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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狱中服刑,获得“自由”的丈夫变卖家产,在外偷情并且毫无顾忌地在邻居和亲友面前张扬他和“新人”的恋情,其未成年的儿子因无人管教两次犯罪入狱。一怒之下,狱中的妻子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并追究丈夫对儿子“不教”的责任。
由于身在狱中的妻子没有举证能力,为了帮助这位特殊公民实现她的诉讼权,南通女子监狱、无锡开发区法院、无锡硕放司法所对她展开了一系列的司法救助行动,2004年4月23日,这场特殊的离婚案在南通女子监狱开庭……
一封来自监狱的求助信
我是一名误入歧途的女犯,现正在南通女子监狱服刑,我有一些困难,希望您们帮帮我!
自从我1998年入狱后,丈夫林刚就再也不把我当作妻子看待,他不仅公然和别人同居,出双入对,甚至当着邻居和亲友的面亲热,毫不顾忌地张扬着他的“新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虽然我是一个犯过罪的女人,但我也有做人的尊严,法律没有剥夺我做妻子的权利。而作为一个妻子,最悲哀的莫过于眼睁睁地看着丈夫在外偷情却又无可奈何。
不仅如此,林刚还多次变卖家产供他与“新欢”挥霍,并且拒不承担对儿子的教养义务,年仅15岁的儿子在短短的几年里已经两次劳动教养,和我这个不争气的母亲成了“同路人”。作为母亲,我是何等的心痛!
我虽然身在狱中,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面对如此的婚姻状况,我要求跟林刚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分割财产前希望法院能帮我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出狱前要让林刚切实担起教养儿子的责任!
我现在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取证,我很明白我的情况会让您们为难,但恳请尊敬的法官,能帮帮我……
一个急需帮助的人:赵艳云
2003年12月13日
这是无锡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收到的一封信。起诉者的特殊身份引起了法官杨宏的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而赵艳云由于身在狱中,不方便取证,她的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正如赵艳云信中所说的,这的确让法官们为难了。
杨宏反复读着赵艳云的来信,越读越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这个女犯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赵艳云虽然是在押人员,但她依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杨宏法官当即向法院的领导做了汇报。经过研究,开发区法院决定为赵艳云提供司法帮助,指定赵艳云户籍所在地硕放法庭承办此案。
硕放法庭当即与硕放司法所取得了联系,希望他们为赵艳云提供法律援助。硕放司法所的同志果断应允,确定由李强律师具体负责此事。
聆听女囚的倾诉
2004年2月4日,杨宏法官和李强律师来到了南通女子监狱。赵艳云没有想到无助之时寄出的一封信,竟为她带来一份意外的“惊喜”!含着眼泪,赵艳云向律师讲述了她与林刚的恩恩怨怨……
20年前,刚刚18岁的赵艳云与林刚相识了,林刚告诉赵艳云自己长她6岁。1983年的夏天,赵艳云开始与林刚以夫妻名义同居。一直到次年5月18日生下儿子林果,她才知道丈夫实际比她大12岁。受了欺骗的赵艳云很窝火,但为了年幼的孩子,她没有和林刚离婚。
婚后的生活也让赵艳云十分失望,由于丈夫整日沉湎于赌博,她不得不拼命挣钱养家,最后竟铤而走险,因贩卖违禁品而触犯刑律。就在心爱的儿子林果14岁生日那天,呼啸而来的警车带走了赵艳云。赵艳云从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牢狱生活。
