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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不仅有赖于科技的发展,还需要有政治、经济、文化、法律、道德等方面的协调配合。该文主张建立一种新的道德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以强化人类自我约束,合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生态伦理学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50-02
美国学者米都斯等人写的《增长的极限一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一书以大量事实和系统分析证明,世界人口、工业生产、粮食生产、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这五个因素都是遵循指数规律增长的,因而是有其极限的。它的第一个结论就是: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100年中发生。最可能的结果将是人口和工业生产力双方有相当突出的衰退。这个结论促使人们思考地球的有限性,以及以现有速度开发资源的不可持续性。人类若想持续发展不能再以无止境地牺牲自然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必须寻求一条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人类的未来才有希望,只有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才会进步、经济社会才能协调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20世纪末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是人类以新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审视自己的行为而作出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战略。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开始了人们对人类与自然共同生存问题的思考。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115个国家参加的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开始了全体性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1980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共同起草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1年,美国科学家布良出版了《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次界定可持续发展概念。该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100多位国家政府首脑出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包括被认为是这次大会重要标准的文件:《21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社会今后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政府在1994年3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作为中国政府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战略和政策指南。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战略,已被世人公认是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
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仅提供了新的概念、目标和原则,最为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观、新的思维方式,由此形成了对传统发展观和思维方式的挑战。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新的发展观包括:1、持续观。这是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核心。2、系统观。可持续发展是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及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3、公平观。它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空间上的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另一层是时间上的公平,即世代间的纵向公平。4、和谐观。从人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整人类的行为,遵循自然规律去利用、调节和适应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上述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彼此组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其中持续观是核心,和谐观是基础。
2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
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关于环境伦理问题的研究就逐渐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与本质,是追求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荣,而不是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发展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之内,这就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伦理观。生态伦理观考虑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是对人类生存的社会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关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制度、政策上的改变,需要法律的约束,而更重要、更深入持久的是要运用道德的约束力,依靠扎根于内在的信念,运用道德规范及原则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发自于内心的自觉的行为来保证人与环境共同的协调发展。一般认为,生态伦理观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2.1 破除自我中心论,建立人类平等观
与传统的道德观相比,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特别强调,以平等原则为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发展主体必须破除“自我中心主义”,而以人类生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视角,对自己的发展行为实行自律。也就是说,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人人有发展的权利,人人有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实现人类的真正平等。
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二是体现社会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
代内平等要求任何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发展为代价。这表明: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任何地区、国家以及任何人,都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无限制发展的自由。然而,当今世界上代内不平等问题相当突出。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消耗着80%的地球资源。发达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弱国的侵略、剥削、掠夺的基础上的。同时他们所采取的现代化手段又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他们本应对环境的改善和消除贫困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是,他们不但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而进一步造成新的不平等,通过污染转移继续破坏环境,并对发展中国家施以新的剥削,以满足自己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要求实现代内平等,不允许这种侵害继续下去。因为害人必将害己,局部的污染最终必将危害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污染问题也必将随之社会化、国际化,以邻为壑,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因而,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创造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确立代内平等原则,即公平、平等地对待代内人际关系,注重维护弱者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伦理秩序——“全球伙伴关系”。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患难与共、唇齿相依,以最终实现一国之内和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 平等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代际平等。资源的有限性要求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考虑下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需求,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地球属于我们这一代,更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必须保护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权利,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世代繁衍、生生不息。
