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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家人的印象里,孟小青是个漂亮懂事的姑娘,在离开四川省达县老家前往广州打工时只有17岁。但没有想到是,当孟小青再次返回老家时,已经是一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犯罪的起因竟是她喜欢上了一个抢劫团伙的“大哥”。这个团伙以未成年人居多,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作案十余起,多次使用刀具、钢管抢劫并打伤被害人。而孟小青在这个团伙中充当的角色是诱饵,诱骗被害人前往犯罪地点,方便其他团伙成员下手抢劫。2015年5月,孟小青因抢劫犯罪被判处执行有期徒刑2年10个月。
外来务工人员孟小青的遭遇不是孤立。在浙江省永康市,仅2014年1—10月份永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为835件1375人,其中,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为647件1084人,所占比例高达78%。而2014年末,永康市户籍人口59?郾2万人,常住总人口74.2万人,即外来常住人口比例仅占总人口的20%。而同样是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南方某市检察院甚至拒绝透露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比例。
外来务工人员犯罪
形势依旧严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告诉记者,在犯罪学的视角下,外来务工人员泛指从乡村、不发达城市及地区来相对发达城市打工的人员,所谓“外来”指其户籍地与现工作地相分离,“务工”指在城市中从事不同工种工作。由于他们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地的频繁变更而呈现出时刻准备迁徙的状态。该务工群体劳动时间长,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危险系数高的体力劳动,如建筑业、搬运业、保洁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外来务工人员成为社会性问题肇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打破了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之后的二三十年里“农民工”这个词语演变为外来务工人员。国家卫计委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平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末达到2.52亿人。流动儿童和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
应该说,近些年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受到的关注度很高,他们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也屡屡被提及。但记者调查发现,在高关注度背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高发势头并没有得到遏止。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平发现,简阳市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比例攀也出现连续五年的攀升,“简阳地处连接成渝交通的枢纽地带,最近几年成渝高铁、成都第二机场等一大批全省全国都知名的大工程相继规划或是开工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的总数在不断增加。”
“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犯罪,本是全球趋势,但归根结底还是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陌生化以及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前者使犯罪成本降低,被抓获的几率降低,后者使犯罪的动机增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荣杰告诉记者。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突出
在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调查中,最值得担忧的是出现了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包括未成年外来务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2015年年初,在广东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附近,正在玩耍的未成年人于某遭遇持刀抢劫,抢劫者共有五人,封堵住了于某所有可能逃跑的方向,胁迫之下,于某交出了身上的一台苹果4手机及仅有的10元人民币。而实施抢劫的五人,和于某一样,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来自四川达县,父母均是外来务工人员。
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来看,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比例,已经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0%以上。“总体来看,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其次,相对一般城镇居民家庭而言,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如居住环境、经济收入、消费能力等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缺乏与子女沟通,或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子女无法正确对待城乡差异,遇事情容易偏激,或者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良情绪。由此导致盗窃、抢夺、伤害、斗殴等犯罪频发。”