在狱中,赵艳云最挂念的是儿子林果,想着分别时儿子一边哭一边叫“妈妈”,她的心都碎了。孩子年纪小,生活不能自理,做爸爸的又只知道赌。没人管教的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呢?赵艳云不敢往下想,恨自己一时糊涂,误入歧途。
入狱后的第三个月,她终于盼来了小果。母子相见,得知自己入狱后儿子吃饭有一顿没一顿的,经常跟亲戚要饭吃,赵艳云泪水涟涟。然而,令赵艳云吃惊的是,儿子吞吞吐吐地告诉她,自从她入狱后,父亲林刚和一个“方阿姨”来往很密切,小果说:“隔壁的吴阿姨和王奶奶经常背着我说这件事,好几次都被我听见了……”听了小果的话,赵艳云叫小果不许乱说,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大概又过了3个月,林刚来看她,她试着向丈夫询问此事,却引起了两人的争执,这次会面不欢而散,也没有问出什么结果来。后来赵艳云在妹妹来探视时,试探了几句,妹妹的闪烁其辞,让她更加怀疑。1998年年底,她左思右想,决定写信回家问个清楚。
就在赵艳云被抓走的那个晚上,林刚躺在床上,久久难以入睡。
在儿子出生后,他以前虚报年龄的谎言被戳穿了,妻子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了阴影。婚后,生性懒散的他干脆做了甩手掌柜,家里的生活都是妻子一个人打理,他平时又好赌,这让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妻子十分不满,两口子经常因为琐事吵架。经常吵到最后,赵艳云泪流满面地说:“林刚,我们分手吧!”而每到此时,本来大吼大叫的林刚就沉下脸,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休想!”就摔门离去。他心里清楚,家里的生活离不开妻子,就是去赌,赌本也是靠妻子赚回来的。但是对妻子的指责和吵闹,林刚越来越烦,越来越没有耐心。
现在,妻子被判入狱8年,正当壮年的林刚该如何度过这么多孤枕难眠的夜晚呢?8年以后妻子放出来了,自己年纪也大了,还有这么长时间,惯于依赖的他还要面临养家过日子的问题!对了,妻子入狱了,自己不就自由了吗?林刚开始动起了脑筋……
妈妈入狱后不久,小果发现有个女人经常来到自己家里,爸爸让他叫“方阿姨”。每次方阿姨来了,爸爸就满脸笑容,请她去里屋,低声说话,还掩上门,小果还听见里面不时传出一阵阵笑声。他觉得爸爸跟这个方阿姨很亲热,亲热得让他觉得有点别扭。从此,只要方阿姨来了,小果就会“识相”地溜出家门。时间一久,小果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对林刚和方玲的暧昧关系,邻居们都看在眼里,日子一久,风言风语就传出来了。那次林刚探视回来,怒气冲冲的,他知道是林果跟赵艳云说了那些话,没过两天就找了个借口狠狠地揍了儿子一顿。
1999年的元月,赵艳云收到了公公林志的来信。林志在信中告诉儿媳,林刚和方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也越来越张扬了。“我问过林刚,他一口否认,跟我说和方玲只不过像兄妹一样,但现在事实摆在眼前,你我都心知肚明吧!以后也不要再问他了,否则遭殃的是小果,他一定以为是小果告诉你的,又会打他了……”赵艳云对林刚的所作所为十分愤怒,却只能忍气吞声,为的是能让小果的日子好过一点。
1999年的6月13日,妹妹来探望赵艳云。好久没有家里的消息了,不知道小果怎么样了,能不能吃饱穿暖,有没有受委屈,有没有挨林刚打骂呢?赵艳云在去接见的路上,怀着一大堆的问题,想等见到妹妹后得到答案。
可是,当她走近妹妹,看到妹妹神情严肃,一脸沉默的样子,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难道,小果出了什么事?还是那个方玲和林刚又有什么发展了?……果然,妹妹沉默了半天,缓缓吐出几个字:“林果出事了。”赵艳云的头“嗡”的一下,她惊恐地睁大了眼睛,屏住呼吸,听见妹妹接着说:“他不学好,跟外面的坏孩子一起……偷人家东西,被抓起来了,马上就要判刑了……”妹妹后面说什么赵艳云已经听不清楚了,小果居然要坐牢了!这个孩子怎么这么不争气!想到自己婚后与林刚尽管已经感情破裂,却依然苦撑着这个家,就是为了这个孩子,希望他将来有出息,可是……他辜负了母亲对他的一片期望!十几年了,她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儿子,受委屈,吃苦,甚至坐牢都没有让她垮下去,可是现在……她瘫软在椅子里,觉得她的天都塌下来了。此时,赵艳云悔恨交加,恨自己身陷囹圄,不能管教好孩子;悔自己一时糊涂,酿成大错;恨林刚无情无义,没有尽到一点对家庭的责任!
