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章就林业行政案件与法律规范的互动关系进行分析,认为林业执法者应具有三种法律解释能力。即综合法律分析能力、健全的文本解释能力和一定的非文本解释能力。通过最具代表性和普遍性的采伐林木案例分析,进一步论证林业行政执法者应具备的基本法律解释能力结构,并以该案办案人员处理意见为参照,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对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者法律解释能力现状作必要的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