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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法律关系下的同一纠纷事项,双方当事人就该同一个法律关系下的同一纠纷事项签署了两份不同的两份仲裁协议并约定两个不同的仲裁机构,且事后双方也未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应无效。在商事行为中签订经济性合同时,特别是合同变更、签订补充协议时,应保证主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法律逻辑的前后一致性和周延性,从而保证仲裁条款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