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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政办发[2012]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编制和实施《规划》,是推进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构建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增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