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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直播内容丰富、娱和}生强,满足了互联网时代众多群体的心理需求,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由于其准入门槛低、缺乏监管等问题,也产生了很多乱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文介绍了网络直播乱象丛生的原因,并分析了我国网络直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关键词]网络直播 即时性 互动性 侵权 违法
一、网络直播在我国发展的态势及原因
目前,网络直播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网络直播内容丰富、娱乐性强,又具备即时性、互动眭等特点,满足了互联网时代众多群体的心理需求,吸引了广泛的受众。然而,近年来网络直播也产生了很多乱象,比如:为了获得高额利益,很多平台主播不惜越轨,通过直播涉黄、涉暴、涉赌等内容博人眼球,更有甚者直接直播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主播与平台公司签约后,可以直接使用简易的设备进行直播,不受时间、地点、环境的限制,易于操作,这给网络直播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其二,平台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对主播的职业素质、道德水准没有任何审查和限制,导致直播从业者“鱼龙混杂”,不易管理;其三,网络直播的暴利吸引了大量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而内容的新颖刺激、博人眼球,则成为了获得丰厚利润的重要前提,大多数直播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对此采取放任的态度;最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监管方面的漏洞,也是目前我国网络直播出现各种不良现象的原因。
二、网络直播所涉法律問题的直接体现
网络直播中最常见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直播内容涉黄、涉暴、涉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公民人格权,非法代言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嫌网络诈骗,直播逃税漏税,直播违法自采自编新闻信息等,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其中直播涉黄、涉暴、涉赌内容的问题最为突出。
(一)直播内容涉黄、涉暴、涉赌
2016年可谓是网络直播发展的黄金年,直播平台的数量、主播人数、直播房间数量以及受众人数等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各种涉黄、涉暴、涉赌直播也频频出现。以2016年出现的问题为例:“斗鱼”的“造娃娃”“嘿秀”女主播衣着暴露、直播男女“造人”画面,更有19岁网红少女身穿情趣内衣在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淫秽表演非法获利。这一系列事件将网络直播推向风口浪尖。
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整治,通过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关停平台网站等方式进行整治。大型网站和直播平台也开始关注直播内容的规范性与合规件。
2016年4月14日,“斗鱼”“虎牙”等19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污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的产品被文化部查处。4月2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又查处了一批违规直播平台。
2016年4月18日起,百度、新浪、搜狐、乐视、优酷等20余家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实行主播实名认证,同时承诺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对所有直播房间添加水印,所有直播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对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监管等。
2016年6月1日,“六间房”“酷我(聚星)”“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玖秀)”“陌陌”和“黑金直播”等九家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
2016年7月12日,文化部公布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结果,依法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
2016年7月28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召开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2月17日,“夜魅社区”因直播表演中含有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被举报,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关闭。
2017年4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拳出击,依法关停了18款传播低俗信息的直播类应用。
2017年4月18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约谈“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依法查处上述网站涉嫌违规提供的涉黄内容,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以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持续加大对互联网直播行业的管理,集中梳理了3000余名网络主播身份信息,发现涉嫌直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房间127个,并对行业中存在违法问题的直播平台立案处理40余起,罚款总额在70万元左右;依法关闭了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未按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直播平台2家。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于违法直播行为的查处力度,然而,违法直播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博弈却从未中断。