接见过后,赵艳云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自责中,她认为小果的今天跟自己有很大关系,如果自己没有犯罪进监狱,小果至少还有母亲的照顾和关怀,何至于此啊!她更恨林刚,对亲生儿子,他居然也没有尽到一点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小果才15岁啊!就开始坐牢了,他以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啊!……不知不觉,赵艳云发现自己已是泪流满面了。
另一方面,林刚在赵艳云入狱后依然好逸恶劳,没多久,林刚开始变卖家中几年来积攒下来的一些值钱的东西。2000年,方玲开了一家饭店,林刚干脆把家里的一切炊具桌椅和冰箱电扇都拿到饭店里用,叫父亲和林果平时都在饭店里吃饭,俨然以饭店为家,和方玲是一家人的样子。
尽管林刚矢口否认,但他同方玲的关系在当地居民中已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两人平时俨然是一家人了,林刚经常携“娇妻”进进出出,毫不避讳邻居亲友的侧目。赵艳云在狱中听到这些情况,十分恼怒,但为了儿子,她只能忍着怒火。
2002年7月,林果因敲诈被再次收审。儿子的再次入狱令赵艳云坚定了同林刚离婚的决心。“我要和他离婚!”赵艳云开始向监狱里的狱警询问具体的相关法规,决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她写信把自己的这一想法告诉了公公,也得到了公公的全力支持。
赵艳云在狱中通过林刚父亲的来信掌握了一些家里的具体情况,林刚根本不思进取,擅自卖掉家里的一处房产及一些同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用品,供其挥霍,还同别的女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直至公然同居,对儿子也未尽到做父亲应负的责任。
法律维护尊严
会见完毕,李强律师和杨宏法官对所了解的情况作了整理。
2004年2月5日上午,李律师又来到赵艳云入狱前的居住地了解情况。当地居民对林刚和方玲的事都知道,大部分人对赵艳云表示同情,对其离婚请求表示赞同。
2月6日,李律师对赵艳云和林刚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进行了考察,为赵艳云提出的合理分割财产的要求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硕放法庭的干警们也在马不停蹄地为赵艳云展开前期调查。
干警们到硕放派出所为赵艳云调取了户籍材料。了解到赵艳云和林刚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干警们又到赵艳云入狱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其取得了她与林刚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为赵艳云补齐了这些相应的诉讼材料后,硕放法庭的干警们将全部材料交到立案庭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
在立案过程中,考虑到赵艳云正在服刑,没有经济来源,暂时没有能力预缴诉讼费用,李律师代她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法院为赵艳云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后来又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是在押犯的特殊身份,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法院又和监狱取得了联系,最后决定在监狱开庭。
2004年4月23日,李律师、杨法官等人再次前往南通女子监狱,就赵艳云诉林刚离婚一案正式开庭。赵艳云的妹妹也在场做了庭审旁听。
然而,在庭审中,由于当事人赵艳云的情况特殊,对于许多证据的搜集确实有一定的限制,应当事人的要求,法庭决定让当事人进一步取证,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由于身在狱中的妻子没有举证能力,为了帮助这位特殊公民实现她的诉讼权,南通女子监狱、无锡开发区法院、无锡硕放司法所对她展开了一系列的司法救助行动,2004年4月23日,这场特殊的离婚案在南通女子监狱开庭……
一封来自监狱的求助信
我是一名误入歧途的女犯,现正在南通女子监狱服刑,我有一些困难,希望您们帮帮我!
自从我1998年入狱后,丈夫林刚就再也不把我当作妻子看待,他不仅公然和别人同居,出双入对,甚至当着邻居和亲友的面亲热,毫不顾忌地张扬着他的“新恋情”,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虽然我是一个犯过罪的女人,但我也有做人的尊严,法律没有剥夺我做妻子的权利。而作为一个妻子,最悲哀的莫过于眼睁睁地看着丈夫在外偷情却又无可奈何。
不仅如此,林刚还多次变卖家产供他与“新欢”挥霍,并且拒不承担对儿子的教养义务,年仅15岁的儿子在短短的几年里已经两次劳动教养,和我这个不争气的母亲成了“同路人”。作为母亲,我是何等的心痛!
我虽然身在狱中,但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面对如此的婚姻状况,我要求跟林刚解除婚姻关系,合理分割财产(分割财产前希望法院能帮我保全夫妻共同财产),在我出狱前要让林刚切实担起教养儿子的责任!
