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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大师南怀瑾曾打比方,说儒家是“粮食店”,人人都需要光顾;道家是“药店”,人生病了就需要去那儿买药吃。若以店作比,我以为法家是“裁缝店”,人们需要它为自己量体裁衣;墨家是“爱心超市”,护持帮助有需要的人。把“义”“利”关系投放到这四家店中,我们会看到各具特色的“经营”效果。
儒家“粮食店”:先义后利,薄利多销
对于义利关系,儒家思想主要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
孔子把“重义轻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大声疾呼:“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不争夺全部就不满足)。”荀子说:“先义而后利者荣。”
可以看出,儒家虽然不否定利益的获取与追求——“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荀子》),但对取利的方式方法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认为不应该无限度地放任人对利的追求,否则就会产生怨恨,唯有先义后利,才能达到最佳目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
打个比方,大米作为主要粮食,是每个人生存的必需品。如果店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肆抬高粮价,老百姓消费不起必然就会生出怨念,更甚者还会引发社会动乱。所以定价符合道义,自然会吸引更多百姓光顾,同时也利于社会稳定。在人口数量是国家实力重要体现的时代,这一思想运用于治理国家,既利于君主管理内部秩序,又利于吸引外邦民众。因此,在封建社会,儒家的“粮食店”很是红火。
道家“药店”:绝巧弃利,自在经营
颇具逍遥色彩的道家,对于义利的态度十分洒脱,主张“绝仁弃义”“绝巧弃利”。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道”不依赖任何外物而绝对独立,永远自行运动。简单地说,老子之“道”即为“自然之道”。“大道废,有仁义”,以老子的眼光来看,儒家的“仁义礼制”是对生命自由发展的束缚,他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山西大学中国古代史教授卫广来在《〈老子〉译注》中这样解释:“与圣明断绝,抛弃智慧,实行无为而治,人民才能有百倍的利益;与仁德断绝,抛弃大义,实行无为而治,人民才能返回到本有的孝慈;与巧计断绝,抛弃私利,不加以倡导,盗贼才能消灭。”为此,老子开出了他的治世药方:“那就是外在的单纯,内心的朴素,减少私心,降低欲望。”
因此,在道家看来,无论是约定俗成合乎规范的社会道义,还是源于欲望驱使所要谋求的利益,都无法媲美个人自由独立的“逍遥游”式的人生理想。用药店来比喻道家,从义利角度看,人在日常生活中为名利所累,身心受损,才会想到药店。而药店里的伙计不会主动关注进店的人买不买药、药对不对症,只提供对方想要抓的药。可以说道家的“经营”是“自在任性的”,客人只在有需要时来,不来也无法强求。所以乱世里,道家很难引起疲于奔波生计的大众的关注。
法家“裁缝店”:义以利生,依法制利
《韩非子》有言:“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家自“开门营业”以来,就带着股强烈的服务上层人物的意识,法家认为唯有强权者建立权威的管理体系,才能够创建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统治者要根据人追求利益的本性制定适宜的法度,主张“贵法不贵义”,“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可见,法家的义利观注重政治实用的“公义”“公利”,旨在通过强制的制度和刑罚把人约束在既定的管理框架中,并依法度量个人对国家、对国君的实际价值,即依法制利。
可以说,法家的“裁缝店”为各个阶级的人制定了指定的度量标尺,比儒家的礼制更有强制性,使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
墨家“爱心超市”:以利为义,兼爱全体
墨子对义利关系的概括十分简单:“义者,利也。”他认为,“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这一思想延伸到国家管理上,就是“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国君要想得到百姓的拥护,首先就要为百姓提供实利。
我们可以看到,墨家所言的“利”,是相对于“私利”而言的国家“公利”,它的义利观是建立在为大众服务的基础上的,强调摒弃个人私利,为构建不分阶级、不分亲疏远近和地位平等无差别的社会竭尽个人力量。“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在墨子看来,唯有以利为义,兼爱全体,才能为天下同利、天下兼相爱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墨家的“爱心超市”始终关注百姓的生存利益,为人人平等相爱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虽然“服务于民”,但在以上位者为尊的封建社会,墨家的命运只能由“天下半数皆听墨言”的“显学”渐渐消声于江湖。
先秦四大家的义利之辩,其实质还是公义、私利之辩,在客观上反映了当时人民对公与私的看法,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对中国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也为我们当今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想根基。