(二)直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网络直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由来已久。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观看视频已成为大多数人获取信息,进行娱乐、工作或学习的渠道,很多直播平台或主播为了满足观众的需求,增加点击率,也会直播一些演唱会、电影、体育赛事、竞技游戏等节目。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直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当然,如果只是在直播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进行介绍、评论,在不影响原作品使用、收益的情况下,只构成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网络直播的竞技游戏、体育赛事等没有明确著作权的,需要先界定其直播的画面是否构成作品,这一问题在司法界和学术界都存在较大争议。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同时也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邻接权并不能对其进行完整的保护,而只有通过版权保护才能为其提供一条较为完满的保护路径。
而关于电子游戏的直播,有人认为,“网络游戏比赛是在游戏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游戏玩家通过运行游戏程序来展现本身设定好的场景,调取游戏中本已存在的作品,其直播动态画面可以构成‘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且“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因此具有转换性。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当事人维权也具有一定的困难。 (三)直播侵犯公民人格权
网络直播的即时性、交互性使得观众与主播能够更好地互动、交流,但同时也使得主播或者直播平台的侵权行为具有了即时眭,对被侵害人的影响更大也更不易控制。近两年,网络直播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事件越来越频繁,出现了主播直播女生宿舍、女浴室洗浴等情况,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法律对于各项具体人格权的规定并不明确。《民法总则》更多的也只是对各项人格权进行了定义,在其他法规规章中则更难找到对各项人格权的完整的立法保护。在互联网领域的侵权案件中较多引用的《侵权责任法》,对于他人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规范,责任主体的界定也往往复杂繁琐,给当事人维权造成阻碍。
(四)直播非法代言發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一些主播利用直播平台为商家植入广告,甚至直接开设网店,向粉丝宣传、销售商品,引导粉丝购买而从中获利。但主播宣传销售的商品中也不乏假冒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些主播还会利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擅自标注他人专利号等,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对这些问题,一般都是消费者或企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自行维权。对此,《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对网络广告宣传进行了一些规制,但由于直播的即时性,单纯靠人力抽查、检查很难将此类侵权行为及时排查出来,这也使得很多不法商家渐渐将违法的矛头转向了直播行业。
(五)直播逃税、漏税问题
网络直播属于新兴产业,网络主播创造了极大的经济价值与税收,但对于这一行业,税收部门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税收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不足,这为主播逃税、漏税提供了便利。此外,主播个人缺乏纳税意识,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不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都导致了税收征管的诸多问题。近来也出现了主播要求观众直接向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打款等方式来逃避纳税的情况,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六)直播违法自采、自编的新闻信息
在种类繁多的网络直播节目中,网络直播也成为新闻传播的一种新形式,而网络直播的即时性特点给这种新闻传播的事前审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新闻监管面临挑战。
2017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新浪、网易、凤凰、腾讯等网站屡次在互联网直播中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责令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关停违规功能,限期整改。
目前对于网络直播新闻,国家通过新闻采编资格的批准制度,限制了一大批新闻自媒体的采编活动,但仍不能完全杜绝没有采编资格的门户网站进行新闻直播;约谈、责令停改等事后监管手段也只能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惩戒,而不能根治。
