的统一性要求,有必要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实行有条件的法律审制度。引起法律审的事由应当是裁判违法,包括违反法院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违反日常经验法则等,裁判违法应当与裁判结果具有因果关系;当事人提起法律审应经由原审法院;法律审仅审理法律适用问题且仅以上诉人主张的范围为限;法律审的裁决对重审法院应当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