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比例来看,永康市2014年外来务工犯罪人员1084人,其中未成年人138人,比例高达12%以上。“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他们很难得到及时的教育和引导,也难以融入当地社会;而社会上不良书刊或暴力、色情影视作品的传播,娱乐场所不加区别地容留未成年人消费,这些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罪恶之源。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作案地点一般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偏僻路段或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因为这些地方鱼龙混杂,易于隐藏和逃脱,而他们选择的作案对象主要集中在夜晚落单的人以及并不富裕的其他打工者。
犯罪类型集中在侵财类
据多个检察院调研报告显示,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类型相对集中在侵财类犯罪,但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其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报酬低,为了达到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目的,他们伺机作案,走上犯罪道路。各类侵财型犯罪,大多是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实施的。”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年轻的山东省沂南县农民王春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春禧在老家时就游手好闲,曾因伤害等罪名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他决心浪子回头,外出打工为生。但经济上的压力,先使他的妻子离家出走,后被同居情人动辄辱骂。为挣钱的事,王春禧伤透了脑筋。2015年2月6日,他带着一笔要回来的2万元账款到财务室,发现房间空无一人且没上锁的保险箱内有15万元现金,遂揣上这些钱就跑了。近日,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重婚罪、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在兰荣杰看来,外来务工人员总体上属于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群体,求财往往是很多犯罪的直接动机,也是侵财型犯罪占比高的直接原因。但当前经济大背景下,劳动力成本攀升,一个正常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已经不算太低。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一旦基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分子寻求性满足、心理满足等动机必然强化,其他类型犯罪增多也属必然。 从统计数据来看,其犯罪类型还涉及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卖淫、贩毒、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10多种罪名,这类案件产生的危害性往往较大,也给城市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
团伙作案比例上升
“除激情犯罪以外,相当部分犯罪也是一种高智商活动,需要知识、经验以及团队合作。此外,暴力性犯罪(比如抢劫)能否成功,往往与犯罪分子是否具备力量优势直接相关。因此,团伙犯罪也就成为优先选项,一则集思广益,二则人多力量大。”兰荣杰表示。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2015年就办理了一起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的“酒托”诈骗案件。该团伙共有成员18人,有人充当“键盘手”,专门通过QQ等网络聊天工具伪装女子诱惑被害人上钩;有人充当“酒托女”,与被害人见面后欺骗被害人在特定酒吧进行消费;有人充当“保安员”,在“酒托女”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帮助“酒托女”脱身;还有人充当“管账人”,负责对诈骗所得进行管理和分配,18人各司其职,手法复杂,给案件的侦查和审查造成很大困难。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军表示,2010年以前,该院受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大多以单打独斗的方式为主,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仅为21%;但2010年之后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2014年,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3%。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团伙作案态势正在愈演愈烈。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对外地环境一般不熟悉,为了在作案中相互照应,增强安全感,外来务工人员一般要邀约同乡好友一起作案,这些人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地缘、亲缘为纽带,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而从团伙组成来看,外来人口团伙犯罪成员结构有两种:一是全部由流动人口组合而成的,二是由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合而成的,交叉感染、交叉犯罪的现象比较常见,给当地社会治安和预防外来人员犯罪,增加了难度。
