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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苏”“泊尔港”的含义
如果有人问“香苏”和“泊尔港”是什么意思,可能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出来。
但是把这两个毫无含义的标识拼起来,可就有点儿意思了。2001年的中国压力锅市场上,陆续出现了这么一批货,生产商把上述两个商标连在一起,把最前一个字和最后一个字做小,于是压力锅上的商标在消费者的眼中就留下了一个“香港苏泊尔”的印象。
苏泊尔是现在国内生产压力锅最大的企业,不过这个公司并不在香港,而在浙江的玉环县。这家创建于1994年的股份制企业6年来已经生产了数千万只压力锅,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成为国内压力锅市场上无可争议的行业老大。一年光压力锅,这个公司就有3亿多的销售额。所以假冒的生产商仿他们的产品,绝对是有道理的。
这个公司的总经理助理徐胜义和法律顾问黄宝鹤说到这件事,都是直摇头:“假冒假到这种程度,也真算是假出了水平。”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苏泊尔公司的各地营销机构就陆续反映: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以“香港苏泊尔公司”名义生产的大量压力锅。据不完全统计:仅从去年9月到12月,这些压力锅在浙江、江苏、福建等9个省市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000万元。
来 历
正牌的苏泊尔公司是在玉环,不过说香港苏泊尔是子虚乌有倒也不尽然。不仅是苏泊尔,还有香港海尔、香港杉杉、香港雅戈尔、香港樱花厨卫、香港爱妻等一系列国内知名品牌的“香港版”。
这些香港版品牌与内地那些著名厂商有关系吗?一点也没有。
这些“香港版”的品牌都出于两个浙江商人之手。一个是宁波姜山的松洋燃器具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一个是宁海县一心金属电器厂的老板沈某。他们分别在香港通过代理机构注册了这一系列公司,同时又左手委托右手,由香港的这些“公司”委托他们自己的工厂加工生产。他们还以这些香港公司的名义在国内注册“香苏”“泊尔港”和“香雅”“戈尔港”这样的商标,准备大干一场。仅从浙江省工商局不久前对宁海一心金属电器厂的检查中就查获印有“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字样和包装的压力锅1384只。在宁波松洋燃器具公司生产的燃器具上还有“香港海尔集团有限公司”和“香港樱花有限公司”的字样。
业内人士介绍:由于香港企业登记注册制度很宽松,所以内地个人只要在深圳找一家代理机构,就可以很容易地在香港注册一家公司。而胡某和沈某就是钻这个空子,以香港公司委托加工的名义在内地生产和销售,谋取利润。
可以想像,同是机械加工行业的宁波松洋和宁海一心跑到香港去注册海尔、樱花和苏泊尔这样的品牌纯粹是为了自己仿冒。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注册那么多与他们行业并不相关的服装品牌像“杉杉”和“雅戈尔”呢?有人分析说:他们很可能在注册完以后还会把这些公司和这个“策划”出售给相关企业。
处理与难题
“香苏”和“泊尔港”被很快查掉了。在胡某的“香港苏泊尔”向国内工商机构申请这两个品牌后不久,浙江省工商局即以与浙江省著名商标冲突为由对这两个商标提出异议,最后这两个商标被取消。同时,这个局还以“不当使用香港公司委托”为由对把“苏泊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苏泊尔3个字放得很大的宁海一心公司的包装和相关产品进行了处理。但是,宁海的一心电器调整包装后,继续以“苏泊尔集团(香港)公司授权生产”为名生产。
浙江省工商局在对此事的继续处理上,感到了难度。该局经检处副处长朱小都说:“经过我们的数次处理,厂商现在的做法都是合乎《反不当竞争法》的要求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他们在香港的注册本身有问题,我们在几次检查中,厂商都出示了正式的香港公司的委托书,内地的行政执法并不能取消这些香港公司的字号,所以禁止他们生产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执法上的难题现在还是在困扰着那些著名厂商们,苏泊尔公司和同样被仿冒的杭州“奥普”厨卫公司现在都受到了这种产品的影响。因为假冒产品的折扣较高,所以在一些地方的小批发市场上,个体经销商的市场被抢走不少。
那么,是不是要到香港去打官司呢?几家受侵害的企业表示:官司一定要打。但是同时他们也表示了担心,首先是对于香港的这场官司的胜算还要打起来看;另外,“打了香港的,还会不会跑出来美国的呢?”
呼 吁
2001年6月13日,8家受害企业坐到了一起,为这场被朱小都处长称为“傍名牌”的事件发出呼吁。呼吁书的主要内容有3条:
首先,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向香港企业注册机构交涉,对于这种克隆现象进行查处和禁止。实际上,管理这种事情的法律并不是没有,中国于1985年加入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就要求联盟各国家对厂商名称进行保护。受害企业认为,香港的注册机构应当按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内地企业的名称权。
其次在国内更进一步加强企业名称权的保护。在现有的对国家驰名商标保护外,建议全国人大出台法律,对省以上的知名企业商号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保护。并建议全国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电脑联网,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信息随时进行传输和共享。
最后也是最核心的一条是,建议受害企业呼吁尽快出台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明令禁止域外与国内知名企业“重名”的企业在国内从事经营性行为。受害企业认为,《巴黎公约》最核心的原则是诚信原则。在这个原则下,各国法律可以自行落实执行细则。域外企业如果是在国内知名企业产生之后登记注册的,虽然它在当地合法,在进入中国经营时,我国法律认定它在中国境内非法是完全符合公约原则的。而这样就可以比较完全地解决现在的困境,对未来在WTO环境下中国企业的经营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傍名牌”的深层思考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8家企业所遇到的这一事情,并不能完全列入假冒行列。朱小都把它定义为“傍名牌”是十分精确的。无论是宁海的一心公司还是宁波的松洋公司,他们都在产品上都有自己的品牌,但只是通过包装上的各种手法,把名牌厂家的字号突出出来。使消费者误认为这是名牌厂家的产品。
在很大程度上,对日用产品的仿冒并不像假药和假酒那样对消费者具有直接的伤害,因此在打假过程中也没有像那些假货一样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很多厂商也就经常会在这个方面动些歪脑筋。
但这却是中国投资环境中的一个大问题。在这些技术含量并不是十分之高的日用品行业中,品牌几乎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企业要成长要做大,全靠品牌带来的生产集中度和超额利润。很多国内国外的知名企业在中国市场上必须同时与假货、冒牌货在几条战线上同时作战。“做企业累得不得了。”而对于本土企业来说,在假货和冒牌货丛生的国内市场,它们的成长也显得格外艰难。一个老总说:“只要企业销售上了亿,你就得把打假问题作为一个日常事务来考虑
假货尚且如此,像这种在法律程序、商标注册方面钻空子的案子就更是随手可及,到处都有的龙井茶、普洱茶就是一个例子。几乎各地的名产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商标权的问题。
中国宽阔的国内市场本来应该是WTO环境下国内厂商一个良好的发展地,在国内市场上把企业做强,再到国际市场上把企业做大,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别的国家不具有的发展之路。但要想让本土企业获得这样的发展,我们的政府就必须把“房间打扫干净”。
这也是中国要进一步发展经济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