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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新政对房价的影响至少存在三个层面:中心城区、城郊和广大边远农村地区。受影响最大的是城市郊区,中心城区和广大边远农村地区的房价基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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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土地新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它意味着农民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手续合法、税费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入市,打破了以往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局面,农民可以以出售土地、土地入股、自主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种形式参与房地产开发。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以来从未有过的巨大变革。
有人据此认为,土地新政将重挫中国房价,有人更“准确”地指出,它将使中国房价降低20%以上。
其实,笼统地说土地新政、农地平等入市将给房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并不准确,中国的楼市至少存在三个层面:中心城区、城郊和广大边远农村地区,农地平等入市对这三个区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中心城区房价基本不受影响。原因有二:一是这些地区的住宅一直以来都不以普通工薪阶层为主要消费对象。二是这些区域即使农民还有土地和宅基地,比例也很少,不会对土地供应结构构成本质影响。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背景下,需求决定房价而不是成本决定房价,中心城区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房价因农地平等入市而走低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其次是城市郊区。这是受土地新政影响最大的一块,农民的土地供应集中在这里,城市普通工薪阶层和城市新移民的住房购买力也集中在这里。一方面,随行就市的农民土地供应将使这里的房价回归理性,使城市工薪阶层和外来新移民降低安居成本。但另一方面,城市化过程中需求量的持续增大以及拥有土地的城郊当地农民因为土地获利而使财富巨额增长,亦将逐步、有序地推高当地房价。
以往,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只占土地价值的5%到10%,随着土地新政的出台,绝大部分土地增值溢价将归他们自己所有。同时,农民自己掌握土地出让权,还省去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公关成本”甚至“腐败成本”。
同时,农地平等入市以后,土地的价值会攀升,农民将更加珍惜土地。如果有条件,他们将会采取多种形式将一部分土地和房产长期持有,而非一次性出售获利,因此,土地的转让不会出现“井喷”行情,不能指望房价因此大幅下跌。
此外,房价构成除了地段,房屋品质、配套等也是决定房价的关键因素。农地零星入市使那些追求大配套、大规模的楼盘相对减少,使那一类产品的稀缺性更加突出,自然其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
最后,这条对广大边远农村地区却没有多少用处,因为在史无前例的中国城市化、大城市化过程中,边远山乡并不是各种资本和人流追逐的热土,而恰恰是逐渐被城市化所边缘的“被人遗忘的角落”。
在被遗忘和被边缘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配套,广大边远地区的农房和宅基地就只有越来越贬值的命运。但是,如果允许城市居民回到乡村购房置业,甚至在政策上也给予金融按揭等,则可以使这些地区的农房和宅基地免于迅速贬值,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升值。
但“决定”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不可以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只相对模糊地说到“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对边远山乡的农民来说,较大规模地与城市居民进行房地产交易并不现实,比较现实的就是在自己进城后,家乡的宅基地和土地通过个体交易的形式出让给乡村或城市居民。如果城市居民和城市资本不能进入,卖不出价是必然的。因此,希望将来的后续政策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加以明确,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使边远山乡的农民也能和城郊居民一样,享受到因土地和房屋升值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积极鼓励、扶持农村居民发展乡村休闲农作和生态旅游、兴建生态和休闲旅馆等形式盘活农民土地,但总不如市场的自我调节来得深入、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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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关土地新政的一个重大突破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它意味着农民的土地在符合规划、手续合法、税费齐全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入市,打破了以往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局面,农民可以以出售土地、土地入股、自主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种形式参与房地产开发。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以来从未有过的巨大变革。
有人据此认为,土地新政将重挫中国房价,有人更“准确”地指出,它将使中国房价降低20%以上。
其实,笼统地说土地新政、农地平等入市将给房价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并不准确,中国的楼市至少存在三个层面:中心城区、城郊和广大边远农村地区,农地平等入市对这三个区域的影响是不一样的。
首先,是中心城区房价基本不受影响。原因有二:一是这些地区的住宅一直以来都不以普通工薪阶层为主要消费对象。二是这些区域即使农民还有土地和宅基地,比例也很少,不会对土地供应结构构成本质影响。在大规模的城市化背景下,需求决定房价而不是成本决定房价,中心城区尤其是大城市、特大城市中心城区房价因农地平等入市而走低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其次是城市郊区。这是受土地新政影响最大的一块,农民的土地供应集中在这里,城市普通工薪阶层和城市新移民的住房购买力也集中在这里。一方面,随行就市的农民土地供应将使这里的房价回归理性,使城市工薪阶层和外来新移民降低安居成本。但另一方面,城市化过程中需求量的持续增大以及拥有土地的城郊当地农民因为土地获利而使财富巨额增长,亦将逐步、有序地推高当地房价。
以往,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收益只占土地价值的5%到10%,随着土地新政的出台,绝大部分土地增值溢价将归他们自己所有。同时,农民自己掌握土地出让权,还省去了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土地和房地产市场管制造成的“公关成本”甚至“腐败成本”。
同时,农地平等入市以后,土地的价值会攀升,农民将更加珍惜土地。如果有条件,他们将会采取多种形式将一部分土地和房产长期持有,而非一次性出售获利,因此,土地的转让不会出现“井喷”行情,不能指望房价因此大幅下跌。
此外,房价构成除了地段,房屋品质、配套等也是决定房价的关键因素。农地零星入市使那些追求大配套、大规模的楼盘相对减少,使那一类产品的稀缺性更加突出,自然其降价的可能性也不大。
最后,这条对广大边远农村地区却没有多少用处,因为在史无前例的中国城市化、大城市化过程中,边远山乡并不是各种资本和人流追逐的热土,而恰恰是逐渐被城市化所边缘的“被人遗忘的角落”。
在被遗忘和被边缘化的过程中,如果没有一定的法律和政策配套,广大边远地区的农房和宅基地就只有越来越贬值的命运。但是,如果允许城市居民回到乡村购房置业,甚至在政策上也给予金融按揭等,则可以使这些地区的农房和宅基地免于迅速贬值,甚至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升值。
但“决定”没有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屋可不可以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只相对模糊地说到“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对边远山乡的农民来说,较大规模地与城市居民进行房地产交易并不现实,比较现实的就是在自己进城后,家乡的宅基地和土地通过个体交易的形式出让给乡村或城市居民。如果城市居民和城市资本不能进入,卖不出价是必然的。因此,希望将来的后续政策和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加以明确,以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使边远山乡的农民也能和城郊居民一样,享受到因土地和房屋升值带来的“财产性收入”。
当然,政府也可以通过积极鼓励、扶持农村居民发展乡村休闲农作和生态旅游、兴建生态和休闲旅馆等形式盘活农民土地,但总不如市场的自我调节来得深入、及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