单独作案大多具有
随机性和盲目性
外来务工人员单独作案中,以临时起意,冲动激情型的暴力犯罪居多。比如王建强,他是一起暴力杀人、伤人案件中的加害人。
2013年,王建强对合租租客陶子凌刺了11刀。陶子凌还亲眼目睹了自己高中同学杨光磊和刘宗俭的死亡,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引发惨案的导火线,竟然是一个来不及清理的厨房里的方便面袋。
陶子凌、杨光磊、刘宗俭和王建强均是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人员,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家园小区的三居室里。四人约定,各人轮流清理卫生,但由于陶子凌等人经常不打扫,王建强和他们争执不断。案发当天,陶子凌和侄子陶振、杨光磊、刘宗俭一块在外喝酒,吃烧烤,直到11点多才回去,回家后,四人又觉得没吃饱,陶振便主动给他们做了点方便面,并随手把方便面袋子扔在了厨房里。
王建强12点左右回来后发现,厨房又有几个未及时清理的方便面袋,顿时怒火中烧,不可遏制。气愤的王建强返回卧室,从衣柜里拿出一把小刀,挥刺之下,致杨光磊和刘宗俭当场死亡,陶子凌轻伤。
事实上,外来人口常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例如,在当地涉嫌盗窃罪的吴与,最初只是为了去找朋友而来到案发地点,后看到案发现场简陋的防盗措施便见财起心。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
情感因素易成犯罪导火索
外来务工人员单独作案,以临时起意、冲动激情型的暴力犯罪居多。对于大多数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到外面去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外流浪,生活十分艰辛,心中的痛苦、烦恼、无奈无处倾诉,他们特别渴望情感和心灵的慰藉,如果处理不好感情纠纷,很容易诱发刑事案件。
如浙江金华市刘强故意杀人案。2000年,刘强在浙江省金华市一家砖厂打工时,认识了一同打工的已婚妇女周云。不久,两人开始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2012年6月3日,周云与丈夫商量一起去成都打工,遂与刘强发生争执,结果刘强一怒之下将周云杀死在旅馆中。
外来务工人员的情感世界已不仅关乎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每年受理10件左右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仅涉及外出务工家庭夫妻情感纠纷的就有8成之多。
犯罪手段不断升级
技术型犯罪案件迅速增长
“与原来传统的犯罪方法相比,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许多利用现代科技的犯罪方式出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中。”张学军告诉记者,首先是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以盗窃罪为例,以“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利用无线干扰仪器和解码器方式盗窃汽车内财物的案件近年来迅速增长。
比如2014年,河南籍进京务工人员王浩从网上学习了偷车方法,开始专偷马自达6型汽车。其使用强开钥匙打开车门,上车后再利用一系列工具对汽车进行解码、打火、启动,整个过程仅需要一分钟。
张学军还表示,除了技术型犯罪,一些高智商犯罪也开始零星出现在外来务工人员之中,虽然目前案件数量不多,但仍然要引起重视。
在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2012年受理的姜志文三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姜志文等三人通过对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方式、卡片寄送及开卡环节的长期观察了解后,准确找到了国内某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管理漏洞,以冒领盗刷信用卡的方式疯狂敛财,犯罪数额在短短数月间就达到百万元。“其犯罪组织之精密、犯罪手段之高明,让人叹为观止。”
据门金玲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的发达与普及,降低了技术型、高智商型犯罪的门槛。以前,可以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在社会生活中的见识、能力相差很大,现在网络平台的平等、共享,使得很多东西在第一时间内大家都可以共享,迅速填平了知识鸿沟。
易犯罪,也易成侵害对象
与外来务工人员本身犯罪相对应,有专家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处于社会底层,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这也容易导致他们成为被侵犯的对象,这一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身上尤为明显。