我现在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经济来源,没有能力取证,我很明白我的情况会让您们为难,但恳请尊敬的法官,能帮帮我……
一个急需帮助的人:赵艳云
2003年12月13日
这是无锡开发区法院立案庭收到的一封信。起诉者的特殊身份引起了法官杨宏的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谁主张谁举证,而赵艳云由于身在狱中,不方便取证,她的起诉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正如赵艳云信中所说的,这的确让法官们为难了。
杨宏反复读着赵艳云的来信,越读越觉得自己有责任帮助这个女犯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赵艳云虽然是在押人员,但她依然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杨宏法官当即向法院的领导做了汇报。经过研究,开发区法院决定为赵艳云提供司法帮助,指定赵艳云户籍所在地硕放法庭承办此案。
硕放法庭当即与硕放司法所取得了联系,希望他们为赵艳云提供法律援助。硕放司法所的同志果断应允,确定由李强律师具体负责此事。
聆听女囚的倾诉
2004年2月4日,杨宏法官和李强律师来到了南通女子监狱。赵艳云没有想到无助之时寄出的一封信,竟为她带来一份意外的“惊喜”!含着眼泪,赵艳云向律师讲述了她与林刚的恩恩怨怨……
20年前,刚刚18岁的赵艳云与林刚相识了,林刚告诉赵艳云自己长她6岁。1983年的夏天,赵艳云开始与林刚以夫妻名义同居。一直到次年5月18日生下儿子林果,她才知道丈夫实际比她大12岁。受了欺骗的赵艳云很窝火,但为了年幼的孩子,她没有和林刚离婚。
婚后的生活也让赵艳云十分失望,由于丈夫整日沉湎于赌博,她不得不拼命挣钱养家,最后竟铤而走险,因贩卖违禁品而触犯刑律。就在心爱的儿子林果14岁生日那天,呼啸而来的警车带走了赵艳云。赵艳云从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牢狱生活。
在狱中,赵艳云最挂念的是儿子林果,想着分别时儿子一边哭一边叫“妈妈”,她的心都碎了。孩子年纪小,生活不能自理,做爸爸的又只知道赌。没人管教的孩子会变成什么样呢?赵艳云不敢往下想,恨自己一时糊涂,误入歧途。
入狱后的第三个月,她终于盼来了小果。母子相见,得知自己入狱后儿子吃饭有一顿没一顿的,经常跟亲戚要饭吃,赵艳云泪水涟涟。然而,令赵艳云吃惊的是,儿子吞吞吐吐地告诉她,自从她入狱后,父亲林刚和一个“方阿姨”来往很密切,小果说:“隔壁的吴阿姨和王奶奶经常背着我说这件事,好几次都被我听见了……”听了小果的话,赵艳云叫小果不许乱说,心里却很不是滋味。
大概又过了3个月,林刚来看她,她试着向丈夫询问此事,却引起了两人的争执,这次会面不欢而散,也没有问出什么结果来。后来赵艳云在妹妹来探视时,试探了几句,妹妹的闪烁其辞,让她更加怀疑。1998年年底,她左思右想,决定写信回家问个清楚。
就在赵艳云被抓走的那个晚上,林刚躺在床上,久久难以入睡。
在儿子出生后,他以前虚报年龄的谎言被戳穿了,妻子对这件事一直耿耿于怀,夫妻之间的感情有了阴影。婚后,生性懒散的他干脆做了甩手掌柜,家里的生活都是妻子一个人打理,他平时又好赌,这让独自承担家庭重担的妻子十分不满,两口子经常因为琐事吵架。经常吵到最后,赵艳云泪流满面地说:“林刚,我们分手吧!”而每到此时,本来大吼大叫的林刚就沉下脸,从牙缝里挤出两个字“休想!”就摔门离去。他心里清楚,家里的生活离不开妻子,就是去赌,赌本也是靠妻子赚回来的。但是对妻子的指责和吵闹,林刚越来越烦,越来越没有耐心。
现在,妻子被判入狱8年,正当壮年的林刚该如何度过这么多孤枕难眠的夜晚呢?8年以后妻子放出来了,自己年纪也大了,还有这么长时间,惯于依赖的他还要面临养家过日子的问题!对了,妻子入狱了,自己不就自由了吗?林刚开始动起了脑筋……
妈妈入狱后不久,小果发现有个女人经常来到自己家里,爸爸让他叫“方阿姨”。每次方阿姨来了,爸爸就满脸笑容,请她去里屋,低声说话,还掩上门,小果还听见里面不时传出一阵阵笑声。他觉得爸爸跟这个方阿姨很亲热,亲热得让他觉得有点别扭。从此,只要方阿姨来了,小果就会“识相”地溜出家门。时间一久,小果在家的时间越来越少了。
对林刚和方玲的暧昧关系,邻居们都看在眼里,日子一久,风言风语就传出来了。那次林刚探视回来,怒气冲冲的,他知道是林果跟赵艳云说了那些话,没过两天就找了个借口狠狠地揍了儿子一顿。
1999年的元月,赵艳云收到了公公林志的来信。林志在信中告诉儿媳,林刚和方玲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也越来越张扬了。“我问过林刚,他一口否认,跟我说和方玲只不过像兄妹一样,但现在事实摆在眼前,你我都心知肚明吧!以后也不要再问他了,否则遭殃的是小果,他一定以为是小果告诉你的,又会打他了……”赵艳云对林刚的所作所为十分愤怒,却只能忍气吞声,为的是能让小果的日子好过一点。
1999年的6月13日,妹妹来探望赵艳云。好久没有家里的消息了,不知道小果怎么样了,能不能吃饱穿暖,有没有受委屈,有没有挨林刚打骂呢?赵艳云在去接见的路上,怀着一大堆的问题,想等见到妹妹后得到答案。
可是,当她走近妹妹,看到妹妹神情严肃,一脸沉默的样子,心中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难道,小果出了什么事?还是那个方玲和林刚又有什么发展了?……果然,妹妹沉默了半天,缓缓吐出几个字:“林果出事了。”赵艳云的头“嗡”的一下,她惊恐地睁大了眼睛,屏住呼吸,听见妹妹接着说:“他不学好,跟外面的坏孩子一起……偷人家东西,被抓起来了,马上就要判刑了……”妹妹后面说什么赵艳云已经听不清楚了,小果居然要坐牢了!这个孩子怎么这么不争气!想到自己婚后与林刚尽管已经感情破裂,却依然苦撑着这个家,就是为了这个孩子,希望他将来有出息,可是……他辜负了母亲对他的一片期望!十几年了,她所作的一切都是为了儿子,受委屈,吃苦,甚至坐牢都没有让她垮下去,可是现在……她瘫软在椅子里,觉得她的天都塌下来了。此时,赵艳云悔恨交加,恨自己身陷囹圄,不能管教好孩子;悔自己一时糊涂,酿成大错;恨林刚无情无义,没有尽到一点对家庭的责任!