当代人作为后代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应保存可供后代人持续发展的不可更新的资源,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同时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保持生物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总之,当代人要对后代人承担义务,使之享有公平的、持续的、共同的生存发展权利。
2.2 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利益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把自然界看成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人类可以任意使用。因此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导致对自然肆无忌惮的索取和掠夺,从而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为了人类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至自然界,承认自然界与人类有同等的存在与发展权,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以“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给自然赋予应有的道德关怀,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伦理观,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是指作为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它生物优越,人类更充分认识自然规律,遵从自然规律,转变“人定胜天”的盲目自大,实现“天人合一”,达到与自然共生的境界。尊重自然界的物竞天择,摒弃“人为选择”的短视行为。顺应自然,是指人类不能自以为是正确的理论和方法去强迫自然,强行改变自然万物所需要的条件。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应在自然能承受的限度内,顺应自然规律响应自然。
3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
3.1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点
树立尊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支撑点,即科学技术的发展、价值观念及行为的转变。两者是互动的辩证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制约着前者。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只重视科学技术而轻视道德观念。其实,科学的发展,除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外,还受科学观制约。而科学家的科学观则受到自身道德的制约。可持续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如治理工业污染、建立可持续工业、开发无公害农业、防治城市污染……都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不断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科技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全给人类带来“灾难”,如原子能的开发,为人类提供了新能源,也提供了足以毁坏人类的核武器。为此,必须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生态后果的调控,把科学技术置于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下,树立新的科技观。
新的科技观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最高准则,以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宗旨,强调科学技术发展应避免生态负效应。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研究行为必然受其世界观、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的支配。新的科技观的形成有赖于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念的引导和支配。如果缺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伦理观,没有爱护自然就是爱护人类自我的内在驱动力,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树立新的科技观。
3.2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与环境法律
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大都由于人类行为不当所致。作为道德范畴的生态伦理观念对约束人们的行为有着法律不可比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民由道德自律而产生的自觉。法制的健全与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如果没有对自然的爱心、责任心,公平观和平等观,各种环境法规就难以执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能够促使人们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弥补法律的不足,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是一种关于人类和生存环境,在伦理关系上求得共存与和谐的全新发展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人与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是主动协调人类生存系统中与环境要素共同发展的道德观问题,即伦理问题。传播和提倡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将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希望之所在,也将是人类生存的希望之所在。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生态伦理学 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B82—0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6-0250-02
美国学者米都斯等人写的《增长的极限一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一书以大量事实和系统分析证明,世界人口、工业生产、粮食生产、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和环境污染这五个因素都是遵循指数规律增长的,因而是有其极限的。它的第一个结论就是: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100年中发生。最可能的结果将是人口和工业生产力双方有相当突出的衰退。这个结论促使人们思考地球的有限性,以及以现有速度开发资源的不可持续性。人类若想持续发展不能再以无止境地牺牲自然环境和资源为代价,必须寻求一条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道路,这条道路就是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人类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人类的未来才有希望,只有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才会进步、经济社会才能协调发展。
1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
可持续发展理论,是20世纪末提出的一种新的发展观,是人类以新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审视自己的行为而作出的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战略。1962年,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莱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一书出版,开始了人们对人类与自然共同生存问题的思考。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了115个国家参加的人类第一次环境会议,开始了全体性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1980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共同起草的《世界自然保护大纲》明确使用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81年,美国科学家布良出版了《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一书。1987年,挪威前首相布兰特朗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首次界定可持续发展概念。该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100多位国家政府首脑出席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其中包括被认为是这次大会重要标准的文件:《21世纪议程》,提出了人类社会今后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我国政府在1994年3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作为中国政府处理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的战略和政策指南。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崭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战略,已被世人公认是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的唯一选择。
可持续发展思想不仅提供了新的概念、目标和原则,最为重要的是它提供了一种新的发展观、新的思维方式,由此形成了对传统发展观和思维方式的挑战。可持续发展所倡导的新的发展观包括:1、持续观。这是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核心。2、系统观。可持续发展是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及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3、公平观。它具有两层含义:一层是空间上的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另一层是时间上的公平,即世代间的纵向公平。4、和谐观。从人的角度出发,通过调整人类的行为,遵循自然规律去利用、调节和适应自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上述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相互联系的,它们彼此组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体系。其中持续观是核心,和谐观是基础。