(七)网络直播对未成年犯罪率提高的影响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与便利的生活,也使得各种不良风气和思想更容易接近和影响未成年人。直播对于未成年人如同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魔法盒子,他们可以在直播节目中了解世界动态、国家大事,学习知识,也可以了解别人的生活,欣赏娱乐节目,与他人交流互动。但在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他们也会接触到很多不文明的言行、色情、暴力、赌博内容,或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极坏影响。前有10岁女孩直播换衣,后有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花掉父母救命钱。种种事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直播对于青少年思想健康的恶性影响以及青少年犯罪率的提高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关键词]网络直播 即时性 互动性 侵权 违法
一、网络直播在我国发展的态势及原因
目前,网络直播正处于高速发展的态势,网络直播内容丰富、娱乐性强,又具备即时性、互动眭等特点,满足了互联网时代众多群体的心理需求,吸引了广泛的受众。然而,近年来网络直播也产生了很多乱象,比如:为了获得高额利益,很多平台主播不惜越轨,通过直播涉黄、涉暴、涉赌等内容博人眼球,更有甚者直接直播犯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究其原因,一方面,网络直播准入门槛低,主播与平台公司签约后,可以直接使用简易的设备进行直播,不受时间、地点、环境的限制,易于操作,这给网络直播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其二,平台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对主播的职业素质、道德水准没有任何审查和限制,导致直播从业者“鱼龙混杂”,不易管理;其三,网络直播的暴利吸引了大量人员投入到该行业中,而内容的新颖刺激、博人眼球,则成为了获得丰厚利润的重要前提,大多数直播平台在利益的驱使下也对此采取放任的态度;最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监管方面的漏洞,也是目前我国网络直播出现各种不良现象的原因。
二、网络直播所涉法律問题的直接体现
网络直播中最常见的问题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直播内容涉黄、涉暴、涉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侵犯公民人格权,非法代言发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嫌网络诈骗,直播逃税漏税,直播违法自采自编新闻信息等,直接或间接地侵犯了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不良后果。其中直播涉黄、涉暴、涉赌内容的问题最为突出。
(一)直播内容涉黄、涉暴、涉赌
2016年可谓是网络直播发展的黄金年,直播平台的数量、主播人数、直播房间数量以及受众人数等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而各种涉黄、涉暴、涉赌直播也频频出现。以2016年出现的问题为例:“斗鱼”的“造娃娃”“嘿秀”女主播衣着暴露、直播男女“造人”画面,更有19岁网红少女身穿情趣内衣在网络直播平台提供淫秽表演非法获利。这一系列事件将网络直播推向风口浪尖。
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整治,通过约谈、责令停业整顿、关停平台网站等方式进行整治。大型网站和直播平台也开始关注直播内容的规范性与合规件。
2016年4月14日,“斗鱼”“虎牙”等19家网络直播平台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扬污秽、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会公德等内容的产品被文化部查处。4月2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又查处了一批违规直播平台。
2016年4月18日起,百度、新浪、搜狐、乐视、优酷等20余家网络表演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实行主播实名认证,同时承诺不为18岁以下主播提供注册通道,对所有直播房间添加水印,所有直播内容存储时间不少于15天,对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监管等。
2016年6月1日,“六间房”“酷我(聚星)”“花椒”“在直播”“映客”“69秀(玖秀)”“陌陌”和“黑金直播”等九家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因涉黄被永久封禁。
2016年7月12日,文化部公布第二十五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结果,依法查处26个网络表演平台,关闭严重违规表演房间4313间。
2016年7月28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召开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
2017年2月17日,“夜魅社区”因直播表演中含有淫秽色情等违禁内容被举报,执法机关依法责令其关闭。
2017年4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重拳出击,依法关停了18款传播低俗信息的直播类应用。
2017年4月18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约谈“今日头条”“火山直播”“花椒直播”,依法查处上述网站涉嫌违规提供的涉黄内容,责令限期整改。
2016年以来,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部门持续加大对互联网直播行业的管理,集中梳理了3000余名网络主播身份信息,发现涉嫌直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房间127个,并对行业中存在违法问题的直播平台立案处理40余起,罚款总额在70万元左右;依法关闭了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未按要求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直播平台2家。政府部门不断加大对于违法直播行为的查处力度,然而,违法直播与政府监管之间的博弈却从未中断。
