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现行合作金融体制存在着组织属性的模糊性、机构格局的分散性、业务经营商业化以及经营活动中的行政干预性等弊端。鉴于这些问题,在以组建合作银行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合作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必须准确界定合作银行的组织属性,合理设计合作银行的组织体系,严格规范合作银行的业务经营,正确处理合作银行与有关各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