接见过后,赵艳云陷入了极度的痛苦和自责中,她认为小果的今天跟自己有很大关系,如果自己没有犯罪进监狱,小果至少还有母亲的照顾和关怀,何至于此啊!她更恨林刚,对亲生儿子,他居然也没有尽到一点为人父的责任和义务!小果才15岁啊!就开始坐牢了,他以后的路该怎么走下去啊!……不知不觉,赵艳云发现自己已是泪流满面了。
另一方面,林刚在赵艳云入狱后依然好逸恶劳,没多久,林刚开始变卖家中几年来积攒下来的一些值钱的东西。2000年,方玲开了一家饭店,林刚干脆把家里的一切炊具桌椅和冰箱电扇都拿到饭店里用,叫父亲和林果平时都在饭店里吃饭,俨然以饭店为家,和方玲是一家人的样子。
尽管林刚矢口否认,但他同方玲的关系在当地居民中已成了一个公开的秘密。两人平时俨然是一家人了,林刚经常携“娇妻”进进出出,毫不避讳邻居亲友的侧目。赵艳云在狱中听到这些情况,十分恼怒,但为了儿子,她只能忍着怒火。
2002年7月,林果因敲诈被再次收审。儿子的再次入狱令赵艳云坚定了同林刚离婚的决心。“我要和他离婚!”赵艳云开始向监狱里的狱警询问具体的相关法规,决定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她写信把自己的这一想法告诉了公公,也得到了公公的全力支持。
赵艳云在狱中通过林刚父亲的来信掌握了一些家里的具体情况,林刚根本不思进取,擅自卖掉家里的一处房产及一些同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生活用品,供其挥霍,还同别的女人保持不正当的关系,直至公然同居,对儿子也未尽到做父亲应负的责任。
法律维护尊严
会见完毕,李强律师和杨宏法官对所了解的情况作了整理。
2004年2月5日上午,李律师又来到赵艳云入狱前的居住地了解情况。当地居民对林刚和方玲的事都知道,大部分人对赵艳云表示同情,对其离婚请求表示赞同。
2月6日,李律师对赵艳云和林刚的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进行了考察,为赵艳云提出的合理分割财产的要求做好准备。
与此同时,硕放法庭的干警们也在马不停蹄地为赵艳云展开前期调查。
干警们到硕放派出所为赵艳云调取了户籍材料。了解到赵艳云和林刚没有领取过结婚证,干警们又到赵艳云入狱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为其取得了她与林刚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为赵艳云补齐了这些相应的诉讼材料后,硕放法庭的干警们将全部材料交到立案庭办理了相关的立案手续。
在立案过程中,考虑到赵艳云正在服刑,没有经济来源,暂时没有能力预缴诉讼费用,李律师代她向法院提出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法院为赵艳云办理了诉讼费缓交手续,后来又在当事人的要求下办理了诉讼费免交手续。
另一方面,考虑到当事人是在押犯的特殊身份,人身自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法院又和监狱取得了联系,最后决定在监狱开庭。
2004年4月23日,李律师、杨法官等人再次前往南通女子监狱,就赵艳云诉林刚离婚一案正式开庭。赵艳云的妹妹也在场做了庭审旁听。
然而,在庭审中,由于当事人赵艳云的情况特殊,对于许多证据的搜集确实有一定的限制,应当事人的要求,法庭决定让当事人进一步取证,对此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