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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鲁工商外企规字[2015]3号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7月3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