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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中央号召在学术研究上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后,「政法研究」杂志上近期开展了关于「民法调整主要对象——财产关系」问题的讨论,这是很好的,不但对法律科学的研究、教学、立法方面都有巨大意义,就是对我们目前做实际工作的也有实际作用。我作为一个普通司法工作者,非常欢迎开展这种有益的自由争论,而且十分有兴趣地认真阅读这些文章。对启发与推动自己学习法律科学理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