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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月3日签署国务院令(第390号令)予以发布。于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国以证认可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翻开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崭新一页,是我国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新的里程碑。《条例》为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