2011年至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217件,主要涉及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其中受害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5岁的晨晨从幼年时期便跟随父母来到北京。因父母长期打工无法照料,晨晨结交了不少混酒吧的朋友。一次在工体附近的酒吧,晨晨不小心碰到了曹亮,结果被王明、曹亮带出酒吧殴打,致其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重伤3级伤残。至今,晨晨仍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成为侵害对象,这与缺少父母家人照顾不无关系。比如因生活、工作所迫,外来务工人员对子女多“放养”,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平时在外地老家上学,像“候鸟”一样在假期被接到父母身边,但父母精力有限,往往让子女独自留守在家或外出玩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另外,很多父母将小孩儿托给老人看管,老人心有余力不足,导致孩子受到侵害。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青春期,在心理上倾向成年,对接触社会持开放态度。因假期空闲时间较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有的未成年人盲目跟从陌生人吃喝玩乐,有的未成年女孩儿通过QQ、微信等与陌生人交友,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受到犯罪侵害。
(摘自《方圆》)
外来务工人员孟小青的遭遇不是孤立。在浙江省永康市,仅2014年1—10月份永康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分别为835件1375人,其中,外来人员犯罪案件为647件1084人,所占比例高达78%。而2014年末,永康市户籍人口59?郾2万人,常住总人口74.2万人,即外来常住人口比例仅占总人口的20%。而同样是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南方某市检察院甚至拒绝透露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比例。
外来务工人员犯罪
形势依旧严峻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副教授门金玲告诉记者,在犯罪学的视角下,外来务工人员泛指从乡村、不发达城市及地区来相对发达城市打工的人员,所谓“外来”指其户籍地与现工作地相分离,“务工”指在城市中从事不同工种工作。由于他们工作流动性大,工作地的频繁变更而呈现出时刻准备迁徙的状态。该务工群体劳动时间长,多从事技术含量低、危险系数高的体力劳动,如建筑业、搬运业、保洁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
外来务工人员成为社会性问题肇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打破了城市与乡村的界限,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之后的二三十年里“农民工”这个词语演变为外来务工人员。国家卫计委2015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平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末达到2.52亿人。流动儿童和流动老人规模不断增长,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愿望强烈。
应该说,近些年外来务工人员群体受到的关注度很高,他们所引发的犯罪问题也屡屡被提及。但记者调查发现,在高关注度背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高发势头并没有得到遏止。
四川省简阳市检察院研究室主任陈平发现,简阳市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比例攀也出现连续五年的攀升,“简阳地处连接成渝交通的枢纽地带,最近几年成渝高铁、成都第二机场等一大批全省全国都知名的大工程相继规划或是开工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的总数在不断增加。”
“流动人口或外来人口犯罪,本是全球趋势,但归根结底还是城市化带来的社会陌生化以及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前者使犯罪成本降低,被抓获的几率降低,后者使犯罪的动机增强。”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兰荣杰告诉记者。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突出
在外来务工人员犯罪调查中,最值得担忧的是出现了许多未成年人的身影,包括未成年外来务工者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
2015年年初,在广东增城区新塘镇大敦中学附近,正在玩耍的未成年人于某遭遇持刀抢劫,抢劫者共有五人,封堵住了于某所有可能逃跑的方向,胁迫之下,于某交出了身上的一台苹果4手机及仅有的10元人民币。而实施抢劫的五人,和于某一样,都是未成年人,他们来自四川达县,父母均是外来务工人员。
从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来看,增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犯罪的比例,已经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50%以上。“总体来看,这些未成年人的家庭多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家庭结构不完整,如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其次,相对一般城镇居民家庭而言,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条件,如居住环境、经济收入、消费能力等处于较低水平,再加上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缺乏与子女沟通,或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造成子女无法正确对待城乡差异,遇事情容易偏激,或者采取极端手段发泄不良情绪。由此导致盗窃、抢夺、伤害、斗殴等犯罪频发。”
