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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多,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确立了由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议”筹资为主要内容的新的税费制度框架,农民负担正在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农村税费改革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需要认真对待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