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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机制基于灵活、廉价、平民化的制度趣旨将简易程序进一步简化,从而实现程序分类、司法大众化的目标。小额诉讼应当注重程序法理与非讼法理的交错适用以促进程序的迅速进行。同时,一审终审的救济机制自设置之初因有司法折扣化之嫌而饱受争议。为减轻其对当事人程序利益之不利影响,应同时补充相应的配套规定,以促进当事人程序利益与系争实体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