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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通过立法作出禁止性规定,将教师体罚学生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但教师体罚现象仍时有发生,对受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及各项合法权利造成了侵害。教师体罚现象的社会根源主要在于法制体系缺失、部分教师依法施教能力有待提高、传统教育观念根深蒂固等方面。建议今后从教师惩戒权法制化、严格执法、加强教师群体思想教育与构建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入手,规制教师体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