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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现将财政部财综字[1998]168号《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财务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以下简科单位住房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基金,必须按照《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二、单位住房基金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筹集,主要未源项目有:l、财政预算拨入的住房资金,是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