(二)直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网络直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由来已久。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过网络观看视频已成为大多数人获取信息,进行娱乐、工作或学习的渠道,很多直播平台或主播为了满足观众的需求,增加点击率,也会直播一些演唱会、电影、体育赛事、竞技游戏等节目。未经他人允许,擅自使用他人作品进行直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当然,如果只是在直播中少量引用他人作品进行介绍、评论,在不影响原作品使用、收益的情况下,只构成合理使用并不构成侵权。而对于网络直播的竞技游戏、体育赛事等没有明确著作权的,需要先界定其直播的画面是否构成作品,这一问题在司法界和学术界都存在较大争议。
有学者认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满足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同时也具有极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通过邻接权并不能对其进行完整的保护,而只有通过版权保护才能为其提供一条较为完满的保护路径。
而关于电子游戏的直播,有人认为,“网络游戏比赛是在游戏程序的基础上进行的,是游戏玩家通过运行游戏程序来展现本身设定好的场景,调取游戏中本已存在的作品,其直播动态画面可以构成‘以类似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并且“对游戏画面的直播通常不是为了单纯地再现画面本身的美感或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而是展示特定用户的游戏技巧和战果,因此具有转换性。同时游戏直播不会替代欣赏直播的用户对运行游戏的需要,对游戏市场的影响是有限的。因此对游戏画面的直播可以构成合理使用。”由于知识产权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当事人维权也具有一定的困难。 (三)直播侵犯公民人格权
网络直播的即时性、交互性使得观众与主播能够更好地互动、交流,但同时也使得主播或者直播平台的侵权行为具有了即时眭,对被侵害人的影响更大也更不易控制。近两年,网络直播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等事件越来越频繁,出现了主播直播女生宿舍、女浴室洗浴等情况,以及在直播平台上发布侮辱他人的言论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
我国法律对于各项具体人格权的规定并不明确。《民法总则》更多的也只是对各项人格权进行了定义,在其他法规规章中则更难找到对各项人格权的完整的立法保护。在互联网领域的侵权案件中较多引用的《侵权责任法》,对于他人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标准与规范,责任主体的界定也往往复杂繁琐,给当事人维权造成阻碍。
(四)直播非法代言發布虚假广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一些主播利用直播平台为商家植入广告,甚至直接开设网店,向粉丝宣传、销售商品,引导粉丝购买而从中获利。但主播宣传销售的商品中也不乏假冒伪劣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一些主播还会利用他人已注册商标进行宣传,擅自标注他人专利号等,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涉嫌侵犯他人商标权。而对这些问题,一般都是消费者或企业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方式自行维权。对此,《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对网络广告宣传进行了一些规制,但由于直播的即时性,单纯靠人力抽查、检查很难将此类侵权行为及时排查出来,这也使得很多不法商家渐渐将违法的矛头转向了直播行业。
(五)直播逃税、漏税问题
网络直播属于新兴产业,网络主播创造了极大的经济价值与税收,但对于这一行业,税收部门尚未给予足够的重视,加之税收法律法规对此规定的不足,这为主播逃税、漏税提供了便利。此外,主播个人缺乏纳税意识,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不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都导致了税收征管的诸多问题。近来也出现了主播要求观众直接向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打款等方式来逃避纳税的情况,造成了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
(六)直播违法自采、自编的新闻信息
在种类繁多的网络直播节目中,网络直播也成为新闻传播的一种新形式,而网络直播的即时性特点给这种新闻传播的事前审查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新闻监管面临挑战。
2017年5月8日上午,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针对新浪、网易、凤凰、腾讯等网站屡次在互联网直播中违规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约谈网站相关负责人,责令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关停违规功能,限期整改。
目前对于网络直播新闻,国家通过新闻采编资格的批准制度,限制了一大批新闻自媒体的采编活动,但仍不能完全杜绝没有采编资格的门户网站进行新闻直播;约谈、责令停改等事后监管手段也只能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惩戒,而不能根治。
(七)网络直播对未成年犯罪率提高的影响
互联网给人们带来了大量的信息、资源与便利的生活,也使得各种不良风气和思想更容易接近和影响未成年人。直播对于未成年人如同一个充满神秘色彩的魔法盒子,他们可以在直播节目中了解世界动态、国家大事,学习知识,也可以了解别人的生活,欣赏娱乐节目,与他人交流互动。但在复杂的网络世界中,他们也会接触到很多不文明的言行、色情、暴力、赌博内容,或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都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极坏影响。前有10岁女孩直播换衣,后有熊孩子打赏女主播花掉父母救命钱。种种事例都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网络直播对于青少年思想健康的恶性影响以及青少年犯罪率的提高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