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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是为了解决灌溉的经济规模与农地碎耕矛盾、改进行政组织统筹灌溉的弊端,也是争取国际组织项目援助的需要。协会秉持"用水户参与管理"的理念,其运行以农户的灌溉利益一致(能够形成一个灌溉共同体)、合作能力强(能够消除灌溉中的"搭便车"行为)、协会是农户利益的代理人(能够克服潜在的道德风险)为前提,然而,在当前农村社会的实践中却面临诸多困难,致使这一制度安排难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