从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比例来看,永康市2014年外来务工犯罪人员1084人,其中未成年人138人,比例高达12%以上。“这些人不可能具有合法的打工资格,所得的劳动报酬很低,有的甚至只要求雇主“管吃饭”就满足了。这些受教育程度极其有限而涉世不深的外地少年,在强烈的经济收入落差刺激下,常常成为犯罪分子的教唆对象。”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他们很难得到及时的教育和引导,也难以融入当地社会;而社会上不良书刊或暴力、色情影视作品的传播,娱乐场所不加区别地容留未成年人消费,这些都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的罪恶之源。
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作案地点一般为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偏僻路段或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因为这些地方鱼龙混杂,易于隐藏和逃脱,而他们选择的作案对象主要集中在夜晚落单的人以及并不富裕的其他打工者。
犯罪类型集中在侵财类
据多个检察院调研报告显示,外来务工人员犯罪的类型相对集中在侵财类犯罪,但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
“外来务工人员从事的工作多以体力劳动为主,其劳动强度大,劳动条件差,劳动报酬低,为了达到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目的,他们伺机作案,走上犯罪道路。各类侵财型犯罪,大多是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实施的。”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表示。
年轻的山东省沂南县农民王春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王春禧在老家时就游手好闲,曾因伤害等罪名被判刑入狱。出狱后,他决心浪子回头,外出打工为生。但经济上的压力,先使他的妻子离家出走,后被同居情人动辄辱骂。为挣钱的事,王春禧伤透了脑筋。2015年2月6日,他带着一笔要回来的2万元账款到财务室,发现房间空无一人且没上锁的保险箱内有15万元现金,遂揣上这些钱就跑了。近日,法庭做出了一审判决:以盗窃罪、重婚罪、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在兰荣杰看来,外来务工人员总体上属于经济地位相对弱势的群体,求财往往是很多犯罪的直接动机,也是侵财型犯罪占比高的直接原因。但当前经济大背景下,劳动力成本攀升,一个正常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已经不算太低。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一旦基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分子寻求性满足、心理满足等动机必然强化,其他类型犯罪增多也属必然。 从统计数据来看,其犯罪类型还涉及强奸、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卖淫、贩毒、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等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10多种罪名,这类案件产生的危害性往往较大,也给城市治安带来不安定因素。
团伙作案比例上升
“除激情犯罪以外,相当部分犯罪也是一种高智商活动,需要知识、经验以及团队合作。此外,暴力性犯罪(比如抢劫)能否成功,往往与犯罪分子是否具备力量优势直接相关。因此,团伙犯罪也就成为优先选项,一则集思广益,二则人多力量大。”兰荣杰表示。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2015年就办理了一起结构严密、分工明确的“酒托”诈骗案件。该团伙共有成员18人,有人充当“键盘手”,专门通过QQ等网络聊天工具伪装女子诱惑被害人上钩;有人充当“酒托女”,与被害人见面后欺骗被害人在特定酒吧进行消费;有人充当“保安员”,在“酒托女”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时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帮助“酒托女”脱身;还有人充当“管账人”,负责对诈骗所得进行管理和分配,18人各司其职,手法复杂,给案件的侦查和审查造成很大困难。
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学军表示,2010年以前,该院受理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大多以单打独斗的方式为主,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占全部案件的比例仅为21%;但2010年之后的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案件,组织化、专业化的趋势日益明显,2014年,三人以上的团伙作案比例已经上升到了33%。
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团伙作案态势正在愈演愈烈。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对外地环境一般不熟悉,为了在作案中相互照应,增强安全感,外来务工人员一般要邀约同乡好友一起作案,这些人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的地缘、亲缘为纽带,形成诸如盗窃团伙、诈骗团伙,抢劫团伙,流氓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贩毒团伙以及协助销赃团伙来危害社会。而从团伙组成来看,外来人口团伙犯罪成员结构有两种:一是全部由流动人口组合而成的,二是由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混合而成的,交叉感染、交叉犯罪的现象比较常见,给当地社会治安和预防外来人员犯罪,增加了难度。
单独作案大多具有
随机性和盲目性
外来务工人员单独作案中,以临时起意,冲动激情型的暴力犯罪居多。比如王建强,他是一起暴力杀人、伤人案件中的加害人。
