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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我国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就业和经营状态不断发生变化,“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问题日益凸显。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问题。一、党中央十分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并在每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