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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永川区院未检科针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涉罪未成年人,召开了该院首次不起诉训诫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慕某作出了微罪不起诉决定,但给予他严厉训诫。据悉,该次训诫会,是永川区院依法贯彻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理念的创新举措,会议邀请了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人民监督员和社区、学校代表参加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