2013年,王建强对合租租客陶子凌刺了11刀。陶子凌还亲眼目睹了自己高中同学杨光磊和刘宗俭的死亡,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引发惨案的导火线,竟然是一个来不及清理的厨房里的方便面袋。
陶子凌、杨光磊、刘宗俭和王建强均是从外地来北京打工的人员,租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家园小区的三居室里。四人约定,各人轮流清理卫生,但由于陶子凌等人经常不打扫,王建强和他们争执不断。案发当天,陶子凌和侄子陶振、杨光磊、刘宗俭一块在外喝酒,吃烧烤,直到11点多才回去,回家后,四人又觉得没吃饱,陶振便主动给他们做了点方便面,并随手把方便面袋子扔在了厨房里。
王建强12点左右回来后发现,厨房又有几个未及时清理的方便面袋,顿时怒火中烧,不可遏制。气愤的王建强返回卧室,从衣柜里拿出一把小刀,挥刺之下,致杨光磊和刘宗俭当场死亡,陶子凌轻伤。
事实上,外来人口常处于城乡之间、贫富之间,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对他们刺激十分强烈。所以,流动人口中的犯罪分子普遍具有一种强烈的反社会倾向。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他们大多表现为不计后果,只图一时之快,犯罪手段一般较为残忍。
例如,在当地涉嫌盗窃罪的吴与,最初只是为了去找朋友而来到案发地点,后看到案发现场简陋的防盗措施便见财起心。这种犯罪目标的不确定性,使流动人口犯罪带有实施多种犯罪的突发性。
情感因素易成犯罪导火索
外来务工人员单独作案,以临时起意、冲动激情型的暴力犯罪居多。对于大多数抛妻别子、背井离乡,到外面去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来说,在外流浪,生活十分艰辛,心中的痛苦、烦恼、无奈无处倾诉,他们特别渴望情感和心灵的慰藉,如果处理不好感情纠纷,很容易诱发刑事案件。
如浙江金华市刘强故意杀人案。2000年,刘强在浙江省金华市一家砖厂打工时,认识了一同打工的已婚妇女周云。不久,两人开始交往,并发生不正当关系。2012年6月3日,周云与丈夫商量一起去成都打工,遂与刘强发生争执,结果刘强一怒之下将周云杀死在旅馆中。
外来务工人员的情感世界已不仅关乎道德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近年来,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每年受理10件左右因情感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中,仅涉及外出务工家庭夫妻情感纠纷的就有8成之多。
犯罪手段不断升级
技术型犯罪案件迅速增长
“与原来传统的犯罪方法相比,近年来外来务工人员犯罪手段不断升级,许多利用现代科技的犯罪方式出现在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中。”张学军告诉记者,首先是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犯罪,以盗窃罪为例,以“技术开锁”手段入室盗窃、利用无线干扰仪器和解码器方式盗窃汽车内财物的案件近年来迅速增长。
比如2014年,河南籍进京务工人员王浩从网上学习了偷车方法,开始专偷马自达6型汽车。其使用强开钥匙打开车门,上车后再利用一系列工具对汽车进行解码、打火、启动,整个过程仅需要一分钟。
张学军还表示,除了技术型犯罪,一些高智商犯罪也开始零星出现在外来务工人员之中,虽然目前案件数量不多,但仍然要引起重视。
在天津市河西区检察院2012年受理的姜志文三人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中,姜志文等三人通过对多家银行办理信用卡方式、卡片寄送及开卡环节的长期观察了解后,准确找到了国内某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管理漏洞,以冒领盗刷信用卡的方式疯狂敛财,犯罪数额在短短数月间就达到百万元。“其犯罪组织之精密、犯罪手段之高明,让人叹为观止。”
据门金玲分析,这主要是因为网络的发达与普及,降低了技术型、高智商型犯罪的门槛。以前,可以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在社会生活中的见识、能力相差很大,现在网络平台的平等、共享,使得很多东西在第一时间内大家都可以共享,迅速填平了知识鸿沟。
易犯罪,也易成侵害对象
与外来务工人员本身犯罪相对应,有专家表示,外来务工人员往往处于社会底层,本身就属于弱势群体,这也容易导致他们成为被侵犯的对象,这一点在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身上尤为明显。
2011年至2014年,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少年法庭共审理未成年人受侵害案217件,主要涉及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罪名,其中受害者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5岁的晨晨从幼年时期便跟随父母来到北京。因父母长期打工无法照料,晨晨结交了不少混酒吧的朋友。一次在工体附近的酒吧,晨晨不小心碰到了曹亮,结果被王明、曹亮带出酒吧殴打,致其头部严重受伤,经鉴定为重伤3级伤残。至今,晨晨仍躺在病床上,生活无法自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容易成为侵害对象,这与缺少父母家人照顾不无关系。比如因生活、工作所迫,外来务工人员对子女多“放养”,缺乏足够的安全保护;也有不少未成年人平时在外地老家上学,像“候鸟”一样在假期被接到父母身边,但父母精力有限,往往让子女独自留守在家或外出玩耍,给犯罪分子创造了机会。另外,很多父母将小孩儿托给老人看管,老人心有余力不足,导致孩子受到侵害。
专家表示,未成年人处于成长发育的青春期,在心理上倾向成年,对接触社会持开放态度。因假期空闲时间较多,结交社会闲杂人员的机会增多,易受到不良风气影响。有的未成年人盲目跟从陌生人吃喝玩乐,有的未成年女孩儿通过QQ、微信等与陌生人交友,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明显不足,极易受到犯罪侵害。
(摘自《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