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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矛盾论认为矛盾对立是绝对的,和谐统一是相对的,这个论断有它的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不能绝对化。辩证思维是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的,超越历史,把问题普遍化,同样不符合辩证精神。而现代辩证和谐论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出和谐的普遍性;(一)积谐在一切事物中是普遍存在的,不是局部的、个别的。(二)和谐贯串于一切事物自始至终发展的全过程,不是暂时的、易逝的。(三)和谐是一切事物存在的根据和发展的动力,因而是无条件的、绝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