2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
随着工业化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出现和逐渐加重,关于环境伦理问题的研究就逐渐引起了世人的普遍关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与本质,是追求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确保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荣,而不是以单纯的经济增长为发展目标。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把人类活动限制在生态系统的承受能力之内,这就必然要求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伦理观。生态伦理观考虑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是对人类生存的社会性和对自然的依赖性的双重关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制度、政策上的改变,需要法律的约束,而更重要、更深入持久的是要运用道德的约束力,依靠扎根于内在的信念,运用道德规范及原则来调节人们的行为。以人类发自于内心的自觉的行为来保证人与环境共同的协调发展。一般认为,生态伦理观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2.1 破除自我中心论,建立人类平等观
与传统的道德观相比,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特别强调,以平等原则为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要求发展主体必须破除“自我中心主义”,而以人类生存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视角,对自己的发展行为实行自律。也就是说,一部分人的发展不应该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人人有发展的权利,人人有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实现人类的真正平等。
平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体现全球共同利益的代内平等;二是体现社会未来利益的代际平等。
代内平等要求任何地区和国家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别的地区和国家发展为代价。这表明: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任何地区、国家以及任何人,都没有以自我为中心无限制发展的自由。然而,当今世界上代内不平等问题相当突出。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消耗着80%的地球资源。发达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对弱国的侵略、剥削、掠夺的基础上的。同时他们所采取的现代化手段又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他们本应对环境的改善和消除贫困负有更大的责任。但是,他们不但没有很好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反而进一步造成新的不平等,通过污染转移继续破坏环境,并对发展中国家施以新的剥削,以满足自己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要求实现代内平等,不允许这种侵害继续下去。因为害人必将害己,局部的污染最终必将危害整个人类社会。人类生产越来越社会化、国际化,污染问题也必将随之社会化、国际化,以邻为壑,最终必将自食其果。因而,维护人类的共同利益,创造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必须确立代内平等原则,即公平、平等地对待代内人际关系,注重维护弱者发展的要求,建立新的伦理秩序——“全球伙伴关系”。人与人,国与国之间,患难与共、唇齿相依,以最终实现一国之内和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 平等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实现代际平等。资源的有限性要求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还要考虑下一代人以及子孙后代的需求,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地球属于我们这一代,更属于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必须保护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权利,只有这样人类才能世代繁衍、生生不息。
当代人作为后代人自然资源的托管者,应保存可供后代人持续发展的不可更新的资源,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同时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系统,保持生物物种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总之,当代人要对后代人承担义务,使之享有公平的、持续的、共同的生存发展权利。
2.2 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人类中心主义,把人的利益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把自然界看成人类获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人类可以任意使用。因此导致“人类沙文主义”,导致对自然肆无忌惮的索取和掠夺,从而造成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威胁人类生存。为了人类自身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把道德对象由人扩展至自然界,承认自然界与人类有同等的存在与发展权,强调人与自然的平等关系,以“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给自然赋予应有的道德关怀,建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生态伦理观,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要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尊重自然,是指作为地球生物共同体的一员,人类在本质上并不比其它生物优越,人类更充分认识自然规律,遵从自然规律,转变“人定胜天”的盲目自大,实现“天人合一”,达到与自然共生的境界。尊重自然界的物竞天择,摒弃“人为选择”的短视行为。顺应自然,是指人类不能自以为是正确的理论和方法去强迫自然,强行改变自然万物所需要的条件。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应在自然能承受的限度内,顺应自然规律响应自然。
3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
3.1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是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点
树立尊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两个支撑点,即科学技术的发展、价值观念及行为的转变。两者是互动的辩证关系。前者是基础,后者制约着前者。然而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只重视科学技术而轻视道德观念。其实,科学的发展,除了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制度的制约外,还受科学观制约。而科学家的科学观则受到自身道德的制约。可持续发展中一系列问题的解决,如治理工业污染、建立可持续工业、开发无公害农业、防治城市污染……都必须依赖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不断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但科技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全给人类带来“灾难”,如原子能的开发,为人类提供了新能源,也提供了足以毁坏人类的核武器。为此,必须加强对科学技术的生态后果的调控,把科学技术置于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下,树立新的科技观。
新的科技观以协调人与自然关系为最高准则,以不断解决人类发展与自然发展之间的矛盾为宗旨,强调科学技术发展应避免生态负效应。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研究行为必然受其世界观、价值观、生态伦理观的支配。新的科技观的形成有赖于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念的引导和支配。如果缺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伦理观,没有爱护自然就是爱护人类自我的内在驱动力,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树立新的科技观。
3.2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与环境法律
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大都由于人类行为不当所致。作为道德范畴的生态伦理观念对约束人们的行为有着法律不可比拟的作用。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民由道德自律而产生的自觉。法制的健全与有效实施,不仅取决于法制本身完备周全,同时也在于人的道德理性。如果没有对自然的爱心、责任心,公平观和平等观,各种环境法规就难以执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能够促使人们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弥补法律的不足,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的目标,是一种关于人类和生存环境,在伦理关系上求得共存与和谐的全新发展观。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实质是人与环境各要素之间的伦理道德关系,是主动协调人类生存系统中与环境要素共同发展的道德观问题,即伦理问题。传播和提倡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伦理观念,将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希望之所在,也将是人类生存的希望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