儒家“粮食店”:先义后利,薄利多销
对于义利关系,儒家思想主要是“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以义制利”。
孔子把“重义轻利”作为区分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大声疾呼:“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不争夺全部就不满足)。”荀子说:“先义而后利者荣。”
可以看出,儒家虽然不否定利益的获取与追求——“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荀子》),但对取利的方式方法做出了一定的限制——“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认为不应该无限度地放任人对利的追求,否则就会产生怨恨,唯有先义后利,才能达到最佳目的——“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论语》)。
打个比方,大米作为主要粮食,是每个人生存的必需品。如果店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大肆抬高粮价,老百姓消费不起必然就会生出怨念,更甚者还会引发社会动乱。所以定价符合道义,自然会吸引更多百姓光顾,同时也利于社会稳定。在人口数量是国家实力重要体现的时代,这一思想运用于治理国家,既利于君主管理内部秩序,又利于吸引外邦民众。因此,在封建社会,儒家的“粮食店”很是红火。
道家“药店”:绝巧弃利,自在经营
颇具逍遥色彩的道家,对于义利的态度十分洒脱,主张“绝仁弃义”“绝巧弃利”。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的本体,“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道”不依赖任何外物而绝对独立,永远自行运动。简单地说,老子之“道”即为“自然之道”。“大道废,有仁义”,以老子的眼光来看,儒家的“仁义礼制”是对生命自由发展的束缚,他认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山西大学中国古代史教授卫广来在《〈老子〉译注》中这样解释:“与圣明断绝,抛弃智慧,实行无为而治,人民才能有百倍的利益;与仁德断绝,抛弃大义,实行无为而治,人民才能返回到本有的孝慈;与巧计断绝,抛弃私利,不加以倡导,盗贼才能消灭。”为此,老子开出了他的治世药方:“那就是外在的单纯,内心的朴素,减少私心,降低欲望。”
因此,在道家看来,无论是约定俗成合乎规范的社会道义,还是源于欲望驱使所要谋求的利益,都无法媲美个人自由独立的“逍遥游”式的人生理想。用药店来比喻道家,从义利角度看,人在日常生活中为名利所累,身心受损,才会想到药店。而药店里的伙计不会主动关注进店的人买不买药、药对不对症,只提供对方想要抓的药。可以说道家的“经营”是“自在任性的”,客人只在有需要时来,不来也无法强求。所以乱世里,道家很难引起疲于奔波生计的大众的关注。
法家“裁缝店”:义以利生,依法制利
《韩非子》有言:“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家自“开门营业”以来,就带着股强烈的服务上层人物的意识,法家认为唯有强权者建立权威的管理体系,才能够创建稳定和谐的发展环境。“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统治者要根据人追求利益的本性制定适宜的法度,主张“贵法不贵义”,“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
可见,法家的义利观注重政治实用的“公义”“公利”,旨在通过强制的制度和刑罚把人约束在既定的管理框架中,并依法度量个人对国家、对国君的实际价值,即依法制利。
可以说,法家的“裁缝店”为各个阶级的人制定了指定的度量标尺,比儒家的礼制更有强制性,使统治者“必明于公私之公,明法制、去私恩”。
墨家“爱心超市”:以利为义,兼爱全体
墨子对义利关系的概括十分简单:“义者,利也。”他认为,“孝,利亲也”;“功,利民也”。“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这一思想延伸到国家管理上,就是“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国君要想得到百姓的拥护,首先就要为百姓提供实利。
我们可以看到,墨家所言的“利”,是相对于“私利”而言的国家“公利”,它的义利观是建立在为大众服务的基础上的,强调摒弃个人私利,为构建不分阶级、不分亲疏远近和地位平等无差别的社会竭尽个人力量。“今天下之士君子,忠实欲天下之富,而恶其贫;欲天下之治,而恶其乱,当兼相爱,交相利,此圣王之法,天下之治道也,不可不务为也。”在墨子看来,唯有以利为义,兼爱全体,才能为天下同利、天下兼相爱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墨家的“爱心超市”始终关注百姓的生存利益,为人人平等相爱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虽然“服务于民”,但在以上位者为尊的封建社会,墨家的命运只能由“天下半数皆听墨言”的“显学”渐渐消声于江湖。
先秦四大家的义利之辩,其实质还是公义、私利之辩,在客观上反映了当时人民对公与私的看法,并且在一定意义上对中国社会价值体系的形成起到了促进作用,也为我们当今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想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